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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致诚律师

农民工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城镇or农村

郑某,51岁,河北某地农民,家中上有80岁的老母亲,下有3个孩子,其中两个还在上学,妻子为了照顾家庭而留在老家。一家人所有的收入和希望都寄托在这个朴实的农村汉子身上。2008年起,郑某在北京某科技公司从事电焊工作,这份工作的收入郑某觉得还不错,足以让他养活一家老小。2011711日,郑某像往常一样坐在公司的通勤客车上,在副驾驶上的他一边看着路边的风景一遍寻思着这么多年在外打工终究是得到了回报,儿子考上了满意的学校,女儿的成绩也很优异。车平稳地行驶在高速路上,陷入沉思中的郑某并没有注意到危险正在向他靠近——前面的车在不停地漏油,正在畅想未来的他因为疲惫已经渐渐的进入了梦乡,就在此时车子突然失控了,猛然撞向了隔离带,就这样他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也因此失去了唯一的顶梁柱。得知郑某去世,郑某的家人感到万分悲痛,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就这样撒手人寰,这一家妻儿老小该怎么办!忍着悲痛,郑某的妻子辗转联系到致诚公益,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受案件后,做了全面细致的法律分析,根据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次事故中,郑某乘坐车辆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前车漏油造成路滑,从而引起了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毫无争议,但赔偿标准是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应该是案件争议的焦点。201111月,郑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向法院提交了郑某2008年和2011年并办理的暂住证、郑某死亡证明等证据。在法庭审理时原告认为郑某自2008年起一直在北京居住和生活,其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区,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被告一方则主张郑某居住证显示的暂住信息在时间上有中断,且郑某20114月曾从公司辞职,事发时刚回到公司,不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方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的诉讼请求。郑某家属拿到了60多万元的赔偿金。他们非常感谢致诚律师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后来专程到致诚公益律所要向援助律师赠送3万元现金表达谢意,但被援助律师婉言谢绝。

律师提醒: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受到人身伤害后,主张的赔偿金数额所依据的标准将直接影响到赔偿数额的大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在此,提醒各位农民工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务必要弄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依据的标准,防止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通过致诚律师

【公益培训】如何说安全,孩子才会听-5月17日(周日),北京天然氧吧内

致爸妈们
如何说安全,孩子才会听


前言

“安全”是每个父母最需要关心的问题,因为父母们往往过高地估计了孩子的能力。

  • 你知道在全球意外伤害是14岁以下儿童的首要死亡原因吗?

  • 你知道城市中每6名儿童中就有1名发生过意外伤害吗?

  • 你知道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最多的地点就是家中,发生率为43.2%?(注1)。

  • 那么我们如何在家里和孩子沟通关于“安全”问题呢?

注1:数据来自中国妇幼卫生项目局部抽样调查

1,化“抽象”为具体

经常听到父母对一个学龄前的孩子说:要注意安全!过马路要小心!。父母们可能没有想到:安全小心这样的词语对于儿童来说是个很抽象的词语,他们无法理解怎么做才算是安全小心,所以,要具体告诉孩子过马路,先看左边,在看右边。

2,不恐吓

为了让孩子不做危险的事情,父母有时候会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再这样跳会摔死的!再这样跑,我就不喜欢你了!不妨给孩子一些提示这样跳,容易摔倒,腿会摔疼。在马路上乱跑,车容易撞到你。”……或者表达自己的感受你这样乱跑,让我很担心。

2,安全环境下充分满足欲望

孩子在某个阶段非常喜欢玩水、玩火。与其禁止,不如给孩子一个安全的环境,让他充分体验。比如:成人陪伴下,在浴室里,让孩子尽情地玩水;或者玩蜡烛。但前提是告诉孩子,如果你想玩,一定要让父母陪着,绝不能一个人玩。当孩子的欲望充分满足之后,他也不会再寻找成人不在场的机会,偷偷去玩水、玩火。并且,我们越理解他们对玩的渴望心情,他们也越愿意遵守我们对他们的约定。

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志愿者培训班

2015-5-17

第一场:10:00-12:00,

第二场:14:00-16:00

丰台小松培训学校
培训内容(公益免费)
  • 如何说“安全”,孩子才会听


点击“阅读全文”在线报名

备注:封面图片《碎》来自@susu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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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课-郑懿老师

郑懿(Eileen):知名亲子教育专家,幼少儿英语教育专家,某世界500强外企资深全球经理人,沪江英语教育网站认证亲子及英语教育专家。是家教类畅销书《男孩手册》译者,《家长手册,幼小衔接你准备好了么?》作者。她也是一位10岁男孩的妈妈。对世界先进幼儿教育思想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充分实践,她热心于公益育儿教育事业和公益传播,与众多父母共同探讨育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分享成功的经验,十余年来授课及分享讲座百余场。她的授课及沟通风格风趣、生动,兼有细腻和沉稳,尤其受广大家长和老师们的拥趸。曾受邀出席多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卫视等媒体亲子教育节目,并接受诸多杂志专访。其坚信“爱不需要理由,爱需要方法”。


关于主办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15年来,中心已经为24千余名儿童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参与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修法工作。

更多信息,请关注网站青少年维权网:http://www.chinachild.org/

关于协办方

北京市丰台区小松培训学校坐落在天然的“大氧吧”—洋桥万芳亭公园内,分设学前部、艺术部和文化课培训部,是一所针对幼儿、小学、初中、高中的综合性培训教育机构。学前部分为全日制和培训班两种形式,主要针对5-6岁学龄前儿童,以朗诵、演讲、讨论、对话等多种教学方式,用独创的活泼快乐的演讲课堂挖掘孩子语言潜能,全方位培养孩子品格、性格和综合能力,成就孩子人生腾飞的起点!


关于讲座反馈

关于讲座信息

时间:2015年5月17日 周日 第一场10:00-12:00,第二场:14:00 — 16:00

(两场内容一样,自由选择合适场次)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洋桥万芳亭公园原羽毛球馆配套二楼小松培训学校

费用:免费

人数:40人

(报名平台将从5月8日 9:00 开启,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进入活动链接。成功报名的家长会收到“活动行”平台给您发送的信息,可以此判断自己是否有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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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请您认真阅读)

1、关于报名

名额有限,请您安排好自己工作生活后慎重报名,以免因占有名额无法到场,而让真正希望听到郑懿老师讲解的家长们错过机会;

2、关于取消

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取消报名,请您提前回复本公众号取消报名,诚信是每个人最珍贵的美德;

3、关于路线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万芳亭公园原羽毛球馆配套二楼小松培训学校 乘车路线:地铁马家堡站;公交洋桥站

通过致诚律师

一瓶辣酱惹的祸

2014年7月31日,对于来自内蒙古赤峰市的67岁的老杨来说是极其漫长的一天,他怎么也想不通,因为在超市的“垃圾房”拿了一瓶过期的辣酱就被当成了小偷,不仅被单位开除,而且一分劳动报酬也得不到。钱是小事,可是老人老实巴交了一辈子,最后被当成小偷开除,从心理上是怎么也不能接受的,带着这份屈辱和气愤,老人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至今,老杨来单位申请法律援助的那一幕还让援助律师记忆犹新。2014年8月3日下午3点多,一对老夫妇神情焦急地走进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疑惑而拘谨地问道:“这是法律援助吧?”援助律师礼貌地回答:“是,请问您有什么事儿需要我们帮助?”老杨在律师对面的椅子上坐了下来,而他的爱人却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援助律师当时心里一惊,难道又发生了什么冤案?或是哪里来的上访人员?他赶忙起身扶起老人,将其搀扶到椅子上,经过了解,援助律师得知这是一起欠薪案件。

2014年7月9日,老杨经老乡介绍到位于石景山区阜石路的某超市当保洁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从早上7点到晚上9点40分,午饭和晚饭各给一个小时的就餐时间,每月可休息四天,月工资为2800元。

老杨工作的某超市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对商品质量有严格的控制,过期产品会一并收集到被员工成为“垃圾房”的库房中等待处理。

2014年7月31日,老杨在从事保洁工作过程中正是在该垃圾房中发现了一瓶刚刚过期一天的辣椒酱,本着劳动人民勤俭持家的优良品德,老人家觉得将这样一瓶刚过期的辣酱就这么处理掉实在有点儿可惜。在超市中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员工可以吃掉即将过期或者等待处理的食品,但是不能将其带出超市门口。老杨朴素地认为,既然可以吃过期食品,那么拿一瓶过期辣酱也应该没有问题,于是老杨将这瓶辣酱放在了自己的口袋里。但是没有想到,这一举动被监控录像捕捉到了,第二天,老杨就被叫到了经理办公室,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老杨没有否认自己偷拿辣酱的事实,但是表明自己是出于可惜东西的心理。某公司没有理会老杨的解释,而是搬出了一份老杨签字认可过的《员工行为规范》,该规范载明:“工作时间员工不得吃东西,抽烟,喝酒;不得与甲方人员或顾客发生口角或打架行为;不动甲方东西,不要甲方东西,不拿甲方东西,严禁在超市内有盗窃行为;在超市上班人员不许与外面拾荒人员扎堆聊天,帮拾荒人员捡拾废弃物,如甲方发现,立即开除;在超市内拾到物品立即上交,不许擅自带走据为己有。上述事件一旦发生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依据该《规范》,某公司让老杨写了一份书面检查,随后将老杨解雇并且没有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从7月9日到超市上班,到7月31日被单位解雇,一共23天,不但没有得到一分钱劳动报酬反而背上了一顶小偷的“帽子”,老杨觉得委屈,于是和单位反复沟通,希望能获得一些应得的劳动报酬。但是单位态度十分明确,坚持按照《员工行为规范》处理,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

听完了老杨的叙述,援助律师立即拿起电话打给了某公司,接电话的是一位自称姓林的经理。律师简单介绍了一下情况,对方表示知道这件事情,但是单位有严格的规定,无论破损商品还是其他退货商品等等,所有员工都不得擅自处置或私自拿走,否则就是盗窃行为,属于严重违规。

援助律师认为,对于是否留老杨继续工作不再探讨,但是老杨是外地来的农民工,已经快70岁了,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非常不容易,他毕竟还是付出了劳动,希望单位将劳务费予以支付。对方说需要继续研究,随即挂断电话。

之后的几天,援助律师多次尝试沟通,但对方的态度确十分强硬,表示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说起来只有区区的一千多元钱,协商解决应该说是最好的解决途径,但是既然单位态度强硬,为了拿回老人应得的劳务费,援助律师当即准备了诉状。要用法律武器为老杨讨回公道。

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两个程序。一审中,法院支持了老杨要求支付劳务费的主张,将劳务费调整为1600元。单位不服,提起上诉。

2014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本案第二审程序。经审理查明,老杨(乙方)与某公司(甲方)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本协议于2014年7月16日生效,于2015年7月16日终止。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保洁岗位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每周休息1-2日,乙方每周具体的休息日期由所在项目的工作决定,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1日至上月30日期间的劳务报酬……。该协议未约定工资标准。

同时,某公司出具了前文中提到的由老杨签字确认的《员工行为规范》,以及2014年7月31日老杨本人写的一份《检查》和一份《工资明细》,表明老杨工资为96元/日。

公司方面强调,由于双方已经约定了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因此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扣除老杨当月工资和奖金。

援助律师则认为,虽然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是该规定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应予以调整。

2014年12月16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是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老杨签字确认的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私拿公司所有产品即扣除当月全部工资与奖金的规定应视为老杨与某公司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该规定明细过高,显失公平,故法院予以调整。一审法院调整的数额适当,二审法院予以确认。故,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现00-8-11 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顾被监护人的生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某公司的上诉,维持了老杨要求支付1600元劳务费的诉讼请求。


通过致诚律师

最高检“亮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孩子死伤恶性案件,渎职官员将被追责

在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对保障中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个好消息,也是最高检察院送给孩子们六一节最好的礼物。作为这一政策启动、发展、发布的见证人,向推动这一政策的最高检察院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表示感谢。如果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这一政策,如果再次发生南京两个小女孩被饿死的悲剧,相信应该有公职人员因为渎职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希望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推动、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承担责任,更好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这一司法政策对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都非常必要。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站在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高度,明确向各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亮剑”!

首先是向传统常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亮剑”。过去一些年来,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儿童拐卖案件、家庭暴力案件等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了严厉打击类似犯罪,最高检这次政策明确规定,“对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强奸、伤害等犯罪,受到传统观念以及认识方面的局限,或者受到其他不正常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可能不及时立案,检察机关可能不及时起诉,法院可能重罪轻判,不论何种情况,都会导致未成年人依法维权艰难曲折。最高检这一司法政策明确要向司法机关“亮剑”,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监督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最后,最高检向官员渎职行为“亮剑”!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如果家庭不能担负责任,不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管原因,国家有关部门都应积极履行职责,以避免孩子死伤等严重后果出现。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部门的具体责任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消极冷漠,敷衍塞责,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恶性案件发生。最高检这次发布的政策明确规定,“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保证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福利政策落实到位。”我相信,最高检这一鲜明的“亮剑”态度有助于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帮助更多处于困境中的孩子!

通过致诚律师

高温来了,补贴去哪了?

今年北京的春天有点长,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前些年一闪而过的春天,对今年忽高忽低的气温多少有些不适。56号进入立夏,夏天来了,高温也来了。那么气温达到多少度才算是高温?哪些情况属于高温作业呢?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有哪些权益呢?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014年北京地区, 6月到8月期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通过致诚律师

北京市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5%

四、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七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九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评残后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所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的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八、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医疗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说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通过致诚律师

公益短片《我要找律师》

故事梗概:一个叫牛力的年轻人来到城市,辛苦工作三个月,却被拖欠工资,一气之下牛力把老板给打了,然后他被刑事拘留了,那么他应该怎么来面对这样的困境呢?又有谁能够给他提供帮助呢?

我要找律师(3′09″)


经济贫困人群摊上事的时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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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致诚律师

住房公积金小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职工离退休时如有余额可一次清退还职工本人,主要特征体现为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目前,住房公积金主要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运作,用人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为本单位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劳动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而新入职或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则以入职当月工资为月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存缴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5%,各地可根据城市条件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限期不更正的,可能面临10000~50000元的罚款;而用人单位如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且限期不更正的,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用人单位应注意的是多缴住房公积金也是不允许的。

另外,值得用人单位注意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应当在录用之后到主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其办理缴存登记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从此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用人单位录用的员工并未区分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或者城镇户籍员工与非城镇户籍员工。但从各地的立法实践来看,部分地区曾经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仅覆盖用人单位录用的本市户籍职工或者城镇户籍职工,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2条即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针对非本市常驻户籍在职职工则无此要求。实践中曾具有相同或类似限制性要求的操作的还有北京、浙江等地。但是,目前的主流观点或者立法趋势均是扩大缴存范围和对象,各地纷纷修订原来的规定,如在上海地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海地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该规定中可见,至此上海已经不再区分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但是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区别依然存在,规定中并未强制企业为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通过致诚律师

逝者的遗愿

王小兰,46岁,是一个大学生的母亲,为了供儿子上学,早在2009年王小兰就来到北京找工作,经人介绍王小兰找到了一个在北京某超市衣服专柜促销员的工作,公司是浙江公司,委派王小兰在某超市工作,每月工资不到两千元,而且每天要工作十多个小时,没有双休日,虽然辛苦,但王小兰想到自己的儿子,一切都觉得值得。每天早出晚归,一干就是三年。

乳腺癌打破平静生活

201112月的一天,王小兰向往常一样在岗位上为客人介绍衣服,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第二天王小兰向公司领导请了半天假,到医院检查,然而医院的检查结果对王小兰来说是一个晴天霹雳,医生告诉她,经过医院的认真检查,王小兰被诊断为乳腺癌,需要立刻手术,手术费需要几万元。听到这个结果王小兰欲哭无泪。家里东拼西凑凑了钱,王小兰做了手术,由于公司没有为王小兰缴纳社会保险,医疗费无法报销。手术结束后,王小兰向公司请假回老家继续治疗。

癌症好转却突遭辞退

20126月,王小兰病情好转后,回到北京想到超市继续公司,令王小兰没有想到的是,早在20123月,公司在没有通知王小兰的情况下,单方将王小兰辞退。王小兰听到这个消息,对她有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在这个公司工作三年得了乳腺癌,病情好转后又突然被辞退,王小兰觉得对自己不公平,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几年,公司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自己治疗乳腺癌所花的医疗费无法报销,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自己任劳任怨可到最后却被公司辞退,王小兰决定向公司讨个说法。

聘请律师打官司败诉

王小兰想和公司讨个说法,找到公司在北京的负责人,负责人说这是公司的决定,他也无能为力,如果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就走法律程序。无奈王小兰只能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王小兰对法律却一窍不通,自己从没有打过官司,只能聘请律师。王小兰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花了五千元聘请了一名律师,律师代王小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王小兰医疗费、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社会保险补偿、病假工资等各项权益合计28万余元,王小兰听律师说自己的主张都有法律依据,官司没问题。然而,让王桂花没有想到的是,最终拿到的却是一纸败诉的裁决书,王小兰的律师说对裁决不服,可以在起诉,王小兰听了律师的建议,又向法院起诉,可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和仲裁是一样的,仅仅判决公司赔偿王小兰病假工资等16000元,这一万多元对王小兰来说是杯水车薪,然而,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率,王小兰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诉讼期间丈夫提出离婚

王小兰在北京和公司打官司,东奔西跑,身体本来就不行,再加之劳累,打官司心里压力大,王小兰明显感觉自己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一天,接到了丈夫的电话,丈夫在电话里说,夫妻二人长期两地分居,双方直接早就没了感情,不如离婚算了。王小兰在电话告诉丈夫,给自己几天时间,好好考虑一下。几天后,王小兰想着自己得了乳腺癌,可能需要长期治疗,不想拖累丈夫,既然丈夫提出离婚,那就离婚吧。两个人商量好后,王小兰回到老家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儿子是她唯一的希望

王小兰接连遭受突患癌症、被公司辞退、打官司败诉、和丈夫离婚一连串的打击,本来对生活不再抱有希望,能过一天算一天。20139月,王小兰的儿子考上了新疆大学,这个消息对王小兰来说是几年来听到的最好的消息,儿子是她唯一的希望,只要儿子有出息,自己过得再苦再累都值得。孩子上学需要学费和生活费,王小兰希望自己的儿子上学期间能过的好一点,打官司要回的16000元除了支付五千元的律师费,还有一万多,儿子上学走时都给了儿子。

援助律师为其支招

王小兰官司败诉后,对判决不服,多方打听找到了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律师接待了王小兰,听说的王小兰的遭遇,十分同情她,也想尽己所能帮助王小兰。可是判决已经生效,要想申请再审翻案几乎不可能。

既然不能申请再审,那么还能否再重新立案,主张其他权益呢?律师分析认为,王桂华之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仲裁和法院都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违法解除,所以都没有支持。但是,律师王桂华属于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另外社会保险补偿也可以主张,还有一些医疗费也还没有主张过,可以在申请仲裁主张这几项请求。但是,由于双方劳动关系20123月就已经解除,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存在仲裁时效的问题,律师将案件风险告知王小兰,只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打这个官司。王小兰说自己打了这几年的官司,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对律师说的都懂,能过免费帮助她,她就已经很满足了,无论官司是否胜诉自己都能接受。

仲裁庭审突闻噩耗

2015327日,王小兰后续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在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开庭前一个星期,律师已经将相关情况告知王小兰,开庭时要携带证据原件,王小兰答复说自己的病情现在有些严重,如果无法参加庭审就委托自己的姐姐将案件材料带过来。

当天的开庭,律师没有见到王小兰,而是王小兰的姐姐来参加了庭审,她的姐姐说,王小兰的病情有些严重,自己过不来,就让她来了。开庭时,对方律师认为,王小兰的各项请求都早已超过了两年的仲裁时效,再次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不应当支持,但是律师则提出,王小兰多年来一直和公司打官司,虽然请求不一样,但是也可以引起仲裁时效中断。仲裁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为援助律师关于仲裁时效中断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关于医疗费的数额需要社保中心核实。仲裁庭审结束后,仲裁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公司的律师经过庭审,已经清楚的知道了仲裁员对于时效问题的看法,迫于压力,同意调解,最终双方将数额基本确定为13000元。

调解数额确定后,援助律师希望再最后和王小兰本人确认一下,要求王小兰的姐姐和王小兰打通电话,最后确定调解方案,可是王小兰的姐姐却吞吞吐吐,说电话无法联系上。援助律师认为王小兰的姐姐可能有事情隐瞒,经再次追问,最后,王小兰的姐姐告诉律师,在三天前,王小兰已经因为癌症复发去世了,再去世时王小兰告诉他的姐姐,她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儿子,这个案子不管最后多少钱都希望留给儿子,这是她唯一的遗愿。王小兰的姐姐担心公司得知王小兰去世的消息拒绝赔偿,所以才会隐瞒这一事实。

律师完成她最后的遗愿

律师得知王小兰去世的噩耗,心情无比沉重,决定尽自己最大努力了却王小兰最后的遗愿。律师和仲裁员沟通,提出先终止仲裁庭审,和王小兰的儿子沟通后,由刘强代为参加仲裁,将仲裁申请人变更为刘强。律师电话和刘强沟通,并为其邮寄法律援助手续,刘强本人也接受律师已经谈好的13000元的调解方案。律师将相关手续准备齐全后,将材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再次主持庭审,最终将仲裁申请人由王小兰变更为刘辉,公司一次性支付刘辉各项补偿13000元,并在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打到刘辉的个人账户。

这个案件到此结束了,王小兰是个不幸的女人,在生命最后的几年里,接连遭受各种打击,最终没能抵挡癌症这一恶魔,在生命的弥留之际,留下最后的遗愿,援助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完成了她最后的遗愿,相信王小兰在九泉之下也能安息了。

通过致诚律师

【为贫困孩子捐冬衣】2015,暖冬行动,开始啦!



这些图片,温暖了我们一个冬天……


今年冬天,还有很多孩子在等待……


2015年,“为贫困乡村幼儿捐冬衣”活动——

一、如何参与?】

只需四步,您就可以“完美”奉献出爱心啦!

第一步: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请等等,还有三步,先不着急戳“阅读原文”哈)


在新页面中,您能看到各幼儿园名称、地址、需求及需求的满足程度等信息。请特别留意“需求信息”和“我要捐助”,别有洞天哦!

第二步:点击“需求信息”,浏览各幼儿园需求信息


点击每家幼儿园的需求信息,即可看到各幼儿园贫困幼儿需求的图文展示。点击“我要捐助”即可看到“捐助进度”、“幼儿园信息”等内容。(因少数幼儿园未提供图片信息,该部分幼儿园点击“需求信息”后可能无图片展示;如无,请点击“我要捐助”,在“幼儿园信息”中获取需求文字信息。)

第三步:选择捐助对象,邮寄包裹


所有物资,请直接捐助到需要的幼儿园,无需先捐至中致中心;在您邮寄包裹前,可先致电乡村教师,了解相关情况。请选择幼儿园能到达的快递进行邮寄。点击“我要捐助”,在“幼儿园信息”中有展示

第四步:回到《捐冬衣需求清单》,填写《捐助信息登记表》


请您完成捐助后,进入“中致中心”微信公众号,在“15捐冬衣”菜单栏中找到《捐冬衣需求清单》,点击“我要捐助”,填写《捐助信息登记表》。此表为其他爱心人士进行捐助的重要参考,烦请所有捐过衣物的朋友认真填写呐!想要找到这张表格,还有另一个办法哦,找回这篇微信,点击“阅读原文”就可以啦!


二、常见问题答疑及注意事项


1. 如何获得反馈信息?

如需获得捐冬衣反馈信息,您可以:

(1)致电老师,请老师反馈。您可以请帮助贫困幼儿申请捐助的乡村幼师及时为您反馈相关信息,但他/她们日常工作繁多,如未能及时反馈,敬请理解。

(2)登录“中致幼儿教育网”网站查看,项目组要求乡村教师及时把捐助反馈信息上传网上,您可在该网站“我要搜索”栏左边的搜索框中输入所捐助幼儿园名称,进入幼儿园页面查看反馈信息。

(3)关注“中致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项目组争取每周发送1-2篇“捐冬衣”反馈信息,欢迎朋友们及时关注。


2. 活动可信吗?

活动绝对真实可信。

活动主办方为于民政部注册的社会组织——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协办方为享有很高信任度和美誉度的教育交流平台——童书出版妈妈三川玲;

所申请衣物捐助的老师均为参加过2014年、2015年CKDP-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的学员,善良有爱的老师们为本园的贫困幼儿提出申请,您可直接拨打任一乡村幼师联系电话,确认活动的真实性


3. 对捐助的物品有什么要求?

不论一手、二手,我们欢迎大家把家中闲置的幼儿衣物、图书、玩具分享给乡村的小朋友,但请确保所捐助衣物干净、整洁,图书、玩具完整、实用。请不要邮寄食品和药品。


4. 是否可以接收成人衣物、3岁以下儿童衣物?

此次活动主要以募捐3-6岁幼儿衣物为主,各幼儿园需求不同,有的幼儿园可以接收成人衣物,但暂时没有幼儿园提出3岁以下捐助需求;部分幼儿园只申请被子或图书,不申请冬衣捐助。详见《捐冬衣需求清单》中各幼儿园需求展示(即阅读原文)


5. 捐多了怎么办?会不会造成资源浪费及堆积?

  • 首先,今年使用的包含捐助需求及满足需求程度的页面即可较大程度地调剂物资(恳请捐过衣物的朋友一定不辞辛苦完成第四步捐助步骤,即在捐出衣服后填写《捐助信息登记表》,给其他捐助者重要的参考

  • 捐助前可致电乡村幼师获知幼儿园已获捐情况;

  • 乡村幼师已承诺幼儿园可以作为“爱心中转站”,如捐助过剩,可分发给幼儿园外有需要的人,避免资源浪费。

6. 我们是一家企业或其他集体,如何捐助?

和一般捐助程序一样,直接和意向捐助的幼儿园幼儿园联系,完成捐助即可。


7. 活动什么时候截止

2015年,“CKDP-为贫困乡村幼儿捐冬衣”活动从该微信发出开始(2015年11月4日),预计于2015年12月底结束,具体截止日期以所有幼儿园接收到足够的冬衣为准。请2015年12月后捐助的朋友在捐助前先致电乡村幼师询问幼儿园获捐物资是否已经足够,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8. 我想一对一捐助孩子,如何捐助?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爱心,贫苦的孩子如果能得到物质、精神的持续帮助那将受益无穷;但是,由于CKDP项目开展的主要活动为为乡村幼儿教师提供优质持续的公益培训,项目组人力资源有限,实在无法深度开展“一对一捐助”活动,如您确有一对一捐助意向,您可填写下表,我们统一备案,待时机成熟开展。关注“中致中心”微信公众号,在“15捐冬衣”中找到《一对一意向捐助登记表》

【关于发起人】

发起人之一: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为在民政部注册并归其主管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中共十八大代表、《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执笔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同上述两家机构同属于“致诚公益团队”。

发起人之二:童书妈妈

三川玲,8岁女孩妈妈,是一名有十六年出版经验的童书出版人。
曾经为了解什么是好的家庭教育看了近200本书,把这些感想分享出来,便成了微信公众号”童书出版妈妈”。目前这个公众号有14万订阅者,他们大部分是80后家长,有思考能力和选择能力的年轻父母。

【了解更多】

网站:中致幼儿教育网:http://www.zhongzhikids.org/

微信:“中致中心”微信公众号

微博: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CKDP

咨询电话

15910341030:(8:30—12:00)

13301356913:(13:00—17:00)


此次活动,我们得到了位美丽善良的爱心志愿者的大力支持,她们分别是:

协调官志愿者协调好帮手!:好好妈。

信息官(咨询电话那头就是她们哦!):甜甜妈,布丁儿妈。

新闻官(捐冬衣的反馈信息就靠她们啦!):车妈,小河妈,高兴妈妈,昕宝妈,天妈。


心感谢八位年轻妈妈的倾力相助;相信今年冬天,我们和所有支持捐冬衣活动的朋友一起,一定可以给孩子们再送一个暖冬!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联合发起“故事温暖留守童年”腾讯乐捐项目正在进行中,

如您在为乡村幼儿提供衣物温暖的同时,能帮助他们拥有更多故事相伴、温暖的童年,欢迎您的支持!

链接:http://gongyi.qq.com/succor/detail.htm?id=5483

或登录:腾讯公益——乐捐——我要捐款——搜索“故事温暖留守童年”项目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愿每一个乡村幼儿都能有更大的发展、更美好的未来……


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

Countryside Kindergarten Development Plan


优质培训乡村幼师

发展支持乡村园所

切实改善乡村幼儿教育

助力解决留守难题

主办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协办童书出版妈妈三川玲


参与“捐冬衣”活动,请戳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