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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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你好,可在工作日前往我单位援助大厅办理援助手续。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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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农民工工伤赔偿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答复如下:
1.对于第一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 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因此从诉讼程序看, 您既可以单独起诉包工头, 也可以将包工头与施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要求包工头或施工单位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还可以要求包工头和施工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无法获取包工头身份证号的问题,您可以去银行查流水,从而找到包工头。
2.对于第二个问题,解答如下。您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2款。第十七条1、2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您如果向法院提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人身损害赔偿,您需提交的证据是您和该公司间存在雇佣关系和在工地受伤的事实。伤残鉴定申请书与诉讼状同时递交法院立案庭。如果您父亲是农村户口,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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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拖欠工资,每周六加班,社保问题,病假工资问题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答复如下:
1、如果您是在北京市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可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所以,您可以要求补齐二月份的工资。
2、社保的具体扣款政策需根据您所在地进行判断,您也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3、五月份的工资可主张。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您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您可要求公司支付周六的加班费。
5、休病假需要有医院的相关证明,如医嘱休息三个月,然后再通过病假条的形式向单位申请病假。如果上述条件齐全,可以要求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根据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仲裁的胜负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充分程度确定。您可以找律师一起开庭,具体情况可咨询律师或参考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相关规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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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关于长期休假的问题咨询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答复如下:
1.疫情期间,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待岗,但是需要支付最低工资70%的生活费。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2.但是单位不可以恶意利用国家规定,现在北京已经开始复工复产。您如果不接受单位的待岗决定,您可以通过仲裁委以单位无法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进行维权。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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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拖欠工资

第一,您可以向包工头要一个欠条,如果包工头不愿意签订欠条,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进行取证,主要证明欠薪事实和欠薪金额,然后直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劳务费。
第二,您也可以寻找相关证据证明在工作地点的劳动事实和具体的工资数额,然后直接向承包公司要求劳务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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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公司不交社保,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吗?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答复如下:
您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单位未交社保的部分,您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去社保局稽核科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向您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或者拨打010——6381336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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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赔偿问题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有劳动合同且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则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都可以要求社保承担,但是要注意保留好票据,没有票据无法维权。具体赔偿数额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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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海外务工,意外死亡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答复如下:
1、如果因工死亡:
协商不成可依《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起诉。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如果非因工死亡:
目前对于非因工死亡,得到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根据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给丧葬补助金,该数额为企业职工两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并按照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供养直系亲属人,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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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工伤赔偿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答复如下:
对于第一个问题,您可以先和公司协商,看是否符合该公司的误工时间计算标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具体方案如下。
因为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您应先去做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再去人社局工伤认定科认定工伤,具体流程以工伤认定科所述为准。认定为工伤后即可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另外,北京市社保局热线为12333。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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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给退休后被鉴定为职业病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回复如下:
       1.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社保中心应当支付相关补偿。社保中心无故拖欠的可以跟社保中心进行协调,如果协调无果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2.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的工资。
       3.因为您是六级伤残,且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便无法享受到伤残津贴。如果您是一级至四级伤残,若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可以要求补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