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亮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孩子死伤恶性案件,渎职官员将被追责

通过致诚律师

最高检“亮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孩子死伤恶性案件,渎职官员将被追责

在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对保障中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个好消息,也是最高检察院送给孩子们六一节最好的礼物。作为这一政策启动、发展、发布的见证人,向推动这一政策的最高检察院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表示感谢。如果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这一政策,如果再次发生南京两个小女孩被饿死的悲剧,相信应该有公职人员因为渎职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希望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推动、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承担责任,更好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这一司法政策对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都非常必要。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站在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高度,明确向各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亮剑”!

首先是向传统常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亮剑”。过去一些年来,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儿童拐卖案件、家庭暴力案件等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了严厉打击类似犯罪,最高检这次政策明确规定,“对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强奸、伤害等犯罪,受到传统观念以及认识方面的局限,或者受到其他不正常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可能不及时立案,检察机关可能不及时起诉,法院可能重罪轻判,不论何种情况,都会导致未成年人依法维权艰难曲折。最高检这一司法政策明确要向司法机关“亮剑”,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监督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最后,最高检向官员渎职行为“亮剑”!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如果家庭不能担负责任,不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管原因,国家有关部门都应积极履行职责,以避免孩子死伤等严重后果出现。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部门的具体责任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消极冷漠,敷衍塞责,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恶性案件发生。最高检这次发布的政策明确规定,“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保证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福利政策落实到位。”我相信,最高检这一鲜明的“亮剑”态度有助于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帮助更多处于困境中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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