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致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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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

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劳动保护条件差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集中于建筑、加工、服务等行业,而建筑、加工业又是很容易发生工伤的领域,用人单位更应该重视劳动安全问题,但有些用人单位非但没有保证基本的安全措施,反而对于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仍然不更新,对没有基本劳动安全知识的农民工不进行劳动安全培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漠视了职工的安全,这是导致农民工频发工伤的最重要原因。

赵某工伤案中,赵某所在砖厂的领导明明知道工厂的设备已经严重老化,很可能会发生事故,却仍然要求工人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导致赵某因砖块落下腿被砸成三处骨折。李某工伤案中,李某在建筑工地上负责收拾劳动工具,建筑公司在工地主体刚刚完工、后续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撤掉了防护网,致使李某在收拾劳动工具时从三楼摔下,两根肋骨骨折。程某某在铁磷加工厂工作,工作车间充满了粉尘,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只有一个口罩,而在单位工作仅几个月的人都会经常咳嗽,吐黑痰。

(二)农民工缺乏安全和技能培训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对职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但实际上,很多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对工人进行培训就要求其上岗工作。在工作站援助的211起工伤案件中,很少有用人单位曾给农民工进行过劳动安全知识的教育和训练。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劳动保护条件差或工人没有必要的安全训练而造成的。比如,赵某某工伤案件中,老板没有任何安全提示就让赵某某用搅肉机去搅碎辣椒,而从来没有做过这个工作的赵某某凭着生活的经验用手去压机器里的辣椒,导致手指被切掉一截;在商某工伤案中,商某在公司里操作涂覆机,由于公司没有对职工培训就要求其操作机器,商某在塑料布上进行涂覆时,因导向辊里进了废料,商某直接用手去清理废料,致使手被带进了导向辊里,造成整个手臂开放型骨折。

(三)劳动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劳动者休息时间难以保障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40小时,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的。超时工作是农民工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而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下,劳动者已经筋疲力尽、意识模糊,无法准确控制自己的行为,即使了解安全生产知识也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没有一名农民工休过完整的周末。比如李某工伤案中,李某在家具厂做木工,因工作任务多,单位安排其每天工作长达11、12个小时,李某在连续工作数十小时的情况下,因为控制不住电锯使其偏离方向,切到了自己的手掌上。在童工刘某案中,刘某在食品加工厂打工,在连续工作两天、仅休息4个小时的情况下,身体极度困乏,无意识的将手放到了高速运转的机器上,导致半个手掌被切。

(四)劳动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力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以及工会,有职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以及工作时间,以确保安全的生产环境。但在工作站援助的工伤案件中,几乎没有案件中农民工曾见到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工厂或工地进行劳动安全检查。有些案件中,劳动者或援助律师在事故发生后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也被拒之门外。例如在童工于某案件中,于某在一家化纤棉厂工作,因长时间工作、精神恍惚,致使手臂被机器轧断。发生工伤事故后,于某的父亲到某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局举报,但工作人员认为他是想要工伤赔偿,让其到劳动仲裁委去解决。

监督者的缺位,不仅导致劳动安全无保障,更重要的是使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安全保障是可有可无的,只要不发生严重事故就没什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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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劳动权利案件提供解答

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劳动权利案件提供解答

怎样较快地调查清楚案件的情况?这要对来访人进行一定的引导。在倾听来访人员诉说的时候,要有意地做适当的提问,以了解案件的关键要素。有时,来访人员带有材料,可结合其材料进行。

因为工作站做的是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所以,可把来访咨询的案件分为四个类型:被欠劳动报酬类、工伤类、解除劳动关系类及其它类型。其它类型的案件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在援助范围内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明确告诉来访人员不能进一步提供法律援助,但可为其提供一些法律咨询意见。

要先了解案件类型、案件发生的时间及地点。因为时间会涉及到时效问题,地点会涉及到管辖的问题。然后,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其它关键要素。在案情清楚以后,还可以了解一下当事人的维权过程,因为有些当事人可能已做了不少维权的工作,了解这一情况,有助于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另外还要考虑证据情况。

下面,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叙述其他一些需要考虑的情况。

被欠劳动报酬类型的案件,要重点了解被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和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情况等。被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包括劳动报酬总额、已领到劳动报酬数额、还被拖欠数额、劳动报酬的计价方式、劳动报酬的形成期间等。如果涉及包工头的,还要特别了解清楚有关包工头的情况,如包工头有没有挂靠公司、与包工头约定的工程量、工资数额、结算方式等。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情况,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施工领域的要了解清楚工程项目名称、劳动者与单位是如何形成的关系、相关单位及相关个人的情况等。

工伤类案件,要了解劳动者与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关系及受伤的情况等。要了解受伤人是怎么受的伤,伤害的程度,是否住院及医院名称,治疗费用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做了工伤认定,治疗是否结束等。

在接待人数较多的案件,要注意方法。一般人数较多的案件以拖欠劳动报酬类案件较为常见,也有些劳动争议案件。对一次来访人数较多的案件,要先稳定大家的情绪,让其推选出一至两人来讲述情况,若你一言我一语,不仅不利于了解情况,而且不利于控制大家的情绪。

被用人单位辞退而产生劳动争议的案件,要了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劳动者被辞退的具体原因,用人单位是否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有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到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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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咨询案件的解答和处理

对农民工咨询案件的解答和处理

了解案件情况以后,律师要看来访人有什么问题、是否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愿望。实际上,来访咨询的人一般的目的就是想请律师帮助他办理他遇到的麻烦事,当然也有些人的目的就是来请律师为他解答一下心中的疑惑而已。这时候,有些人可能对自己的问题表述不清,实际上其问题不外乎实体上有哪些权利,程序上应该怎么办,工作站律师能否帮其处理所遇到的困难。来访人员对自己的问题表述不清时,接待人员要进行引导性的提问,明确来访人员的问题。

对问题的解答和处理,是咨询阶段很重要的工作。对来访人员所述案情的认识要客观,有些来访人员在讲述案情的时候带有很重的个人感情色彩,所述内容会与客观实际有些差距,所以,接待人要尽可能避免来访人员感情色彩的影响,这样,对案情的认识才会客观,接待人给出的意见或建议才会符合实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尽可能细致、明确地解答。要明确地告诉来访人员,当事人在实体上有哪些权利,程序上可以怎么办。对来访人员想请工作站律师帮助办理的,要当场处理。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当场电话联系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情况或进行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起来的,可立即进行调解。当场解决不了,需要律师进一步办理的,可指导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向主管汇报情况,决定援助后,由律师进一步办理。

一位来自四川省平昌县的农民工张某来到工作站咨询,张某在2006年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经朋友介绍,带十几个人到某区一个大学管理楼工程工地做油漆工,张某本人也做工,但工资比其他人要高一些。老板吴某挂靠河北某劳务公司,总承包单位不清楚。活干完后,吴某手下的一个管理人员刘某给张某等农民工做了结算单,并打了欠条,但欠条上没写别人的名字,只写了欠张某14880元。值班律师就问张某每一个农民工被欠多少工钱,张某说他们打工的时候是按照工程量从包工头吴某处承包的活,这张欠条上就是他们做完的工程款,具体每个人多少钱还要回去再算。值班律师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告诉张某,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就属于工作站的援助范围,因此可以给张某等十几个农民工提供援助;但为了保证律师援助的确实是农民工,而不是给包工头讨工程利润,张某必须让农民工来工作站核实情况;已经离开北京的要提供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张某按照工作站的要求带领尚在北京的农民工来工作站核实情况,办理援助手续,并提供了不在北京的农民工的联系方式。但有的农民工既不在北京,按张某提供的联系方式又始终联系不到,工作站只能终止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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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技巧——通过包工头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

通过包工头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建筑领域中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很多农民工并不是直接与建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是跟随包工头打工,包工头则从建筑公司或者大包工头手中承包工程,因此,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没有劳动合同,就连直接的联系也没有。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者发生工伤后,部分用人单位拒绝承认农民工是其职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在没有其他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需要先确定双方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绝大部分农民工在向工作站求助时,只知道是跟着包工头干活,但不清楚包工头到底从哪个公司承包的工程,这就给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需要通过包工头这一途径来收集证据。由于农民工直接跟随包工头干活,他们往往能够证明为包工头干活,而且许多包工头也承认这一事实,并且,包工头手中一般会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承包协议或其他证据,因此,如果能让包工头为农民工作证,从而形成农民工——包工头——用人单位的证据关联,一般而言即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如何让包工头来作证呢?

首先,可以利用感情联系来让包工头作证。许多农民工与包工头就是老乡,他们往往是包工头从家乡带来或者通过包工头亲戚朋友介绍来的,发生工伤或者被欠工资后,包工头在感情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时如果能对包工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其为农民工作证,会对证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很大帮助。例如在李某等人被拖欠工资案中,李某等14人直接跟随包工头冯某工作,冯某是从河北某建筑公司承包过来的工程,由于冯某与建筑公司之间的纠纷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李某等14人手中只有冯某所打的欠条,无法证明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他们向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后,援助律师得知冯某与李某等人都是老乡,律师立即联系到冯某,虽然冯某起初并不想作证(不愿意搞僵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经过援助律师的耐心劝说,加之李某等人又是冯某从老家带出来的,最后冯某终于同意出庭作证。正是有了冯某的关键证明,李某等14人与河北某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得以顺利认定,并很快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其次,可以通过说明利害关系让包工头作证。农民工发生工伤或被拖欠工资后,如果不能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能要求包工头来承担支付工资或赔偿金的责任。因此,我们可以此来说服包工头拿出相关证据,方便劳动关系的确认。例如仝某确认劳动关系案中,仝某直接跟随包工头刘某干活,刘某是从河北某建筑劳务公司处承包过来的工程,发生工伤后,仝某需要确认与河北某建筑劳务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援助律师找到了包工头刘某,向刘某说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表明仝某的伤情非常严重,单凭刘某本人的财产根本赔不起,在严峻的事实面前,刘某终于拿出了与河北某建筑劳务公司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得到这份关键证据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了仝某与河北某建筑劳务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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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技巧(2)——借助其他部门的配合收集证据

 借助其他部门的配合收集证据。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律师调查取证权,如果被调查人不配合,律师的调查根本无法进行。有些用人单位面对农民工时,对案件的事实基本上都能承认,但如果是援助律师去向他们调查的话,他们干脆就翻脸不认人,拒不承认相关事实,律师取证就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这时我们不妨借助其他有关部门来调查取证,如借助于劳动行政部门,由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如果由其出面,基本上不存在被调查者爱理不理的情况,这样调查取证就能够顺利地进行;此外,也可以借助工会、残联、村委会、居委会这样的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力量,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机构,残联能够帮助因工受伤致残的农民工,村委会、居委会基于自身的特殊性,有着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地位,如果能够取得配合,也会对调查取证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是女性农民工的权利受到侵害,还可以求助于妇联等妇女组织,这些组织都可能帮助调查案件情况。例如在刘某工伤案中,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中,急需一份包工头杨某的书面证言,但是援助律师多次与杨某沟通,杨某总是拒绝作证,到后来甚至连电话都不接。为了拿到这份关键的证据,援助律师来到了包工头杨某的老家,找到了村委会的书记,随后一起到杨某的家中做杨某的工作。在村党支部书记面前,杨某碍于情面,态度转变了好多,在村支书及援助律师的劝说下,杨某没有再次拒绝援助律师的要求,相当配合地出具了书面语言,正是由于有了这份关键的证据,仲裁成功地确认了刘某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以后的工伤赔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本案中,村委会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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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技巧(3)——通过调解来收集证据

通过调解来收集证据。

 调解一般是在比较轻松的气氛下进行的,用人单位的警惕性往往不高,这时,援助律师一定要注意证据,万一调解失败,可以利用调解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为以后的工伤认定做准备。如在耿某等66人被拖欠工资案中,耿某等66人跟随包工头王某打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快完工时包工头刘某卷钱逃跑,耿某等人手中只有工人们的考勤表,考勤表上只有包工头刘某的签名,没有公司的签字或者盖章。仅凭这几张考勤表根本无法证明耿某等人与建筑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接受耿某等人的援助申请后,律师考虑到证据不足,决定先与用人单位联系,看看能否调解解决。援助律师试图调解时,公司领导坚决拒绝支付耿某等人的工资,称工资都已经给包工头刘某结清了,公司与耿某等人没有关系,他们要工资只能找刘某。援助律师看对方态度坚决,就先向公司负责人讲明所承担的责任,告知其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是违法的,即使公司已经将工资款和包工头结清了,农民工在法律上仍然有权利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律师一方面向对方讲明道理,另一方面说明了耿某等人目前生活困难,希望公司能从道义上给耿某等人工资以救生活急需,同时说明如果耿某等人因拿不到工资而发生严重冲突,该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在律师的耐心、有力的说服下,用人单位终于同意调解,先给耿某等人发放2万元工资,并出具了调解协议。援助律师先将2万元按照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例发给他们,以解当前的困难;同时凭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的5.5万元工资。正是取得了调解协议这一关键证据使耿某等66名农民工顺利拿回了全部的被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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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技巧(4)——通过发包方取证

通过发包方取证。

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大部分都是跟着包工头,发生工伤或欠薪后,一些农民工连用人单位的名称都不知道,因此给维权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发包方来收集一些证据。如在李某工伤案中,李某发生工伤后,需先申请工伤认定,但他根本不知道承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叫什么,只知道工地是一个叫许某的人负责管理,手中只有一份许某签字的工资条。后来从工友打听到所在单位是安徽省一个建筑公司,但援助律师给这个安徽建筑公司打电话时,建筑公司表示不认识李某,也不认识工地管理人员许某。而此时工程已经完工,无法去工地现场取证,工地负责人许某也拒绝透露承包公司的名称,李某的工伤认定陷入了困境。这时,援助律师找到了工程的发包方某学校,沟通后,学校拿出了一份发包合同,合同上显示此工程的承包方是湖北一家建筑公司,而且合同内容上清楚写明承包方工地负责人是许某。在拿到这份发包合同后,加上许某签字的工资条以及工友证言,李某与湖北这家建筑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很快就确认了。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其他取证途径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试着通过发包方来取证,理清工程的承包关系,搜寻有力的证据,这也不失为一个取证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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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渐成气候

 

农民工返乡创业渐成气候

 

  中国农民工创业就业发展论坛将于2011年10月12日-1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举办,本次活动主题是“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农民工创业就业发展论坛、中国(金堂)农民工博物馆开馆仪式、农民工公益晚会、农民工创业帮扶行动、农民创业就业征文大赛颁奖仪式、创业带动型优秀企业及优秀企业家推介宣传等内容。

  农业部通过比较,最终选择了天府之国的金堂县作为论坛承办地点。金堂县总人口88.45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在60%以上,是名副其实的农业人口大县。金堂在全国创造出了多个第一:第一个开展外派劳务,第一个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和引导性培训,第一个由政府组织开展农民工输出工作,第一个在劳务输入地建立就业社保服务站,第一个为农民工在乡镇开通可视电话,第一个为农民工开通跨省客运班车,第一个组织农民工搭乘包机,第一个探索解决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问题。截至2010年末,金堂县共转移农村劳动力28万人,其中常年在县外就业的达18万人以上。农民工每年汇回金堂县的资金数以亿计,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随着金堂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农民工多方面条件的改善,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系列政策支持下,金堂县不失时机地成立回引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推出吸引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打造全国第一个返乡创业示范区,建立回乡集中创业居住区,鼓励土地流转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到输入地走访和慰问金堂籍农民工并宣传返乡创业政策,每年评选和表彰返乡农民工“十佳创业明星”,推荐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这些措施,吸引了大批农民工返乡创业,使一批又一批农民工由异地就业者变成本地创业者,由异地打工仔变成本地经理人,使广大农民工成为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动力。

  金堂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劳动力输出大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律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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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9300万元支持农民工子女教育

 

山西:9300万元支持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新华社太原9月22日电(记者 魏飚)山西省财政厅近日下达2011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奖励资金9300万元,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等。

  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山西省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相关教育经费由财政部门足额拨付。

  据了解,资金将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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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农信社支持农民工创业

 

莱芜农信社支持千余名农民工返乡创业

 

  记者温跃

  通讯员赵小亮 王军朱风华报道

  日前记者从莱芜市农信联社获悉,截至7月末,该联社累计发放贷款4650万元,支持1120余名返乡农民工实现了创业就业;其中创办经济实体131个,带动当地农民实现就近就业1500余人。

  据了解,今年以来,在人行莱芜市中支的积极引导下,莱芜市农信联社以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为重点,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多种形式的返乡农民工金融服务专题宣传活动,明确了农信社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该联社还积极与农业、乡镇政府等沟通协调,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农村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返乡农民工人数、年龄、原务工区域和务工行业等事项,对有创业意愿、项目好、有技术、诚实守信的创业农民工及时建立信用档案,纳入“创业人员优质客户群”,及时给予扶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