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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公司不交社保,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吗?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答复如下:
您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单位未交社保的部分,您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去社保局稽核科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向您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或者拨打010——63813362进行咨询。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补缴社保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判断,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保局稽核科进行投诉,要求单位进行补缴社保。前往社保局投诉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最好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高院: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及初步意见》有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公积金补发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根据您的案情,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发。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社保关系转移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您可以带着您已拥有的证据去社保局投诉。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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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社保关系转移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您可以带着您已拥有的证据去社保局投诉。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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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社保缴纳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检查大队调查,如果结果属实,可以责令单位补缴社保。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到您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进行咨询,或者拨打010-63813362进行咨询。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公司农村户口,不给上公积金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您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若有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如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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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咨询:企业不给缴纳公积金【追缴】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您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若有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如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咨询。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请原公司补交欠缴社保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方可以补缴,有的地方只能要求补偿,具体情况您需要问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您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的社保政策。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剩余两家业绩提成+三个月社保补助

您好,建议您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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