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何某与30多个农民工跟随包工头赵某在某工地做装修,该工程是某劳务公司的名义分包后又转包给包工头赵某的,开工时赵某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工程量的结算方法。工程完工后公司与赵某将总工程量进行了核对,但没结算,除了平时向工人支付的生活费以外,农民工还有8万元的工钱没有支付。工人去找赵某要钱,赵某说他劳务公司拒绝和他结算,他现在也没钱,农民工该怎么办呢?
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让包工头出面给农民工作证。农民工手里的证据常常只有包工头的欠条,他们能证明的也就是跟着包工头来工地干活儿。而包工头手里则会有和上级建设单位的工程承包协议,该协议能够证明上级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了包工头。因此,如果农民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工资时,包工头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协议书,以此来证明:第一,农民工确实是在该用人单位承包的工程中干活儿;第二,该工程确实是用人单位转包给包工头的,由包工头领着工人来干活儿的。这样,让包工头来做证人,不仅可以证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可以证明当初约定的工期长短、工资数额、支付时间、其他待遇等等问题。
如果在承包工程时包工头是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名义签订承包协议的,或者包工头和建设单位之间也没有签订协议,农民工可以想法劝包工头为自己作证,在法庭上认定包工头是用人单位的职员,其对外代表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干活儿,这样可以直接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律师提醒:与包工头合作时,农民工朋友千万注意不要被包工头利用来“恶意讨薪”——名义上是给农民工要工资,而实际上是给包工头要工程款。这样做不仅得不到包工头想要的工程款,你和包工头串通还要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