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休息休假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请问我在工作时间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仲裁,期间来回需要跑一些事情,这段时间怎么算?事假吗?

首先,属于事假。员工因为和单位出现纠纷进行相关活动(不包括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的情形),未给单位提供劳动,按照请事假来处理。
其次,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最后,劳动者只有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才能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属于事假。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请问,国企,生产任务不饱满,每周干两三天,放假两三天,整月如此。放假的日子就按病假工资对待,扣除绩效,只发基本工资。这样合法吗?

这样不合法,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如果上班了就应该发全勤薪水,因为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放假,不能发病假工资。基本工资是可以的,可以扣除效益,因为没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