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好能找到工作期间工资的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你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你这种情况,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证据没有仲裁或者法院严格,且,如果劳动监察不能解决,劳动监察调查的材料也可以作为你将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证据使用。一般情况下,如果仅是拖欠工资劳动监察是可以予以解决的。
社保问题,你可以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
你好(1)首先,只有在公司违法解除的情况下,才存在向公司主张赔偿金的情形,你所述情况并不符合上述情形,而且与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无关。
(2)其次,如果公司虽然搬迁,但提供了像班车或者其它便于劳动者在新办公场所工作的条件,那么不能认定你提出解除属于合法情形。如果只是因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3)再次,如果公司搬迁,比如从北京搬到广州,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那么你以公司不能提供提供劳动条件的为由解除,具有一定合理性,可以尝试主张经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最后,个人主张解除都会存在一定风险,鉴于你提供的内容有限,只能提供有限的帮助,仅供参考。
2018年6月1日下午,致诚党支部召开月度业务专题学习会议,结合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本次学习专题《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分享交流会》,首先,青少年中心业务部主任赵辉律师从六个维度衡量儿童利益最大化,即儿童安全、隐私保护、儿童参与、经济支持、儿童安置、儿童发展。接着,青少年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律师通过分享个案,详细为大家解读如何实现儿童权利最大化,以孩子需求为导向,寻找资源链接,通过政府支持、心理、社工、医疗、教育等社会资源联合保护儿童。最后,单位的中华少年儿童慈善基金会负责同事王欣,从网筹项目、小额爱心护幼工程、月捐项目等介绍了基金会在关爱儿童方面所做的工作。本次学习从理念到实践到扩宽思路,很好的给大家展现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做得努力。
通过前期请示和周密计划,2018年6月1日下午,致诚所党支部顺利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成功换届选举。召开了第一次支委会会议,致诚公益带头人、十八大党代表佟丽华同志为致诚党支部书记,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和青少年中心副主任于旭坤为副书记,法律咨询办公室负责人于慧为组织委员,思维缜密的沈成宝为宣传委员,年轻有为的张洁律师为青年委员,共同组成致诚党支部坚实的支委会。相信在佟丽华书记的带领下,一定会发挥好致诚党支部在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答:
1、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希望维权,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你代理案件,符合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如果你的爱人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要求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如果已经到达法定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您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解除劳动关系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一年。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尽管上述司法解释于2001年3月22日公布时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新法将仲裁时效延长至1年,但这并不影响目前法院受理案件的做法。因此,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但经查实确已超过时效,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然会驳回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