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了,补贴去哪了?

通过致诚律师

高温来了,补贴去哪了?

今年北京的春天有点长,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前些年一闪而过的春天,对今年忽高忽低的气温多少有些不适。56号进入立夏,夏天来了,高温也来了。那么气温达到多少度才算是高温?哪些情况属于高温作业呢?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有哪些权益呢?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014年北京地区, 6月到8月期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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