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曾就试用期有明确约定;二是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事实。
2、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且解除时工作不满六个月,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3、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曾就试用期有明确约定;二是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事实。
2、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且解除时工作不满六个月,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3、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你好,
1、N指的是工作年限
2、N指的税前工资和应发工资
3、你的情况属于公司到期不续订,不是合同解除,属于合同终止。
4、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不续订,单位应当续订。
5、单位不续订属于违法终止,应主张2N的赔偿,而非N+1(指单位合法解除的情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你好(1)首先,只有在公司违法解除的情况下,才存在向公司主张赔偿金的情形,你所述情况并不符合上述情形,而且与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无关。
(2)其次,如果公司虽然搬迁,但提供了像班车或者其它便于劳动者在新办公场所工作的条件,那么不能认定你提出解除属于合法情形。如果只是因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3)再次,如果公司搬迁,比如从北京搬到广州,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那么你以公司不能提供提供劳动条件的为由解除,具有一定合理性,可以尝试主张经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最后,个人主张解除都会存在一定风险,鉴于你提供的内容有限,只能提供有限的帮助,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