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一年,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2)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主张自己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补缴,以北京的情况来看,不存在主张补偿的请求,社保补偿也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第二个月起,可以主张最长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但是有一年的仲裁时效,如果目前主张的话,如果单位以时效作为理由抗辩,存在败诉风险。
(5)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各地情况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