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大学生实习期间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各地判决不同。
2、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做出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该条规定并未将在校大学生包括在内。如果你已满16周岁,是即将毕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依法具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除了双方符合劳动法规定主体资格,还要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果你从事的是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成果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4、如果通过仲裁,确认双方自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5、由于提供信息有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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