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致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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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仲裁能否同时提出申请呢?

答案是肯定的,提起监察和仲裁是你的两项权利。但有时同时提起的话,劳动行政机关可能会中止一个程序而由另一个程序继续进行。

《劳动法》第3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里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条第2款之解释,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因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既可以进行监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劳动者同时提起了监察和仲裁的,要积极和双方联系,催促其尽快为自己讨回工资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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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律师提醒:除了专门的调解组织外,在劳动仲裁以及法院审理阶段,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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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性骚扰?工作中遇到性骚扰我该怎么办?

案例:小兰是一家公司的清洁工,负责打扫办公室卫生。小兰刚刚20岁,长的不算很漂亮,但也眉清目秀。工作没多久,小兰发现经理每次看自己的眼神怪怪的,打扫他的屋子的时候,他还主动帮忙,可是总是有意无意的碰到自己,小兰觉得挺不舒服的,就尽量离他远一些。没想到有一次经理竟然在她扫地时抱住了自己,还在身上乱摸,小兰吓坏了,大喊一声,经理才松手。小兰很苦恼,自己该怎么办呢?

性骚扰简单来说是指以性为目的,通过带有性暗示的语言或者动作来骚扰对方,引起对方的反感。在工作场所中发生的性骚扰,往往还有上级利用职权来强迫下级的特点,比如上级对你有言语挑逗,肢体碰触你的性别特征部位,甚至要求发生性关系,如果你不同意,将可能失去工作,或者没法升职,甚至将受到人身威胁。

虽然法律规定了禁止骚扰妇女,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部门、妇联等机构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但由于性骚扰往往发生在隐蔽场所,很难被别人发现,也很难收集证据,因此,女工在工作场所中,最好自己有所防备,以免被上级或者同事性骚扰的。比如上班时不要穿暴露的衣服,夏天尽量不要穿无袖衫和短裙;不要对男上司或同事有暧昧接触,否则容易引起他人误会;如果单位有色狼领导,趁早走人,换家单位;遇到男同事讲黄色笑话的,不予理睬;尽量不要夜间单独加班,如果实在需要加班,可以叫上好友或者男友陪同;单独进男上司办公室时,要保持办公室开门状态,如果上司要求你关门,就把门虚掩上,不要锁上,尽量避免与男性在封闭的空间里独处。

律师提醒: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里,对自己不喜欢的异性,在态度上都要坚决,不要让人产生误会。如果你在明确表示不同意后,对方仍然动手动脚,必要时可以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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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晚婚晚育?晚婚晚育能享受哪些优遇?

案例:张某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2009年结婚时已经29岁了,属于晚婚,所以有10天婚假。在得到批准之后,张某和丈夫回到老家去办婚礼。因为公司领导不高兴员工请假,尽管张某提前两天上班却仍然要被扣除工资。张某觉得很纳闷,婚假不是带薪的吗?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在婚假期间职工应得全薪,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扣除其工资、奖金和补助。公司这样做是违法。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晚婚就是在法定结婚年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迟于法定婚龄3年以上的,就是晚婚,也就是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的,就是晚婚。晚育是指女性在24周岁以上初次生育的。

婚假一般是3天,如果是晚婚的,婚假会有延长,由于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晚婚的假期也不同,总体来说,各地晚婚的假期总天数在10—30天。如果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

律师提醒:晚婚晚育的婚假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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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面试时口头约定不得在合同期内生孩子,

案例:小冯在一家公司工作,当初公司招聘时,负责人很明确的说,三年内不能怀孕,否则到时候自己主动辞职。小冯那时候刚结婚,也没有要孩子的打算,没犹豫就同意了。工作两年后,公公突然检查出得了癌症,就想赶紧能看到孙子。小冯为了满足老人的心愿,很快就怀孕了。公司得知后,人事主管就让她辞职。小冯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太好,现在辞职的话,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她能拒绝辞职吗?

小冯有权拒绝辞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口头约定)限制女职工的结婚、生育。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也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本身就是无效的。女职工违反了约定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将其辞退。

律师提醒: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准生育,但如果女职工怀孕了就要求其辞职,否则就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者将其调到劳动量大的岗位,迫使其辞职。遇到这种情况的,女职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工资待遇或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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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的产假有多长时间?产假期间有工资吗?

案例:刘某是一名公司员工,怀孕7个月后觉得身体不便想休产假,公司提出,产假一共三个月,要是提前休了,生完孩子后就不能再休了。刘某可发愁了,也不能一生完孩子马上就来上班啊,可是公司方面却说,要是超过假期后不来上班的,公司将按照旷工予以辞退。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女工的产假有几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女工的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生孩子之前有15天,生完孩子后有75天。如果超过这个天数的,超出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2)如果生孩子的时候是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如果生的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北京市的规定,难产是指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的。(3)女工如果是怀孕期间流产的,也有产假。如果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15—30天的产假;怀孕期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42天产假。(4)如果女工属于晚育职工的(年满24周岁初育的),还可以增加产假30天。在本案中,如果刘某早于产前假15天即请假的,单位应当首先按照病假处理;如果刘某在病假用完后仍然不来上班的,单位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工因产前检查和哺乳期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也要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律师提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假期间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降低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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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怀孕和哺乳期,享有哪些特殊待遇?

案例: 张某在一家运动装专卖店做营业员,每月工资900元。工作两年多,张某怀孕了,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不但,她还坚持上班。店里的生意非常好,但只有张某一个营业员,她每天从上午9点一直要工作到晚上7点,除了向顾客推荐衣服外,还要帮助顾客试衣、整理服装和打扫卫生。过度的劳累和经常下蹲、弯腰使她感觉身体不适,医生也告诉她一定要注意休息。张某为了腹中的孩子就向老板提出不想再加班,希望能增加人手,但老板不同意。张某该怎么办呢?

如果老板执意不增加人手的,张某有权拒绝加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由于在怀孕和哺乳期内女性身体的特殊状况,单位在安排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时间时,应当考虑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1)怀孕期间的特殊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哺乳期间的特殊规定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律师提醒:任何单位不得以怀孕、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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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能上生育保险吗?

案例:小张是公司里的行政人员,眼看到了生孩子的年龄了,她就向老员工打听公司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有个大姐就说,城镇职工都有生育保险,做产检和手术的有些费用能从生育保险里报。小张是农村户口,公司就没上生育险,听说农民工只上养老和工伤就行了。小张很纳闷,农村户口的不能上保险吗?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有权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需要缴费。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内容之一,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无法工作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以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以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实施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障需要。

律师提醒: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如果单位没有上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则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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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吗?

案例:2008年8月,刘梅来到北京某工厂工作。第二年体检时,刘梅检查出怀孕,没多久她就接到了工厂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给了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刘梅不服工厂的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可单位在开庭时振振有词的说,刘梅怀孕会影响单位的生产,而且继续工作对她本人和胎儿的健康也不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情合理的。单位这种说法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妇女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刘女士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以及生育医疗费等费用。

律师提醒:在以上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虽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是有权利解除的;但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好不要听信老板劝你辞职的意见而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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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止从事的?

案例:小兰在一家电子产品公司打工,专门用某种化学试剂对手机的外壳进行清洁。最近小兰怀孕了,原本身体就有点不太舒服,工作场所又是封闭的,小兰工作没多久就脸色苍白,晕倒在地。后来她才知道,他们使用的化学试剂对孕妇和胎儿是非常不好的,就向老板提出能不能给自己换个工作岗位,老板却说公司不可能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是干不下去了就辞职。小兰该怎么办?

小兰有权要求公司给她更换工作岗位,公司强行不更换的,小兰就可以停止工作,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下列工作不得安排给怀孕女职工: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在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当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律师提醒:如果在工作中要接触有害物质,女职工在怀孕后一定要向领导提出更换工作岗位;如果领导不同意,你可以拒绝工作,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