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给刚干18不给办理离职,并且不知支付给工资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刚干18不给办理离职,并且不知支付给工资

你好。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和公司是否规定无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显然,你也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
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你工作尚不满一月,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建议与公司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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