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劳动合同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大学生在企业实习是否算劳动关系

你好,
1、大学生实习期间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各地判决不同。
2、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做出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该条规定并未将在校大学生包括在内。如果你已满16周岁,是即将毕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依法具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除了双方符合劳动法规定主体资格,还要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果你从事的是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成果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4、如果通过仲裁,确认双方自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5、由于提供信息有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单位用人待遇。

你好,
1、如果没有缴纳保险,可以拿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稽核部门要求补缴。
2、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延时加班均可主张加班工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计算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口头辞退,不给辞退证明

你好,
1、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单方辞退,可以向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2、如果是违法辞退,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为补偿金的2倍。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未签订劳动合同

你好,
1、作为公司人事员工,与其他员工并无不同,可以主张权益,但具体情形应以仲裁审理为准。
2、实践中,会对人事员工或相关职务的员工未签订合同情形着重审理,因为从事此类业务工作人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但是具体还是要看案件审理情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离职劳动合同争议

你好:
1、一般来说,双方签订协议都应该遵守,不应随意违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做了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如果不能证明上述情况,应该说申请仲裁,胜诉可能性也不大。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做工没有签合同,

你好:
1、明确你的老板是公司还是个人。
2、如果是个人,以老板身份证地址或打工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主张拖欠工资。
3、如果是公司,以公司住所地提起劳动仲裁,注意一年的仲裁时效。
4、需要提供证明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可以是欠条或录音等。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公司经济性裁员具体措施和风险防范

你好: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三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法》设置重整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使用人单位根据企业重整的经营方案、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以及其他有利于企业重整的方案等重整计划,继续经营并清偿债务,避免用人单位进人破产清算程序,使经营失败的企业有可能通过重整而得到复苏、振兴的机会。在重整过程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无时不面临着激烈竞争,一旦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或者决策偏差,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就会发生困难。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应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自救,而不是进一步陷人破产、关闭的绝境。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减人员、缩减员工规模是一项较有效的缓减措施,从全局看,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群体是有利的,但涉及特定劳动者的权益,应慎重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时采取经济性裁员措施,但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要慎用该手段,在“困难”两字前加了“严重”的限制。

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为了寻求生存和更大发展,必然要进行结构调整和整体功能优化,这些方式包括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和经营方式调整。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如企业转产的,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可以转到转产后的工作岗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尽量不使用经济性裁员手段,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实践中,除了本条中列举的三类情形外,还有一些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如有些企业为了防治污染进行搬迁需要经济性裁员的,也应允许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作为兜底条款,对本规定应作较为严格的解释。

(二)程序性条件

为了尽量缓减经济性裁员对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的冲击,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一套法定程序。这些法定程序是有顺序的,须全部履行。

第一,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较多劳动者的权益,为便于工会和劳动者了解裁减人员方案及裁减理由,获得工会和劳动者对经济性裁员行为的理解和认同,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有的企业中已建立了工会,有的企业中还没有建立工会。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选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二,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对原裁减人员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后,形成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按照1994年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4条的规定,裁减人员方案的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该裁减人员方案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使劳动行政部门了解裁减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意外情况,监督经济性裁员的合法进行。这里的“报告”性质上属于事后告知,不是事前许可或者审批。当然,有的企业出于各种考虑,自愿提前与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协商,法律并不禁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相关

你好: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能终止。
2、根据《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试用期内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

您好。需要明确单位解除的理由,如果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那么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支付三十天的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由于你工作时间较短,未满半年,因此经济补偿就是半个月的工资。另外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因此一共可以主张一个半月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合理理由,那么您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即一个月工资。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您好,入职半年被公司辞退,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在不是本人意愿的情况下办理了申请离职,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补偿吗?

虽然实际情况上不是本人原因,但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是您个人原因,在您签字并且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