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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能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能解除吗?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有14种情形用人单位作为管理方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4种情形分别是(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当然,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法律的强制力,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如第(八)、(九)、(十)3种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一方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时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劳动者一方的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劳动者没有过错并符合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无论属于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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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儿摔伤后没留下初诊证明

农民工刘党章在北京市的一个建筑工地打工。一天,包工头张国占安排刘党章和工友陈立分成一组干活,陈立先进入工地,刘党章需要进入5号楼三层阳台再进工地,就在他通过阳台时,围墙的方木却突然折了,刘党章被摔到了平台的外架上。由于夹板有缝,他正好被夹在了缝当中,右小腿当时就疼痛难忍。工友把他拉了出来,发现刘党章的右小腿有一处凹陷进去有半公分,但是没有流血。刘党章在地上坐了半个多小时便忍痛继续工作到中午。可是右腿越来越疼,包工头又不肯借钱给他,不得已,刘党章来到一家私人小诊所,让大夫做了一些简单处理,就咬牙继续回工地干活。几天下来,病情没有好转,反倒有恶化的趋势。刘党章只好回家治疗。经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他的右腓总神经损伤,必须要手术治疗。

做完手术,刘党章回到工地希望能解决自己受伤的赔偿问题。可是包工头和公司都不愿承担责任,张国占甚至说“要钱就去公司要,打官司我们奉陪到底。”好在刘党章的哥哥在网上看到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刘党章当即就赶去求助。当天的值班律师时福茂给他办理手续后,整理好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材料提起仲裁。没想到开庭时,被告公司称他们已经将工程发包给北京某公司,仲裁委查明事实果然如此,因此驳回了刘党章的请求。虽然仲裁没有达到目的,但也查明了该工程的实际承包公司。律师认为,刘党章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与北京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他受伤后是在私人诊所治病,没有留下初次诊断证明,这种情形下认定工伤是非常困难的。律师向刘党章说明情况后,决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包工头张国占和北京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起诉后,律师帮刘党章申请了伤残鉴定,鉴定机构依据刘党章回到老家后治疗的病例,判断他为伤残十级。可是被告对此不服,双方委托法院重新选定了一家鉴定机构。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现有的鉴定材料中,没有刘党章最初的原始病例记录,而且其受伤后较长时间也没有相关病历,因此难以判断因果关系,不能评定其伤残等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刘党章现在的病情已经构成了伤残十级,但他摔伤后在较长时间里仍然从事重体力劳动,所以无法断定目前的病情是否就是当时摔伤所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刘党章的医疗费、交通费等60

00余元,驳回了他的其他请求。二审法院也认定难以确定其致残原因与当时摔伤有直接联系,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律师提醒■

工作受伤治疗

要到正规医院

农民工发生事故受伤后,无论是申请工伤认定,还是直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初次诊断证明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伤残鉴定的最重要的凭证。有些农民工受伤后,由于包工头或者公司不出医疗费,为了省钱就到小诊所开点药,这样做不仅可能会延误了病情,而且,小诊所不可能出具诊断证明,将来要求赔偿都会遇到麻烦。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尽量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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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你缴纳保证金或扣押了你的身份证

案例:小张是一家食品公司的促销员,虽然是公司的员工,但是工作地点却在北京不同的超市。小张刚来公司的时候,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说按照公司规定,每个促销员要扣2000元的押金,不用预先交,每个月从工资里扣500元,扣满为止。小张刚来北京工作,也不清楚单位这么做对不对,看到别人都没反对,她也不好意思说什么。用人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担保金。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要求你交抵押金或保证金的,或者扣押了你的身份证,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用人单位不仅扣押证件还强迫你劳动,你要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不知道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14电话查询,因为各地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都是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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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

案例:2009年,刘传付和老乡跟着包工头来到北京修建焦化厂。干了一半后,包工头说材料不够,得等到3个月后才能开工。工人们开不了工就没有工钱,包工头就说他在北京某区的一个会议中心还有活,带着刘传付等人又去了该工地。没想到完工后,包工头却不见了,农民工就去找焦化厂领导和会议中心的承包公司,可是对方都说根本不认识农民工,就算是想给他们工资,也要农民工首先证明自己曾在该工地工作过,农民工该怎么证明呢?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好证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最直接、最基本的证据,也是你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寻求法律救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仅有口头约定,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很难确定,甚至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导致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对你的举报或申诉不予受理,从而使劳动争议难以解决。

律师提醒:俗话讲“空口无凭,立字为据”,书面的凭据很重要。到用人单位工作,最好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跟着包工头打工的,也最好让他写个合同或者协议,以防将来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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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吗?

案例:小刘在北京某公司工作,公司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给小刘上保险、保险费如何缴纳等问题。小刘就提出单位应当给自己缴纳保险,单位负责人则说,上不上保险是他自己的事情,让其自己去办,单位不负责。小刘觉得合同上也没写保险的事情,自己能办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律师提醒: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内容,但如果合同中对应当具备的条款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为小刘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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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案例:张晓宇和20多名工友都是北京某防疫服务公司的员工,一天,老板把合同发给员工,说:“你们在合同上签上名字就行,签完后公司要收回来,等盖完章以后再给你们发。”拿到合同后,张晓宇等人却发现合同上关键的地方什么都没有写。工友提出合同空白内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好后再签字。老板根本不听他们的意见,协商几次后都没有任何结果,双方矛盾也逐渐激化,公司就以员工拒绝签订合同为由将他们全部辞退,一分钱补偿也不给。劳动者能拒绝签订空白合同吗?

劳动者有权利拒绝签订空白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让你签订空白合同,签完后也不给你,这对你是很危险的,将来发生纠纷后单位可能在空白合同上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最好不要签订空白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须完全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即使你签了字,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单位不能依据合同要求你去做不合法的事情。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如果只是老板或者包工头与你口头约定了工资和其他工作条件,将来发生纠纷后“空口无凭”,你是很难证明的。

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你和用人单位的特殊情况的。

第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要简、繁相结合,如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一些没有变通余地的内容,可以只写明按照某项规定执行即可,这就做到了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变通的内容,特别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就应当规定得详细一些。

第六,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你和用人单位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第七、劳动合同主体部分的你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一定要全部填写清楚,尤其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一定要填写清楚、准确,用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第八,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律师提醒: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仔细看明后再签,最好在签订前先向懂得劳动法的人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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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提出的工作条件和工资待

案例:小张刚从农村老家来到城里打工,一时没找到工作。一天他在闲逛的时候看到路边电线杆上贴着制衣公司的招聘广告,上面说每个月工资1600元,包吃包住,周末还有休息。小张一看挺高兴,兴冲冲的就按照地址到了公司应聘。公司负责人简单说了说招工的要求,和广告上说的也差不多,小张就来到公司上班了。可是工作了三个多月,老板也从来没提签合同的事情,小张心里有点不放心,可让他离开再换一家单位,还有点舍不得,他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能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要保障以后发生纠纷时你的权利,你要想办法取得并妥善保存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要求用人单位给你出具你从哪一天开始上班、干什么活的书面证明;请工友出具你哪一天开始上班、干什么活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发给你的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卡等证件;发工资时你向用人单位索要的工资清单等。如果上述证件都不能获得,又没钱买微型录音机录下你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过程,你必须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该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你从什么时间开始在该单位上班、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一块儿工作的工友都有谁。如果工作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不按照口头约定的数额发放工资,你最好立刻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要再听信老板的口头承诺,一天也不要再干下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既不签订合同也不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者就可以向监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提醒: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工作中就要收集相关证据,防患于未然;一旦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就要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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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王到某咨询调查公司应聘,公司与其约定了1个月的试用期,承诺如果他在1个月内表现良好即会录用。一个月后,公司负责人通知小王,说他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不打算和他签劳动合同。小王就问领导,自己什么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方不耐烦的说“不符合就是不符合,你也不用问那么多。”小王很郁闷,难道在试用期单位想不用就不用吗?

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没有随意解雇职工的权利,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举证证明小王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最常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分为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是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就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劳动者和单位签订过几次劳动合同,那单位是不能在每次签合同时都约定试用期的。也就是说,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有权利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工作岗位的最低档工资;二是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三是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单位补足金额。

律师提醒: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互相适应的一个阶段,但劳动者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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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案例:阎某于1996年从河北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在某高校的食堂做厨师,合同都是一年一签。2008年,阎某与该高校后勤集团的合同到期,他已经工作十多年了,就想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工作也有个保障。可是他刚提出要求,原本打算继续签合同的后勤集团却突然改口,说合同到期后就不再续签了,让他收拾东西走人。阎某年纪也大了,想再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很难,他只好准备回老家。可是有工友说,只要他提出,单位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阎某有这个权利吗?

 阎某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终止的,劳动者就可以在单位一直工作到退休为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来说当然更有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在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就可以签订,哪怕是第一次签合同,也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如果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用人单位是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工作)、第二项(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是从《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开始计算,也就是从2008年之后开始算,在此之前无论订过多少次合同,都是不能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就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律师提醒: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尤其是对于已经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不论单位是否同意,只要劳动者提出,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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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案例:赵林在一家塑料制品厂工作,由于技术不错,工作也认真,几年后老板就和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一天赵林正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妻子工友的电话,说她上班时晕倒了,正在医院,让他赶紧过来。赵林就对徒弟交代了几句话,让他来操作机器,自己匆忙走了。可是徒弟对机器不熟悉,不慎将废料卷入了机器中,造成单位停工两天。虽然是徒弟造成的事故,可是按照厂规,赵林本应当请示领导后,安排其他老员工来操作,而不是自作主张让徒弟来做。单位认为赵林违反规章制度带来严重后果,因此解雇了他。可赵林不服气,自己可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能解雇吗?

单位这样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就不能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特殊情况”共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无论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只要对方表示同意,那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用假文凭获得的工作,在单位查证属实后,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比如单位是某食品公司的代加工厂,因食品公司单方面终止与其的代加工合同,因此单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如果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由于劳动者存在过错,比如违反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等等,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时,同样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