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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致诚律师

律师的作用

 

案情简述:

       老孟于20023月开始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他工作的单位是赫赫有名的出租汽车公司。2013216,老孟下车时不慎跌倒,将腿摔伤,疼痛难忍,就到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治疗,并向出租公司的主管领导请了病假,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有同事捎给公司的领导,老孟提出要求扣减每个月的承包金,然而公司领导提出苛刻的条件,即只能是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才能核减承包金,要求老孟继续缴纳承包金,2013517,老孟腿上治愈,并将所有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都交与了老孟的队长。201310月,老孟从出租公司离职,期间曾多次要求公司返还治病期间三个月的承包金,出租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无奈,老孟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自己申请仲裁结果败诉

       老孟和出租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白纸黑字的写的很清楚,自己在病假期间的承包金是可以减免的,自己打这个官司肯定能够胜诉。于是,老孟没有找律师,自己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出租公司返还自己的承包金9300元。

        两个月后,仲裁庭开庭审理了老孟与出租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在开庭过程中,出租公司的律师答辩说,不同意返还承包金,理由是老孟未向公司提交病假证明也没有办理相应的核减手续,而且在其陈述的期间内,出租车也没有一直交回。老孟听公司的律师这么说,感觉很气愤,自己明明已经将相应的手续提交给了队长,可公司的律师却矢口否认,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2015325,仲裁委做出裁决,认为承包金属于出租车营运的承包款,是否退还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执行。老孟主张退还承包金,但未提交双方约定退还的证据,因此对于老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老孟本以为肯定能胜诉的案子,结果却拿到了一纸败诉的裁决书。

律师一审介入结果胜诉

律师介入后,首先为老孟准备起诉状,并将诉讼请求由9300元提高至13000元,并起诉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完案后,开始收集相应的证据,律师询问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老孟已经将病假材料交给了公司的相关人员,老孟的答复是没有证据。律师要求老孟和出租公司的队长打电话,通过电话录音收集证据。并指导老孟电话录音时说话的内容和谈话方式,在电话中,队长承认曾收到过老孟的病假证明和诊断证明,但是由于公司内部申报承包金程序问题,最后由于时间过长,病假条丢失了,所以没能为老孟核减承包金。

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租公司的律师仍然否认收取过老孟的病假证明,不同意核减其承包金。律师则当庭提交录音光盘和手机通话记录,以证实老孟将申请核减承包金的病假材料已经提交给公司的队长。法院当庭何时通话录音的时间和电话录音形成的时间一致,并当庭拨打手机确认通话人为出租公司的队长。律师进一步向法院提出要求出租公司的队长出庭,接受法院的询问。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明确向出租公司代理律师提出,要求其告知公司的队长在下次开庭时出庭接受法院询问,拒不到庭则承担不利后果。

在第二次开庭时,出租公司的队长出庭接受法院的询问,在法官的询问中,出租公司的队长认可收到了老孟的病假证明,但是指出,老孟所开的病假证明期限并非三个月,仅有十五天,并且其提交的并非是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由于不符合公司的核减承包金的要求,所以没有为其核减承包金。出租公司的律师则提出,如果法院判决核减承包金也只能核减15天的承包金,而非老孟主张的三个月。援助律师则指出,出租公司认可,老孟已经将病假证明提交公司,又主张老孟近提交了15天的证明,出租公司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交全部老孟本人的病假证明,不能提交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法院应当支持老孟三个月的主张。

2015519,经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租公司车队队长认可老孟曽将相关请假材料交与自己,但因工作失误,公司未能批准老孟的承包金,出租公司虽主张老孟仅提交14天的病假证明,并且现在相关请假材料已无法找到,因此出租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判决出租公司返还老孟承包金13000元。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但是案件从仲裁时当事人自己独自申请结果败诉,到一审时律师介入案件全部胜诉。二者结果天壤之别,律师巧妙的调查取证,取证后录音证据当庭提交策略,然后要求对方队长出庭接受法官询问,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成功将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证明向公司提交病假证明,转变为要求公司证明劳动者仅提交了15天病假证明的原始材料,最终由于公司的举证不能,法院全部支持了老孟的诉讼请求,该案的胜诉,充分的体现了律师的作用。

 

通过致诚律师

2016年春节加班费计算攻略

春节,俗称年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随着2016春节脚步的临近,对于需要加班的劳动者来说, 2016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显得尤为重要。

 2015年12月10日晚上20时许,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春节放假安排为: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16年春节的法定休假日为:2月8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2月9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2月10日(星期三,农历正月初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用人单位在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2月7日、11日、12日、13日,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200%×加班天数

律师提醒:2月7日除夕为正常休息日,非法定休假日。如果企业如果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额外支付3倍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无需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存在延时加班,按1.5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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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力量——第二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全国招募学员

话说

过几天就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了。


对我国慈善事业来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要提交审议了。如果审议通过,那么以后在慈善组织注册、募捐、开展慈善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面就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至2015年,全国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已经超过60万家。他们活跃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大量慈善活动,为社会提供着优质服务、传递着正能量。

 然而这些年来,在公益慈善界也发生了诸多纠纷案例:理事之间因为权责不明引发的内部纠纷案;发生过涉及救助和募款的杨六斤事件;发生过安徽利辛狗咬人诈捐案;发生过龙泉寺志愿者意外身亡的事件;这一件件让人揪心的案例无不考验着每一个慈善组织的成长和社会声誉,解决类似上述问题对每一个慈善组织治理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如何规范内部管理?如何合法地开展慈善募捐?如何降低志愿者活动的法律风险?如何募集资金?如何对接项目?如何承接政府购买?等等这些问题,是我们每一个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骨干需要了解和掌握的。

 致诚公益作为全国最大的民间法律类公益组织,近年来致力于小微社会组织的法律能力建设,2014年推出了首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邀请到全国50家小微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共聚学习交流。


 在首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期间,我们邀请全国人大主持慈善法起草工作的于建伟主任一行听取了参加培训的社会组织关于《慈善法(草案)》立法建议或者意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为参加培训的社会组织做了《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立法改革展望》的主题讲座;十八大党代表、北京人大代表、致诚公益负责人佟丽华主任分享了《社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等课程。既高大上,又接地气的课程,让学员们受益匪浅。

那么为了更多更深更广的帮助小微社会组织进行法律能力建设,提高治理能力,减少法律风险,致诚公益发起第二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现全国招募学员。


第二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

2016年,我们继续前行

从今天开始第二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正式全国招募学员


▌招募时间:2016年3月3日-2016年4月15日

▌培训时间:2016年5月13-15日

▌培训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楼二楼大会议室

▌招募对象:小微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或者骨干成员并愿意长期投身我国公益慈善事业。


何为小微社会组织?小微社会组织是“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心”提出的概念,即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基金会。

▌培训费用:本次培训为公益培训,我们将全额承担学员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学费,学员只需承担往返路费。

▌培训内容:我国立法政策解读,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及发展策略,社会组织内部和外部法律能力建设,众筹网络募捐的法律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内容。实际培训内容会根据报名社会组织的具体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授课风格:案例研讨、主题讨论、参与式分享。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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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的报名通道,需要您填写两份表单。

▌发起单位:致诚公益

▌承办单位: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团队介绍』

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以下简称“致诚公益”),作为国内最大的公益法律类社会组织,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致诚公益旗下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唯一的两家均取得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法律类民间社会组织,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中均获得5A级社会组织。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全国性社会组织,致力于社会进步,创新公益活动,举办过七届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

2015年8月在北京市民政局直接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业务范围包括社会组织矛盾的化解和协调、社会组织法律能建设、社会组织法律政策问题研究。

学习是一种信仰,在这个时代当中,不学习就是退步。交流和碰撞,是思想的火花的泵裂,激发出无限的可能。聚共生取暖凝心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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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解决留守难题

主办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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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企业“设计”员工,律师援助“反败为胜”

45岁的马大姐于2013年1月9日入职某知名公司,在某超市担任促销员工作,月工资4000元。入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6年2月1日。由于工资并没有约定底薪,全靠提成,马大姐的工作非常辛苦,但是她甘之如饴,毕竟可以靠自己的双手给家庭出一份力是幸福的,可是没想到这份工作因为公司的原因而化为泡影。

2015年6月30日,公司主管领导告知马大姐由于超市的进店费太贵,公司决定终止与超市的合作,她的工作岗位从7月1日起就被取消了,现在只有马大姐先签一个辞职申请表,才能和公司谈赔偿的问题。由于事情发生的太突然了,马大姐基于对大公司的信任,在员工辞职申请表上签了字。本以为公司会对自己有个交代,可谁知在家里等了半个月,公司一点消息也没有。同时马大姐通过与其他超市促销员的沟通发现,大家在超市的岗位都被取消了,公司打算更多的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部分超市促销员被要求承担销售和快递的双重身份,在小区内销售,并送货到家,还没有底薪。而之前在超市做促销员的,大多是40-50之间的大姐,根本没有体力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安排,因此大家一拍即合,决定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讨要一个说法。由于大姐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主张哪些请求,仲裁委立案的工作人员让她们到致诚公益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经中心同意,律师受理了该案,不过在受理前律师也明确告知了马大姐诉讼风险,因为公司手中握有马大姐签字的辞职申请表,该证据对其非常不利,实践中仲裁委依据辞职申请表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的案例比比皆是,可以说还未进入庭审阶段,已经处于劣势,不过律师一定会尽全力维护她的合法权益,马大姐表示理解。

正如援助律师所预想的一样,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拿出了马大姐签字的员工辞职表,辞职原因处写着“已找新工作”五个大字,但是很明显签字和辞职原因处的笔迹是完全不同的。公司主张是人力工作人员先按照马大姐的理由写好再由马大姐签字的,说明其认可该辞职理由。而援助律师指出,既然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那么申请表上的内容都应当是由劳动者填写后再交由公司审批的,公司怎么可能在劳动者提交书面申请前就已知劳动者离职的原因了呢?而且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时间正好是公司与超市终止合作的前一日,是否过于巧合?由于律师的据理力争,仲裁员并没有受到公司律师提出的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影响,而是重点向公司律师询问了岗位取消的原因,公司律师承认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岗位的取消,但仍然坚持劳动者系因个人原因离职。

开庭近三个月后,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马大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以及工作期间未休年假工资。马大姐对于仲裁裁决结果很满意,不打算起诉了,不过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广州,不排除公司为了给劳动者制造障碍,而在广州市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因此援助律师建议马大姐马上去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所以现在谁先立案,谁就掌握了案件解决的主动权。

马大姐在法院立案后,公司律师打电话告知单位不打算起诉,希望马大姐可以撤诉,等到仲裁裁决生效后按照裁决结果执行,然而由于公司的欺骗行为,马大姐已经不再相信他们了,援助律师也建议马大姐可以等到明确单位没有起诉后,再办理撤诉手续,到时仲裁裁决生效,即使单位不主动支付,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业界知名企业的公司执行能力没有问题。马大姐接受了律师的建议。

案件点评:本案可以说是比较典型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案件。本案的用人单位出于对自身经营状况的考虑,因进店费过高而终止与超市的合作,本是无可厚非,但是其做出该决定的同时没有考虑劳动者的补偿或者安置问题,就是缺乏企业责任的表现,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国内知名企业,应当积极解决纠纷,而不是通过欺骗劳动者的手段去逃避责任,希望本案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给没有责任感的企业一定的警示。

通过致诚律师

手机被偷之后

前两天,小编遇到了一件超烦心的事,花费了近两个月工资的手机在公交车上被无良的小偷偷走啦,为此小编抑郁至今,所以今天就和工友们聊聊盗窃罪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小编的手机在公交车上被偷就可以认定为“扒窃”,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如果有工友发生类似情形,应当立即报警,让盗窃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大部分盗窃者均具有劳动能力,却选择了通过“不劳而获”的途径去非法占有其他人辛勤劳动换来的物质成果,可以说彻底丧失了做人的底线,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另外“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刑法上对于销赃者也同样规定了惩罚措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经常看到的在路边以远低于市价兜售手机的人其实也涉嫌犯罪,购买低价手机也有涉嫌犯罪的可能,同时有被要求返还的风险,因此杜绝低价手机的非法买卖对于减少盗窃犯罪有很大的作用。

最后温馨提示,手机丢后一定要将支付宝、微信等理财账户及时挂失,同时可以打电话至运营商将手机号码停机,尽量减少损失。

通过致诚律师

当仲基欧巴和乔妹在北京领证后

最近最火的韩剧莫过于《太阳的后裔》了,其中“双宋CP”之间平等而又感人的爱情故事令不少路人转粉,小编作为仲基欧巴的真爱粉一枚,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刚刚发布之际,迫不及待的以仲基欧巴和乔妹为例,给各位工友讲讲修改后的条例内容,请大家自动屏蔽二人的国籍、职业,假设他们都是在北京工作的职工。

条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婚假、生育子女的数量以及产假方面,小编也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讲解。

一是婚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为三天,因此在北京工作的各位亲可以享受十天的婚假了。之前条例也规定了十天婚假,但仅针对晚婚职工,现在全面放开,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已经不再鼓励晚婚。不过“双宋CP”的年纪均超过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所以本条的修改对他们没有影响。

二是生育子女的数量。我国现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在北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同时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所以没特殊情况的话,“双宋CP”只能生两个“小小宋”啦。

三是产假。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而北京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还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也就是说假设乔妹经过剖宫产生了对双胞胎,就可以享受98天+15天难产假+15天双胞胎假+30天生育奖励假=158天产假,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另外仲基欧巴作为配偶还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最后,要告诉广大工友们,因为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因此本条例与在北京工作的大家息息相关,有空的时候可以看一下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如果在实践中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诚公益的大门永远向你们敞开着。

通过致诚律师

“致命”的住院单

2014年2月薛某在赶集网上看到招聘信息,应聘到某公司做木工,公司经理路某接待的他,并且跟他谈好了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以及工资数额。薛某从老家出来打工的目的就是挣钱养家糊口,觉得这个单位给的工资数额还不错,同意了。

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并未提与他签劳动合同的事,同时他也觉得单位把老婆安排在食堂给工人做饭,又给两口子提供了住宿的地方,解决了两口子的后顾之虑,于是淳朴的两人没给单位提过多的要求,也没提签劳动合同,觉得签不签无所谓,只要给工资就行。然而就是这朴素、简单、最低要求的愿望出现了转折。2014年5月19日,在工作的时候被电锯割断了右手的三个手指。单位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拒绝支付其他经济赔偿。走投无路之下,薛某来到致诚公益寻求帮助。

律师看到薛某伤的如此严重,给他提供法律援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现有证据有限,但是律师还是希望能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到他,争取实现他的合法权益。

首先,律师指导他到安监局投诉,反映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查清案件真相,以便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在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的同时,律师也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考虑到薛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可能医院保存有价值的材料,所以,律师准备到医院调查取证。

从医院反馈的信息使律师有了重大发现,获得了十分有价值的线索,为案件的进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薛某受伤后,是由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路某将其送到朝阳医院,是她交的住院押金,并且在《押金条》上有她的签名,这一证据无疑对我们证明劳动关系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证据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薛某的受伤与该公司有关,否则,老板也不会替他交住院押金了。

编造的故事 + 漏洞百出

开庭时,证人路某出庭作证,路某系路某的二哥。路某证明薛某受雇于自己,并非是某公司的员工,其受伤跟某公司无关。对于他的陈述,律师首先不认可,他之所以将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是在帮助某公司逃避承担工伤的赔偿责任,最终一旦裁决薛某与他存在雇佣关系,相应的赔偿责任亦会判决他承担,而他是光棍一人,名下无财产,即使判决胜诉,在执行时由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薛某也拿不到任何赔偿。律师对路某的意图早已看穿,因此,律师就受雇事实对他进行了一系列的发问,由于路某在说谎,所以对于律师的提问的问题回答的前后矛盾,无疑对其陈述的真实性在仲裁员眼里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接下来最关键的证据是律师去医院调取的《押金条》。上面清楚的显示交款人是“路某”,而路某又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疑这一证据对单位十分不利,所以,接下来单位为了解释押金条,编造了一个貌似“合情合理”的情节,作了如下解释:路某是路某的二哥,2014年5月19日薛某在工作地点受伤后,路某当时不在单位,当时路某回到顺义区去看望她母亲,路某因资金紧张也没有车,到其父母处借钱,恰逢路某看望父母,于是路某请妹妹帮忙,把薛某送到医院。在送医院的路上,当时分两辆车,薛某在第一辆车上,路某的车落在后面,到医院后,妹妹路某出于救人,也受路某的请求,才帮薛某交了住院押金。

对于以上事实,律师并不认可,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第一,某公司作为用工者,具备雇佣劳动者的主体要件;薛某作为个人受雇于该公司,提供劳动,符合《劳动法》要求的主体要件;某公司的业务是生产、销售橱柜,薛某提供的劳动是木材的初加工,是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薛某受某公司管理,实际管理人是路某;同时,薛某提供了工资条,能证明他的实际工资是每月5000元;以上事实符合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特征。第二,关于《押金条》,非常清楚的显示交款人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路某,如果该受伤事故与她无任何关系,不可能给薛某垫付住院押金,且单位的这一说法并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第三,在作为证人的基本要求上,路某作为路某的二哥,具有亲属关系,其所作的证言在证明力上存在瑕疵,值得商榷;第四,路某所作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且对于同一事实前后供述不一致,因此,不应当采信。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某公司的主张不能采信,不应得到支持,应当采信薛某的主张,薛某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计不成,变换花招

仲裁败诉后,某公司不服,起诉到昌平区人民法院。

开庭时,代理人从法律工作者换成了正式律师,提出两个代理意见, 第一,某公司的业务范围是销售橱柜。而薛某是木工,加工木材,不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所以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第二,某公司主张薛某对于事实部分说谎,要求进行“测谎”。

律师对于单位的说法,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第一,对于某公司的经营范围,律师提供了某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企业简介》作为证据,该公司对外做如下宣传:“公司集整体橱柜、板式衣帽间、板式衣柜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于一体”。而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公司的业务范围不仅包括销售,还包括设计、生产这一环节。多以,单位的律师的说法显然在说谎。法官采信了律师的说法,让单位的代理人解释一下,他显然未预料到我们会准备这方面的材料,无法解释。

第二,对于“测谎”,律师认为:首先,法律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客观事实,而非主观事实,现有的证据足可以证明案件事实,也就是薛某在干活时受伤。具体在何单位受伤,是主观事实,薛某主张是在某公司受伤,某公司主张在路某处受伤,这都是在主观上的认识,这一事实是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测试出来的,只能根据现有证据予以判断,也就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所在。法律判断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基础,通过相应的证据链来确认事实,依据现有证据足可以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事实已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需浪费司法资源,耗费时间进行测谎;其次,对于“测谎”,其作出的结论只是“参考”,测谎结论是否具有民事证据资格,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尚存争议;再次,测谎的前提是当事人同意,而且是客观事实已唯一的、确定的,而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身是依据现有证据作出的主观判断,是客观事实的主观判断,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通过测试还原这一事实,同时薛某认为自己说的都是实话,所以不同意测试;最后,律师认为薛某与单位陈述的事实存在较大争议,并不能简单说薛某在说谎,单位是不是也在说谎?为了查清“所谓的事实”,是不是也应当做测谎测试?

最终,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未同意单位做“测谎”的代理意见,并认定薛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上诉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单位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案件,由于缺乏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薛某必须要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来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去认定工伤,进而再次经过一裁二审的程序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由此可见确认劳动关系是维权路上最重要也最关键的一环,认定不了劳动关系也就意味着不可能认定为工伤。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工友,入职时应要求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在没法签订合同,也要在工作中注意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服、工牌、银行转账记录等,为维权做好准备。

通过致诚律师

都是喝酒惹的祸

90后的连某初中毕业后就从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如今不满25岁的他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家中父母的身体状况也非常不好,下地干活成为奢望。孝顺的他年纪轻轻就负担起了家庭的重担,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是一想到自己的父母孩子们可以在家好好的生活,连某就觉得自己的辛苦是值得的。连某除了特别孝顺外,还是个讲义气的人,而本案的发生也恰恰与他的义气相关。

2015年9月,连某接到邀请驾车去朋友家里吃饭,席间喝了一斤的白酒,21时许,朋友李某驾车将其送回暂住地,22时许,连某接到朋友来某的电话,让他开车去地铁站接他,考虑到天色已晚,路上车流已经很少,而且自己的酒劲已经有所缓解,连某便答应了朋友的要求,开车去接他。一路上,阴雨绵绵,路灯昏暗,一阵风刮过,醉酒的连某脑子突然一懵撞到了行人杨某,由于自己之前喝了酒,连某根本无法不能正常思考,虽感觉可能撞到了人,但并未停留,径直向前开去,直到车坏了无法再走,才打电话告知同住的舅舅自己撞到人的情况。连某的舅舅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劝连某自首,连某随即让舅舅先报警,自己再往家里走。

连某回到暂住地后不久,警察来到他们家将其带走调查。当天,交通支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连某醉酒驾车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因此认定连某负全部责任,行人杨某无责任。

律师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在连某被刑事拘留后,连某的父亲就积极和被害人家属联系,并与被害人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扶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三十一万四千元,被害人家属收到赔偿款后主动出具了谅解书。为了筹措赔偿款,连某一家倾尽家财,还负债累累,被害人的父母也失去了自己的儿子,一次醉驾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实在令人唏嘘。

了解了案件基本事实后,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这个90后的小伙子。小伙子首先询问了自己最关心的问题,可能的刑期。律师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判处三到七年,如果没有逃逸,一般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此连某非常后悔,直呼自己就是因为喝酒了,头脑不清,加之害怕才不顾而去的,再给他一次机会,一定会马上下车抢救伤者。律师告诉他,逃逸固然应避免,不再喝酒驾车更是关键,如果不在喝酒后驾车接朋友,整个悲剧就不会发生。同时当连某了解到自己的父母为了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拿出了31万余元的情况后,他悔恨的眼泪再也抑制不住了,在场的只有他自己能深深地体会到31万元的赔偿款对自己的家庭是多么沉重的负担。从连某的眼泪中,律师可以看出他是真的品尝到了酒驾的危害,虽然要面临牢狱之灾,但是对这个年轻人而言未尝不是一个必要的教训。

考虑到连某存在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等从轻处罚情形,2016年3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连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事案件,案件的发生本可以避免,但由于被告人对酒驾危害性认识的不够,引发了两个家庭的悲剧。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还没有真正的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很多人在喝酒后仍然试图以路程近、没喝多等理由放任自己,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若罔闻,这是对自己和社会均不负责的表现。另外不得不提的是本案的被害人在被撞时也是出于醉酒的状态,且酒精含量高于连某,判断能力和行动能力均受到影响,试想如果杨某当时是清醒的,过马路前认真观望一下,是不是也有可能避免这场悲剧呢?当然人生没有后悔药可以吃,我们只能从悲剧中总结教训,余下的人还要继续自己的生活。本案还有一个警示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一定要马上停车救治伤者,并且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千万不要驾车逃逸,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刑侦技术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肇事车辆很容易被找到,逃逸根本没办法逃避法律的制裁,还会因此而加重刑罚,何苦为之呢?相信如果真的有时光机可以穿越过去,连某不会再不听劝阻的盲目酒后驾车,希望连某的案件可以给广大的驾车者以警示。

通过致诚律师

喜大普奔!社会保险费率要降低啦!

2016年4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就是明确各项社会保险费率降低的限度和时间。

首先是养老保险。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其次是失业保险。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再次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最后就是明确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社保费率偏高一直是大家很在意的问题,现在国家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降低社保费率,可以说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也降低了劳动者的负担。小编会进一步跟踪各省(区、市)社保费率的变化以及医疗与生育保险合并的实施细则,向广大工友反馈。

通过致诚律师

寻找最懂留守儿童的乡村教师……

致外出打工的父母——

朋友,你好!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同属于致诚公益团队,中致中心自2013年成立起,就积极探索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提供服务的公益道路。

2016年,中致中心新设“留守儿童爱之家”微信公众号,努力打造一个有益、有趣、实用的留守儿童服务平台,欢迎大家关注和支持!也希望大家从中能有所收获。

中致中心最新开展“乡村教师讲课”大赛,欢迎大家积极转发!也希望后期乡村教师分享的教育经验能真正帮助大家更好地和孩子沟通交流,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乡村教师讲课大赛,开始啦!

寻找最懂留守儿童的乡村教师,

分享最接地气的留守儿童教育经验,

拍摄5分钟视频,

即有机会获得1000奖金。


1


参赛对象

乡村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不限

2


比赛时间

2016年429日——52224:00

3


参赛方式

手机录制5分钟视频

发送项目组

项目组初选、编辑

在“留守儿童爱之家”微信公号发布

根据微信阅读量评比

(奖项根据阅读量从高到低排序)

小提示:

在比赛时间内,提交视频越早,项目组越快发布,阅读量会越高哦!

5


奖金设

一等奖:1000元奖金,1

二等奖:800元奖金,2

三等奖:500元奖金,3

优秀奖:200元奖金,4

鼓励奖:100元奖金,10
小提示:

20个获奖名额,机会不是一般大啊!

6


内容要求

主题鲜明、积极向上、能引导、激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留守儿童品格培养、心理疏导、生活指导等各种话题皆可。

7



视频要求

拍摄的形式不限,教师自述、上课录制……

各种方式皆可,但要求:

1、时长:4——5分钟;

2、大小:尽量控制在20M内,建议用手机下载“秒拍”app拍摄
(用秒拍视频拍摄的视频不会太大且可进行编辑,
拍摄无需上传至秒拍,存储在手机里即可);

3、可自行做简单编辑,也可不经编辑,直接发送;

4、视频开头必须先作简短自我介绍,格式为:
大家好,我是…省…市…区/县…乡/镇…学校的…老师,
我分享的话题是……

5、每人可录制多个视频,但最多不超5个;

6、紧扣话题,条理清晰。

8


视频发送

加入乡村故事大赛QQ群:477090674,
把手机上已经录制好的视频发到QQ群即可。

小提示:

所有活动进展将会在“留守儿童爱之家”微信公号发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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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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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致中心”),为在民政部注册并归其主管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中共十八大代表、《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执笔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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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爱之家”项目简介


“留守儿童爱之家”项目是中致中心两年深入开展“CKDP-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项目后的最新探索,旨在进一步破解我国留守儿童难题。


2016年,中致中心推出“留守儿童爱之家”项目,将为广大乡村教师、留守儿童家长打造一个有益、有趣、实用的留守儿童服务平台。

03

关注“留守儿童爱之家”,你将获得



幼儿、小学教育、家庭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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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多彩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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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益、有趣、实用 留守儿童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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