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给拖欠工资问题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拖欠工资问题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根据《山东高院、省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规定,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与关联公司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享有选择权,但是劳动关系项下的劳动权益不能重复享受。因此您可以选择任意一家公司进行维权,律师建议选择A或者B公司。
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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