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律师是为未成年人播种法律信仰的人民律师。现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佟丽华律师从大学毕业后做律师以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他将自己的眼光和热情转向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注。他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农民工法律援助两大公益法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规定为专门一章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等情况,法制报记者王芳对话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佟丽华律师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等荣誉称号,作为保护未成年人领域的带头人,他应邀作客法制网,从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正确对待儿童乞讨 、刑诉法增设未成年人保护专章等方面展开交流。
佟丽华认为,网络作为飞速发展的新兴媒体,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无限资讯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极端行为。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对当事人的隐私利益构成侵害,甚至还会伤及无辜。《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是对于未成年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特别保护。在当前资讯快速传播的时代,网络不应该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灾区。所谓虚拟网络世界同样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网络媒体在关注具体事件时,出现当事人的姓名、影像等个人资料不可避免。但在传播有关未成年人的信息时,应该注重其隐私权、名誉权不被侵犯。无论他的身份如何,犯了什么错误,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和有效的保护。
对于儿童乞讨问题,佟丽华认为,救助和保护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最大的难点:一是贫穷问题。比如贫穷的山区孩子可能在城市乞讨,如果在城市解决他的流浪问题成本非常高。如果流出地的政府给肩负起帮扶责任,不仅成本会降低,收效也会很显著。第二,一个孩子流流浪的时间越长,身上越容易有不良行为。让他回归社会、接受教育的难度越大。现在长期反复流浪的孩子,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教育和矫治的问题。同时,儿童福利制度需要公安机关、卫生部门、法院、教育等很多单位的配合。对街头乞讨儿童,公安部门要担负更大责任。要对发现的每个流浪儿童,护送到救助场所;其次要认真调查每个儿童的情况,是因在家受到虐待出来流浪的、还是被父母或其他大人操控的;操控者是父母的,要联系原籍公安部门配合调查,必要时要做DNA测试;涉嫌拐卖的,要展开刑事调查;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街头儿童信息系统等。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社会公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规定为专门的一章。佟丽华认为,这次刑诉法增加一个专章,专门规范处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好的现象,是一个进步。另外针对草案,佟律师建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代理。同时,佟律师也指出,草案专章是成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一个“微缩版”,应该设置更多的、适合不同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手段,美国规定了多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措施,如社区服务等,这些应该被借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在某些方面有所进步,但更需要有效的执行标准和处罚手段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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