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致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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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工钱到年底再一起结算,这样做合法吗?

老板说工钱到年底再一起结算,这样做合法吗?

  案例:张明等6人经老乡介绍来到某办公大楼工地做石料铺贴,开工时包工头先和他们说好,每人每天120元。工作一个多月后,张名就向包工头提出发工资,包工头却说工钱到年底了再一起结算,现在要是用钱,只能借给他二三百,到时候结算工钱的时候再扣除。张明总觉得这样不不放心,可是工友都说这是建筑行业的“行规”,这种行规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日期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比如约定在每月的1号发工资,在“五一”和“十一”节日长假中,1号正好是放假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应该在4月30号和9月30号发工资。如果是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照周、日、小时的周期支付。

  当前在建筑领域中普遍存在着完成工作后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也就是工程全部完工并且经过验收以后才给劳动者发工资。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就北京市而言,建筑领域在每季度末结清工资也是允许的,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每月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底结算工资,则是法律不允许的。

  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协议或者合同的规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律师提醒:建筑工人也享有按月领取工资的权利,如果确实不能保证而只能在季度末结清的,也必须每月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北京市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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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小徐在北京一家餐厅当服务生,2010年2月该餐厅只给他发了800元的工资。小徐就去找老板,以前明明每月都是1500,现在怎么少了一半?老板说,这个月过年放了7天假,回来后生意又不多,营业少收入就少,再说服务员也没干多少活,当然要按劳给酬,只能发800元。老板这么做合法吗?

  餐厅老板的说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徐虽然在当月干的活不多,但其付出了正常的劳动,单位就应当给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也就是不低于1160元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都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律师提醒: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该标准,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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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吃包住,工资就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案例:小杜从河北老家来到北京后,奔波了半个月后终于在一家汽车修理厂找到一份勤杂工的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并且在合同中写明了包吃、包住、月工资900元。签完合同没多久,小杜偶然在报纸上发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小杜便去找老板协商提高工资,老板理直气壮地说:“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是对那些拿工资的人来说的,像你这样包吃包住的人,如果把给你提供的住宿折合成钱,至少每月也得300元,每天又让你白吃三顿饭,一个月下来的饭钱怎么也得值300元,这样全加起来你的工资都相当于1500元了,已经远远超过了最低工资。”小杜觉得老板的话听起来也有点道理,那自己还能要求涨工资吗?

  老板所说的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因此包吃包住不应当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包吃包住工人的工资时,不应当将这些费用计算在工资之内,只能算是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因此,即使包吃包住,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提醒: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从工资中扣除食宿费用,那么单位可以从你的工资中扣减这部分费用,扣减之后的工资则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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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了误工、窝工,老板有权

案例:杨某是某电力公司的员工,负责检修线路,每天都要在户外工作,经常风里来雨里去的。去年夏天,天气异常的酷热,有一段时间每天的温度都有37℃以上,杨某工作的时候必须要穿工作服,工作一段时间就感觉头晕,浑身无力。此时公司下了通知,这两天停工,可以休息。杨某很高兴,觉得公司还挺人性化。可是到月底发工资的时候,杨某才发现工资少了,会计说停工期间没有工资。杨某认为在那种高温天气下,根本不可能工作,单位能扣工资吗?

不能。

首先,你要分清楚是因你的原因还是非因你的原因停工。如果非因你的原因,例如:停水、停电等你就有权利要求老板给你支付正常的工资。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按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向你支付基本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各地规定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参见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发布的数据。

如果劳动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违规操作造成停产,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处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比如,小刘一个月的工资是1500块钱,老板要扣他2000元工资,如果到月底时连一分钱都不给小刘发,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老板只能每月扣除300元,逐月扣完。

律师提醒:只要不是因为你的过错造成的,停工也要给你发工资,至少也要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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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有没有加班加点的规定?

案例:小刘到服装厂工作,老板说实行计件工资制,每件合格品给3元,定额任务是每天50件,多干了就多给钱。小刘每天干完50件活儿以后,老板还要让他们干到夜里11、12点,他和老板要加班工资,老板却说已经按照每件3元给了他钱了,不能再给加班费。老板这样做对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也应当按照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也要遵守有关加班加点的规定,不能说在旺季订单多了就让劳动者一天干12、13个小时还不给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虽然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要求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律师提醒:计件工资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不是一回事,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也要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来安排工作,不能随意给劳动者安排加班。如果老板说你的工作时间不固定,要随时听厂里的安排,这就属于不定时工时制,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才可以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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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这样做对吗?

 

病假期间工资

   案例:周某在北京应聘一家公司,公司对其面试后决定录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周某发现合同中规定职工请病假时工资全扣,请事假时要扣两倍的工资。周某认为这样规定不合理,向公司经理提出自己的意见。但经理认为,职工请假期间没有工作,当然可以扣发工资,公司有权利采取措施尽可能的限制职工请事假。经理的答复合法吗?

  公司经理的这种答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律师提醒:农民工病假期间仍然享有工资待遇,主张病假工资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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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扣我的工资?

 

  案例:耿某于2006年来到某食品公司工作,2009年3月份因工作中疏忽大意,造成食品公司库存的肉类制品全部变质,给单位造成2万多元的损失。食品公司就从当月起扣发耿某其全部工资以抵偿损失。耿某认为虽然自己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但其家庭中有年迈的老母,儿子还在上学,妻子又下岗,生活十分困难。虽然多次恳求,单位仍不肯给其发工资,坚称只有弥补损失后才能给其发工资。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公司这么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依法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将耿某的工资全部扣完是不合法的。

  除了这种情况外,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扣发劳动者的部分工资:

  (1)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的应当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劳动者支付、单位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律师提醒:除了法律规定的项目外,单位无权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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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忙时你想回家,还能不能和老板要请假期

案例:老张在北京某建筑工地做瓦工,眼看着夏天过去了,家里的庄稼得赶紧收了,老张的老婆也给他打了几次电话,让他先回家把地里的活干完。老张就去找老板,说家里农忙,想请假回家。正好这段时间工地的活不是很紧张,老板就让他先回去,忙完了赶紧回来。回家后,老婆就问老张,你回来这几天,工地上还能给你开工资吗?

农民工因有事请假期间的待遇,国家现行法律规范中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有关农民工因为私事而请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加以规定。即使用人单位规定因私事请假的期间不发工资,也是不违反劳动法的,是有效的。

但是,你在法定休假期间是可以照样享受工资待遇的。那么,哪些是法定的休假呢?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是法定的休假。一般情况下,婚假是三天时间(晚婚的还有七天到三十天不等的额外假期,具体假期天数要看当地的规定),丧假也是三天的时间,探亲假根据具体情况天数各不相同。除了上述假期时间外,还会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另外,劳动者在产假、小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

律师提醒:农民工也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这些法定的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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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时该如何

案例:如果农民工朋友是跟着包工头出来干活儿的,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上说干什么活儿,每天给多少钱,吃住怎么算,将来什么时候给工钱等等。可要是工程完工了,包工头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钱,或者当初说的每天60块钱,可结算的时候按照每天45块钱给你;或者你本来干了80个工,最后他却说只干了60个工。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工该怎么证明当初的约定呢?

首先,农民工朋友跟着包工头出来干活儿,最好能写一个书面的字据。即使不能签合同,也要让包工头写个字据什么的,让他把每月(天)给多少钱、工期多长等等内容写下来。如果包工头连这个也不愿意写的话,为了确保以后不会白白给包工头干活儿,劳动者最好带一个能录音的手机(或者买一个小录音机放在裤兜里),将你和包工头说的话都录下来,然后将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的材料,将来这就可以作为口头约定的证明。如果劳动者在当初出来干活儿的时候没有让包工头打条,也没有做录音,那在纠纷刚刚发生之时,也可以赶紧录音。直接找包工头谈,或者打电话做录音都可以,这个时候只是你和包工头之间谈话,对方一般不会那么防备,也不会当面推翻他跟你说的话。

其次,如果农民工朋友和包工头是在建筑工地打工,那除了要让包工头打条以外,最好能保存上级用人单位给你发的有关凭证。劳动者就要把用人单位给你的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等等都保存下来。发生纠纷找用人单位的工地负责人时,也要带录音机做个录音。

第三,农民工朋友打工时,要养成个好习惯,每天在哪个工地干活儿、干的什么活儿、多少活儿、多长时间、怎么算工钱等等都记录下来。工作记录将来也是能做证据的。

第四,如果老板或者包工头不给工钱,你打算找他们去要工资的时候,除了做录音准备外,还要带上一两个你熟悉的人或者律师去,对于你和老板或包工头交谈的内容将来可以作证。

第五,农民工朋友还可以找你的工友作证。你们都在一个工地干活儿,当初和包工头或者用人单位是怎么约定的、现在被拖欠了多少工资等事情工友最熟悉,让他们为你作证也是好办法。

律师提醒:打工时要注意收集信息,如工程施工信息,包工头的身份信息等,紧急情况还可以打110,出警记录也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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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卷钱逃跑,农民工怎么办?

案例:张某和几个老乡跟着一个包工头来到北京打工,在建筑工地上做油漆工。刚来时,包工头与张某等人约定,技术工每天120元,小工每天90元,半个月内完工。但因为原料供应不上,张某等人一直拖了2个月才做完。张某和老乡就向包工头要工钱,包工头说现在公司还没有和他结算工程款,让他们等等。可是过了一个星期后,再找包工头却找不着了,心急如焚的农民工就找承包该工程的建筑公司,可对方说只认识包工头,不承认张某等人与公司之间有任何关系,让张某去找包工头要钱。农民工可怎么办呢?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我们给你提供几条建议。

首先,我们可以告诉农民工兄弟,包工头卷钱逃跑后,你们不必到处去找包工头,可以直接去找将工程给了包工头的建筑公司要工资。

农民工虽然是跟着包工头出来打工的,但从法律上来讲,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与将工程转给包工头的建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不能给包工头结算,如果用人单位把工资都给了包工头,从法律上讲这是无效的,劳动者还可以继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第二,如果包工头为了揽到工程,而挂靠在一个劳务公司名下(只是借用这个公司的资质和执照来承包工程,其实工地上的管理、工程款等等都是包工头自己的),在这种情况下包工头跑了,农民工就可以直接去找包工头挂靠的劳务公司,要求支付自己的工资。

第三,如果包工头逃跑了,但工程款并没有和发包方、总承包方结算完,劳动者可以将发包人、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一并起诉,尽早拿到工钱。

第四,如果农民工手头没有什么证据,找用人单位或者发包方都没有确定的把握时,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只要求一部分(可以是很小的一部分)工资;在协商的过程中拿到了相关证据后再通过仲裁或诉讼要回自己其余的工资。

律师提醒:农民工一定要对将工程给了包工头的用人单位有详细的了解,打工的时候要清楚工地的具体位置、该工程项目的名字、工地外挂着的施工单位的名称、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等,在工程完工后,可以直接向其要工资。如果对包工头将来能不能给钱没有多大的把握,最好让他给你写个字据,每天多少钱、什么时候给钱等等,都写下来,将来出现问题时,拿着白纸黑字的字据,总比自己说话要有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