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致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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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出摊季,应注意哪些事项?

时至七月,天气已经进入“烘烤”模式,晚上出门乘凉是很多人不错的选择,既能强身健体,又能逛逛夜市,饿了来几个串,渴了来瓶啤酒,看看足球,别具一番风味,丰富了百姓生活,还能让出摊族增加收入。但是,您可知道出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吗?就让小编为您一一道来。

一、管理部门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也就是说,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是城管部门。

二、出摊地点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否则将面临限期清理、拆除,并处罚款的风险。

三、夜间出摊需控制噪声

根据声音环境标准,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夜间(2200-次日600)标准为最高50分贝。否则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警告,扔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201510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因此,出摊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否则你可能被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说到这,小编想说一说,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有所加重,因此,别光顾着赚钱,要挣良心钱,这才踏实!

五、注意喝酒那拨人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是违法行为,将被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将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建议各位摊主收集一些正规代驾公司的联系方式,帮饮酒过度的人联系代驾司机,以免因一时兴起而导致终身遗憾。

对老百姓来说,如果摊主能够保质保量的提供各种产品和便利服务,无疑是受欢迎的。但摊主若只是为了蝇头小利,昧良心销售不合格产品和食品,被有关部门整治就是民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愿辛勤的出摊人早日找到属于您的赚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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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需谨慎签署企业的“不平等条约”

最近,小编几乎每天都能听到这样的情形:员工因在企业的含有“个人原因辞职”(实际上是公司辞退),“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等“不平等条约”中签了字,于是在争取自己应得利益时失去了主动权。

情景一:李某已经在某公司工作5年。某次工作中,李某因与新来的领导发生争执,引起领导的不满。第2天,公司人事打印了一份离职单,并且要求李某在离职原因出处填写“个人原因”,李某不同意。人事说如果不签字就发工资,也不会开具离职证明。李某无奈签字,于是李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在仲裁裁决中便因签署该离职协议而未得到支持。

情景二:杨某因怀孕产子,公司与杨某在其哺乳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加班工资问题杨某提起劳动仲裁。公司的答辩意见表示解除劳动关系时,与杨某所签订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条款,即杨某承诺不再因原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后仲裁及两审法院都认为,双方协议中的无争议条款,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时,应属有效。因杨某的诉求与协议约定违背,因此驳回杨某的各项请求。

实际上,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2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开具离职证明等情况,您完全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必要向企业的强势条款妥协。

近年来,很多劳动者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明明是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偏偏要求他们在离职原因中写明“个人原因”或者“主动辞职”,更有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管理优势,以不结算工资,不开具离职证明、不归还在公司考取的各类证书等,或者利用劳动者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等,要求劳动者签署各类损害其利益的“不平等条约”,目的是为了逃避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在这里援助律师强烈建议劳动者,在签署任何文件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内容,如果您不清楚签字后的法律后果,建议您一定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做决定。一旦签字,可能会给您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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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了,企业“跑路”了,怎么办?

许多农民工朋友在打完官司后,往往得到了胜诉的判决。但是,面对这样一份胜诉的判决,在申请执行的时候,却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更有甚者,被执行的企业连营业执照也被吊销了。遇到这种情况,农民工朋友如何处理,是自认倒霉,还是跟企业死磕?要求拍卖、变卖财产?或者上访,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农民工朋友在遇到“企业跑路”,老板以此逃避责任的情况,可以另案起诉企业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老板),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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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及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故对劳动者因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仅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如果劳动者对损失的发生仅仅具有一般过失,则不宜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损失的发生应视为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风险。

2、如果劳动者对损失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其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具体确定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并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3、如果劳动者对损失的发生存在主观故意,其赔偿责任的确定应参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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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您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过借钱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的经历,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实用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也就是说和银行之间的贷款业务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的范围。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利息?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主要分为借款期利息以及逾期利息,借款期的利息需要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就需要分情况了,如果双方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举个例子,小王借给小李3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到期后小李以没钱为由拒不返还,又过了一年后小李才返还3万元本金,此种情况下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一年)利息,所以小李无需支付借款期利息,但是由于逾期一年,所以小王可以要求小李支付逾期利息(年利率6%),即1800元。

三、利息是否可以随意约定?

我国对于高利贷是不支持的,因此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也有最高限额,工友们只需要记住24%和36%两个数字即可。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可以要,借款人必须给。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没有超过36%的,出借人要不到,但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也要不回来。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出借人要不到,且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出借人返还。

举个例子,小王借给小李3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利息为1万元,到期后如果小李不还钱,小王去法院诉讼时只能主张返还3万元本金、7200元借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但如果小李到期后连本带息4万元还给了小王,年利率为33%,超过24%,但由于小李已经支付了,所以不能要回。如果利息约定为2万元,到期后小李不还钱,小王的主张同上,但如果小李支付了5万元,那么还可以要求小王返还多支付的利息9200元(2万-3万*36%)。

四、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

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外来务工的工友们来说,被告住所地是很难提供证据证明的,比如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想要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依据在京起诉就必须提供借款人在京经常居住的证明,这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合同履行地就非常关键,不过现在履行方式多种多样,很难确定履行地,所以规定了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的纠纷,接受货币一方是出借人,也就是说可以以原告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原告证明自己经常在北京居住就容易了很多,如暂住证、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

综上所述,“欠债还钱”看似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其实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工友们,借钱需谨慎,小心朋友变仇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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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商教育有那么迫切吗?

最近,蚂蚁金服商学院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清研智库三方共同完成了有关新生代农民工财商现状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新蓝领阶层花钱高度有计划,远超他们同龄的大学生群体。同时他们也渴望接触财商教育,提升自己的理财知识和技巧,凸显新蓝领阶层对融入城市,市民化的诉求。(新华网711日)

对理财感兴趣很正常,现在满大街到处都是理财的广告,真的假的骗人的都有,特别是一些老头老太太,上理财当的不少。以前听过一个宣传广告语“你不理财,财不理你”这广告语写的顺口、响亮,估计能让不少人记住。我自己没什么积蓄,所以从来没有考虑过理财的事情,不过,我身边的朋友,就算有个十来万、几十万的,好像也不是那么热衷的理财,最多不过投资股市,有一个是老股民了,以前亏了十几万,前一阵股市牛的时候赚回来了,现在又亏了。其他的人,也不过是在各种宝宝,或者贵金属中做点小打小闹的投资,都是属于短线投机性质的,有盈利了赶紧转手,大了不敢做,怕赔了肉疼心疼。按照我以及周边人的薪资和生活水平,在北京够不上中产,只能算是金字塔的底层,和农民工也差不多,只不过平时看起来穿的整齐一点,光鲜一点,内里都是一样的斤斤计较。

所以我写这个题目,绝对不是看不起农民工。理财的目的,是通过对财务的管理,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说白了就是让钱生钱,这事如果真能做到,谁不动心思?但是,理财的关键是“知识和技巧”吗?不是啊,你就是有成吨的知识和技巧,也不能让一块钱变成一万块钱。理财的关键在于本金啊,你的本金足够多,才值得你去花时间去理财,也才有财产保值的需要和增值的可能性。银行账户上存个几万块钱的,就别操心理财了,人民币贬值也不会让你少多少,你再怎么想理财,也不能在存款数字后面增加一个0。而且,理财是有风险的,别光想着30%的投资收益率,本金都亏进去的多了去了,理财之前,先琢磨琢磨自己能不能承受这些损失。

要说提高理财知识和技巧,不如提高点专业技能,你会焊工、水电工,你的工资就比普工高出至少一个档次,专业技能再精深点,那就不是你找钱了,是钱来找你了。如果技术一时半会儿的提高不了,那急需学习并且要严格遵守的是财务收支平衡。工资到手,多少钱用于下个月的生活开销,多少钱用于储蓄,多少钱用于人情来往,这些都要你计算。半个月不到就寅吃卯粮的年轻人,更需要克制自己的胡乱花销。有的年轻人喜欢刷卡消费,不用数现金,刷刷好过瘾。瘾过完了,面子光鲜了,里子是不是已经千疮百孔?现在个人征信记录已经联网,你要是有逾期不还的记录,将来买房买车甚至就业都可能遭遇障碍。有多少钱干多少事不丢脸,打肿脸撑胖子、欠了一屁股债让老子还才丢人。

话说回来,不管什么样的知识,多懂一些总没有坏事。但现今信息狂轰滥炸的时候,一定要懂正确的知识,你要是知道了理财的命门是本金,也就该老老实实干活学技术了。要是听一些花里胡哨、空中画大饼的宣传,十有八九是对方看上你那点钱了,你要是入套,不把钱榨干人家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搞“理财”的。别以为自己这点钱没人会惦记,只要是人民币,就会有人惦记,更何况是空手套白狼,不要白不要。说到底,钱不是理出来的,是挣出来的,尤其是靠工资生活的咱们这样的人。

通过致诚律师

长期在外的工友们你们有多久没回家了?

2016年7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6%的农民工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才回家一次,29.7%的在外务工者一个月或者更长时间才与家人联系一次。青壮年农民工大多都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只有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

长期在外的工友们,你们在城里辛苦工作也不易,在城里干的是苦力活,建筑工地上你们风吹日晒,城市马路上你们起早贪黑;住在建筑工地的工棚里,住在阴暗潮湿的地下室;辛苦工作,省吃俭用,将省下的每一分钱都寄给了留在农村的媳妇、老人和孩子。

长期在外的工友们,有多久没有回家看看自己的妻子了?你们是否发现和妻子长期异地分居,感情已经淡化。你们是否意识到,你们的妻子既要从事农业劳动,又要照顾着老人和孩子。

长期在外的工友们,有多久没有看望老家孤独的父母了?你们是否发现您父母的头发更加的斑白,脸上的皱纹又多了深了,是否关心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是否发现老人常常看着那些泛黄的老照片发呆。

长期在外的工友们,有多久没有关心缺少父爱的儿女了?儿女最近的学习怎么样,在学校的生活好不好,是否发现儿女又长高了不少,是否知道儿女常常问母亲,父亲何时回家?

长期在外的工友们,向老板请两天假,买张火车票,回家看看留守在家的妻子、父母和孩子吧,不需要多么贵重的礼物,你们出现在家门口,对他们就是最好的礼物。

通过致诚律师

离婚常见问题的法律规定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经过有关机构调查,导致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无感情基础、家庭暴力、婚外情等。当婚姻出现问题,如何解决成了当事人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现小编就常见离婚问题做如下汇总:

一、离婚的方式。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无论是否对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时,一般都无法到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只能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诉是很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财产分割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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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如何传承给下一代?

当今时代,老年人积累的财富传承给下一代主要是通过继承的方式实现的。今天,小编就跟各位老年朋友们聊聊我国的法律对于财产的继承有什么规定,以及老年朋友们应该怎样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意愿和权益。

首先,哪些财产是可以由子女或者他人来继承的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自己拥有的合法财产,老年人在生之年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处分,也有权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被成为遗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老年朋友们注意,所谓的“遗产”,必须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违法所得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都不能成为自己的遗产,由自己的继承人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购买的房屋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去世后,分割其遗产时,必须先将在世一方的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剩余的另一半才能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分割。如果家庭财产中也包含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的话,也应当先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分割出来。

其次,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呢?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在我国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有关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进行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他的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指的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直接依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遗嘱继承是根据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其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在这里需要提醒老年朋友们,在遗嘱继承中,被指定的取得遗产的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遗嘱的制定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制定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的遗嘱形式,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除了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以外,公民的遗产还可以通过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国家、集体取得。这一点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和大家分享,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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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办案单位

诉讼阶段

刑诉条款

法条内容

羁押期限

公安机关

拘留

 

89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1-4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0

拘留期限最长30

检察机关

165

自侦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14

165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1-3

自侦拘留期限最长17

批捕

89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7

公安机关

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

154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

156

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2

157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

侦查期限最长7个月(在155条特殊情况下,经最高检报人大还可延期)

155

特殊期限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158

重新计算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特殊起算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检察机关

侦查

162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审查起诉

169

169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1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0.5

重新计算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71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机关

退补

171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1

审查起诉阶段的最长期限6个半月(审查1.5+退补1+重新审查1.5+二次退补1+重新审查1.5 = 6.5个月)

法院

一审

20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阶段的最长期限6个月,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批准还可延长

198

延期审理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199

补侦限制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200

中止审理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02

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重新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6

自诉

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2/3+3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6

214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5

二审

232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2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