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转账不打欠条,是借款还是赠与?

通过致诚律师

只转账不打欠条,是借款还是赠与?

只转账不打欠条,是借款还是赠与?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





甲通过微信转账给乙2万元,未打欠条。乙一直未还钱,甲因此提起诉讼,但乙辩称该笔钱是甲的赠与而非借款。在法律规定较为“宽松”的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给甲方或乙方,关系重大。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668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民间借贷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从法律而言是合法有效的,但却存在证明难题。比如上述案例,法官会相信谁的主张呢?

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主要是在《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司法解释均规定了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基本规则,此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1条还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涉及很多细节的具体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和概括性条文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特别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曾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民间借贷关系提出了司法建议(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建议),其中包括了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建议。虽然该建议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但其总结了司法实践的经验,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有参考价值,对普通民众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下面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民间借贷建议的内容,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具体举证规则进行说明。




只转账未签合同,对方辩称双方并非借贷关系,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在上述案例中,甲主张2万元是借款,乙辩称此款为赠与,或者是货款、设备折抵款等,在这种情形下,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甲方应当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比如转账证明、乙向其借款的微信、短信或邮件、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证据;甲通过举证证明借贷事实存在后,证明责任转移给乙,由乙来证明借贷事实不存在,这笔钱实为赠与、货款或者设备折抵款等的主张。如果乙不能证明这一点,则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即借贷事实成立。




签了借贷合同但是现金交付的,该如何分配证明责任?


民间借贷建议中提到,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已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对债权人能够证明给付事实,也能提供借款协议,但债务人对借款协议或签名的真伪提出异议的,将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虚假的债务人;对借款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明的,将借款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以借据主张债权,债务人抗辩称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包含利息或仅为利息,且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官对借据载明的本金数额产生合理怀疑的,可以确定由债权人就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仅有借据而再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一般不宜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举债方是个人,如何确认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举债,且所负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规定强化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对家庭和弱势群体实施了倾斜性的保护。

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在法庭审理中如何具体体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一是审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审查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三是审查债权人与举债债务人的关系、债务形成时夫妻关系现状、借款用途等,如果经审查能够确认是夫妻共同合意形成并且确实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反之,则由个人偿还。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如何确定债权人的损失?


民间借贷建议中提到,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应当返还债权人借款本金;无过错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赔偿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的,可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予以支持。




借贷合同的时效如何确定?


时效的起点有两种:一是借贷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截止之日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文字 / 王芳律师

文中贴纸 / 网络

配图 /网络

排版 / 李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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