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给补缴社保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补缴社保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判断,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保局稽核科进行投诉,要求单位进行补缴社保。前往社保局投诉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最好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高院: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及初步意见》有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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