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的遗愿

通过致诚律师

逝者的遗愿

王小兰,46岁,是一个大学生的母亲,为了供儿子上学,早在2009年王小兰就来到北京找工作,经人介绍王小兰找到了一个在北京某超市衣服专柜促销员的工作,公司是浙江公司,委派王小兰在某超市工作,每月工资不到两千元,而且每天要工作十多个小时,没有双休日,虽然辛苦,但王小兰想到自己的儿子,一切都觉得值得。每天早出晚归,一干就是三年。

乳腺癌打破平静生活

201112月的一天,王小兰向往常一样在岗位上为客人介绍衣服,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第二天王小兰向公司领导请了半天假,到医院检查,然而医院的检查结果对王小兰来说是一个晴天霹雳,医生告诉她,经过医院的认真检查,王小兰被诊断为乳腺癌,需要立刻手术,手术费需要几万元。听到这个结果王小兰欲哭无泪。家里东拼西凑凑了钱,王小兰做了手术,由于公司没有为王小兰缴纳社会保险,医疗费无法报销。手术结束后,王小兰向公司请假回老家继续治疗。

癌症好转却突遭辞退

20126月,王小兰病情好转后,回到北京想到超市继续公司,令王小兰没有想到的是,早在20123月,公司在没有通知王小兰的情况下,单方将王小兰辞退。王小兰听到这个消息,对她有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在这个公司工作三年得了乳腺癌,病情好转后又突然被辞退,王小兰觉得对自己不公平,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几年,公司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自己治疗乳腺癌所花的医疗费无法报销,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自己任劳任怨可到最后却被公司辞退,王小兰决定向公司讨个说法。

聘请律师打官司败诉

王小兰想和公司讨个说法,找到公司在北京的负责人,负责人说这是公司的决定,他也无能为力,如果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就走法律程序。无奈王小兰只能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王小兰对法律却一窍不通,自己从没有打过官司,只能聘请律师。王小兰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花了五千元聘请了一名律师,律师代王小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王小兰医疗费、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社会保险补偿、病假工资等各项权益合计28万余元,王小兰听律师说自己的主张都有法律依据,官司没问题。然而,让王桂花没有想到的是,最终拿到的却是一纸败诉的裁决书,王小兰的律师说对裁决不服,可以在起诉,王小兰听了律师的建议,又向法院起诉,可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和仲裁是一样的,仅仅判决公司赔偿王小兰病假工资等16000元,这一万多元对王小兰来说是杯水车薪,然而,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率,王小兰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诉讼期间丈夫提出离婚

王小兰在北京和公司打官司,东奔西跑,身体本来就不行,再加之劳累,打官司心里压力大,王小兰明显感觉自己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一天,接到了丈夫的电话,丈夫在电话里说,夫妻二人长期两地分居,双方直接早就没了感情,不如离婚算了。王小兰在电话告诉丈夫,给自己几天时间,好好考虑一下。几天后,王小兰想着自己得了乳腺癌,可能需要长期治疗,不想拖累丈夫,既然丈夫提出离婚,那就离婚吧。两个人商量好后,王小兰回到老家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儿子是她唯一的希望

王小兰接连遭受突患癌症、被公司辞退、打官司败诉、和丈夫离婚一连串的打击,本来对生活不再抱有希望,能过一天算一天。20139月,王小兰的儿子考上了新疆大学,这个消息对王小兰来说是几年来听到的最好的消息,儿子是她唯一的希望,只要儿子有出息,自己过得再苦再累都值得。孩子上学需要学费和生活费,王小兰希望自己的儿子上学期间能过的好一点,打官司要回的16000元除了支付五千元的律师费,还有一万多,儿子上学走时都给了儿子。

援助律师为其支招

王小兰官司败诉后,对判决不服,多方打听找到了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律师接待了王小兰,听说的王小兰的遭遇,十分同情她,也想尽己所能帮助王小兰。可是判决已经生效,要想申请再审翻案几乎不可能。

既然不能申请再审,那么还能否再重新立案,主张其他权益呢?律师分析认为,王桂华之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仲裁和法院都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违法解除,所以都没有支持。但是,律师王桂华属于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另外社会保险补偿也可以主张,还有一些医疗费也还没有主张过,可以在申请仲裁主张这几项请求。但是,由于双方劳动关系20123月就已经解除,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存在仲裁时效的问题,律师将案件风险告知王小兰,只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打这个官司。王小兰说自己打了这几年的官司,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对律师说的都懂,能过免费帮助她,她就已经很满足了,无论官司是否胜诉自己都能接受。

仲裁庭审突闻噩耗

2015327日,王小兰后续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在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开庭前一个星期,律师已经将相关情况告知王小兰,开庭时要携带证据原件,王小兰答复说自己的病情现在有些严重,如果无法参加庭审就委托自己的姐姐将案件材料带过来。

当天的开庭,律师没有见到王小兰,而是王小兰的姐姐来参加了庭审,她的姐姐说,王小兰的病情有些严重,自己过不来,就让她来了。开庭时,对方律师认为,王小兰的各项请求都早已超过了两年的仲裁时效,再次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不应当支持,但是律师则提出,王小兰多年来一直和公司打官司,虽然请求不一样,但是也可以引起仲裁时效中断。仲裁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为援助律师关于仲裁时效中断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关于医疗费的数额需要社保中心核实。仲裁庭审结束后,仲裁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公司的律师经过庭审,已经清楚的知道了仲裁员对于时效问题的看法,迫于压力,同意调解,最终双方将数额基本确定为13000元。

调解数额确定后,援助律师希望再最后和王小兰本人确认一下,要求王小兰的姐姐和王小兰打通电话,最后确定调解方案,可是王小兰的姐姐却吞吞吐吐,说电话无法联系上。援助律师认为王小兰的姐姐可能有事情隐瞒,经再次追问,最后,王小兰的姐姐告诉律师,在三天前,王小兰已经因为癌症复发去世了,再去世时王小兰告诉他的姐姐,她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儿子,这个案子不管最后多少钱都希望留给儿子,这是她唯一的遗愿。王小兰的姐姐担心公司得知王小兰去世的消息拒绝赔偿,所以才会隐瞒这一事实。

律师完成她最后的遗愿

律师得知王小兰去世的噩耗,心情无比沉重,决定尽自己最大努力了却王小兰最后的遗愿。律师和仲裁员沟通,提出先终止仲裁庭审,和王小兰的儿子沟通后,由刘强代为参加仲裁,将仲裁申请人变更为刘强。律师电话和刘强沟通,并为其邮寄法律援助手续,刘强本人也接受律师已经谈好的13000元的调解方案。律师将相关手续准备齐全后,将材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再次主持庭审,最终将仲裁申请人由王小兰变更为刘辉,公司一次性支付刘辉各项补偿13000元,并在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打到刘辉的个人账户。

这个案件到此结束了,王小兰是个不幸的女人,在生命最后的几年里,接连遭受各种打击,最终没能抵挡癌症这一恶魔,在生命的弥留之际,留下最后的遗愿,援助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完成了她最后的遗愿,相信王小兰在九泉之下也能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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