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致诚律师

通过致诚律师

法治的梦想-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演讲

 

     

      2011年10月26日晚上,我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做了主题为“法治的梦想”的演讲,演讲一个小时,回答问题一个小时。这本来是我在今年法大本科生毕业典礼上的演讲主题,但当时只讲了5分钟,这次时间更宽裕,所以和同学们有了更充分的交流。

    一、当前社会的问题

     我首先讲了当前大家都非常熟悉的各种社会问题,如面对小悦悦案件社会的冷漠、父母照顾孩子的疏忽,家庭暴力,农民工的艰辛以及维权的困难,在刑事领域的刑讯逼供,无休止的信访等,尤其结合数据分析了两个问题:

     农民权益,尤其是失地农民。2008年茅于轼教授质疑18亿亩耕地红线,当时国土资源部官员反驳。根据我国第一次农业普查,1996年我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到2003年下降到18.51亿亩。根据国土资源部公报,2004年以来耕地减速放慢,当然现在还说有18亿亩。但我也质疑这个数据。我们曾经安排人走访了52个自然村,刚分地时由16万亩地,到09年初少了近10万亩,减少耕地超过60%。我们也曾经安排学生对66个村走访,5年减少耕地约1万亩,每年减少2000亩;全国65万多个村,按这样计算,每年减少要有2000万亩,我估计,当前农村耕地已不足18亿亩,每年耕地减少大约在1000万亩。其实最关键的原因是,当前减少耕地的主要原因是大量非法占地,而非法占地从未纳入国家统计。按这种失地规模计算,我估计当前失地农民总数超过1亿,每年增加应当在1000万左右。当前他们还有钱,但钱花完了,就业能力差、没有社会保障怎么办?这将是中国社会未来的大问题。

    1980年,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也就是70万件,到1990年达到270多万件,2000年超过了400万件,到2008年就超过1138万件,不到三十年案件数增加15倍,案件大量增加导致的结果就是法院加班成为常态,法官不得不加班加点审理案件。但问题是,法院案件数仍然在快速增加,到底如何面对日益增加的矛盾纠纷?同时还要看到,由于处理不善,有些矛盾纠纷演化成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人们普遍看到的问题是,如果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尖锐的局面不能得到遏制,那不仅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将影响政权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法治的出路

     那么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局面,到底是持怎样的态度?是回避、掩饰、放任还是直面?解决的出路在哪里?我认为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唯一出路就是法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全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的治理国家最理想模式。具体而言,我谈8个问题:

    1、要以认真的态度来执行现有法律,也就是有法必依。律师法通过以后,规定持三证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看守所不让见。当前有法必依做得最好的就是交警,严查酒后开车后大家开车真的就不敢喝酒。

    2、通过立法以制定科学的制度。举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例子,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其实就是制度设计的问题。立法要结合国情,立法要解决现实问题。

    3通过立法和执法,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当前不论是家暴的案件、还是地方官员滥用权力的案件,往往都是没有代价,再次举了郭增光五年讨薪的例子。

    4、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当前的难点是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受制于地方,导致司法权地方化和行政化,这难以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裁判。

    5、领导干部要成为依法治国的表率,而不是障碍,当前依法治国最大的挑战是权力滥用。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推进依法治国一个关键在于约束权力,让领导干部和执法者成为法治建设的表率。现在有些人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就是说给百姓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老实听话、按领导意志办事,有些权力比较大的基层干部竟然说出“我就是法”等猖狂的语言,个别领导干部嘴上说法治、谈廉洁,行为上滥用权力、贪赃枉法;个别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所以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将权力装进法治的笼子里。

    6、大力发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普通人尤其是弱势群体获得司法保障。只有让人民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法治才具有坚实的基础。

    7、追求维权与维稳内在的统一。有些人将维权与维稳对立化,甚至认为维权就是制造、激化矛盾,维稳就是不问缘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认为维权与维稳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所谓维权,也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的是人民的权益;分析当前矛盾,绝大多数都是基于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维稳的根本是如何有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说,只要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夯实了基础。

     很多简单的矛盾纠纷最后演化为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关键原因就是人民群众简单、合法的利益诉求,从最初就被忽视,或者受权力、金钱等因素影响,出现二次伤害。一个基本的规律是:越早处理越简单、成本越低;越拖越复杂、成本越高。很多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都是有关具体职能部门互相推诿、敷衍塞责、久拖不决造成的。

    8、要用好律师这支队伍。当前国家对律师这支队伍有各种不同认识。当前很多县里律师不敢办理涉及土地的案件,因为面临着巨大压力。如果律师代表农民利益,在征地纠纷、环保等类案件中,对方往往就是当地政府甚至黑恶势力。但要看到,当地滥用权力破坏的是国家法治的权威、损害的是人民的利益,而律师依法维权维护的是国家法治的权威,所以对于中央层面而言,要想树立法治权威,就应当鼓励、支持律师依法维护公民权利、抵制地方权力机关滥用权力。

     三、我们在做什么

     我介绍了我们在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呼吁大家以积极的态度来参与和推动中国的法治化建设。指出,建设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才能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力和尊严。

通过致诚律师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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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

  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年04月

  ISBN:7801287800

  本书凝集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省市同志和有关专家的心血和智慧.去年4月8日,按照温家宝总经理的重要批示,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开展了农民工问题调查研究工作,基本掌握了我国农民工的历史、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摸清了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总结了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做法和经验,探讨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原则思路和政策建议,形成了《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和一批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这是近年来全面、系统、深入研究中国农民工问题的权威成果,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各方面的高度评价,更重要的是为起草《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民工现象将伴随我国现代化的全过程,还有很多需要思考、探索和解决的问题。我们将这些调研成果编辑出版,是希望本书能够帮助广大读者全面了解中国农民工问题,为各界人士研究中国农民工问题提供参考。

  目录:

  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代序言)

  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

  关于农民工问题调研后的几点思考

  部门研究成果

  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数量、结构与特点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民外出务工情况分析

  农民工直接问卷调查情况分析

  德国、波兰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考察报告

  清理针对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收费情况的报告

  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问题研究报告

  教育系统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报告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问题研究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调研报告

  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研究报告

  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调研报告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报告

  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报告

  一些地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评析

  上海为外来从业人员(农民工)建立综合保险

  部分地方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调查报告

  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报告

  各地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做法与建议

  关于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政策问题

  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

  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农民工进城对城市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农民工享有公共服务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农民工问题相关财政政策研究调研报告

  八省市农民工政策综述

  农民工问题专家座谈会摘要

  浙江省农民工问题专家座谈会摘要

  农民工劳模的心声

  地方调研报告

  北京市农民工管理和服务问题研究

  北京市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河北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调研报告

  河北省劳务输出工作现状、问题和对策

  视农民工为新昆山人,新老市民共建美好家园

  山东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调研报告

  湖南省农民工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湖南省农民工就业、培训问题及政策建议

  湖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政策建议

  广东省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主要做法

  广东省万名农民工和千家企业抽样调查情况报告

  四川省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调研报告

  专家研究报告

  农民工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巴西城市化过程中贫民窟问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公平对待农民工需要解决的十个政策问题

  要重视研究和解决农民工问题

  关于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思考

  国外农村劳动力及人口转移经验教训

  全球化与中国国内劳动力流动:新趋势与政策含义

  农民工问题现状和发展趋势

  从解决突出问题着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关于农民工政策的几个问题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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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论坛:法治的梦想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校友论坛:法治的梦想

2011年10月27日,受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邀请,佟丽华律师在校友论坛上为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同学们做了题为,“法治的梦想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主题演讲。从八个方面对中国法治化进程面临的挑战进行了阐述。

佟丽华律师接连谈到了儿童权利保护的问题,农民工维权的问题,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的问题,刑事诉讼的问题,环保的问题,立法不科学,司法不公正,执法不严格的问题,甚至是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问题,佟丽华律师面对在场的年轻同学,反复强调着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人人尊重法律,树立法治权威。并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坚定信心,积极乐观的去为向前推进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的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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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打骂咬亲生父

父母不远千里从湖南来到深圳为儿子带孩子,没想到到了深圳,却受到儿子暴打虐待。老母亲不堪忍受,离开了深圳。而老父亲为了给老伴讨个公道,居然也惨遭儿子暴打,甚至被儿子用牙齿咬的皮开肉绽。回忆这段经历,59岁的老父廖祥光不禁潸然泪下,而打人者廖某,居然还是一位受高等教育人士,是北京大学研究生。深圳公务员打骂咬亲生父,引起社会一片哗然。

 

廖某是深圳的一名公务员,今年和老婆生了一个胖小子,于是让自己的母亲过来带孩子。但是从母亲过来的四个多月里,廖某就因为一些琐事而殴打母亲,前后七次之多。更大逆不道的骂他母亲是猪,怎么不被车撞死。母亲实在难以忍受,于是离开儿子和孙子,前往宝安的女儿家。之后,父亲来找廖某理论,谁知廖某跟一只发疯的狗似的,居然用牙齿把父亲咬的遍体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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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益21省市最低工资调整

   前三季21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2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25日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山西等21个地区相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21.7%。



  据尹成基介绍,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山西等21个地区相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21.7%。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25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4%以上。



  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中国新闻网)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东莞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或将与省的标准基本一致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了广东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警戒线)为20%,下线为5%,三个指标均比去年有所提高。据悉,东莞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制订东莞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东莞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估计将与省的标准基本一致,不会有大的差别。



  文/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王茜



  企业加工资一般不超过警戒线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通知称,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对于增长上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为,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则指导企业仍“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



  今年,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还首次提出一些行业细分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其中,建筑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上线为20%,下线为8%。住宿和餐饮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上线为20%,下线为10%。



  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东莞指导线将与省标准基本一致



  昨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东莞目前正在根据省里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制订东莞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目前的初步调研情况,东莞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估计将与省的标准基本一致,不会有大的差别。该负责人还表示,工资指导线对企业有参考和引导的作用,但并不具有强制性。



  与企业工资指导线同时进行调研的还有明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明年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有可能进行调整,但具体方向和幅度目前仍未确定。



  调查:东莞修模工年薪可达8万元



  前日结束的智通人才市场人才秋博会上,企业提供的薪资比上半年均有一定的提升。朗视光电的LED结构工程师、电子工程师、开发工程师年薪可达12万元左右,研发部嵌入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年薪可达15万元。



  而一些磨床工、电火花组长、塑模修模工年薪也可达8万元左右。还有一些企业采取了变相加薪的办法,例如迈得自动化科技公司就设置了“提案奖”,凡员工发现公司某处的做法不够合理的,即可向公司提出提案意见。如果意见通过公司相关人员评估为可行,就可以给予奖励,奖励金额视情况而定。



  另外,应届毕业生求职期在近日拉开序幕。据智通人才相关负责人估算,2011年,东莞应届生的起薪将在2200元左右,较之前增长了一成有余。



  各方声音:



  厚街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总监黄京:



  稳住核心人才和技术骨干



  在当前形势下,企业更需要稳住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和技术骨干,为随时出现的大规模的生产复苏作准备。因此,以往分散在数量庞大的工人队伍的人力成本,会更集中地投入到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中,薪酬水平可能会进一步提高。



  安顺电子厂招聘负责人朱先生:



  让薪酬水平稳中有升



  目前工厂的招聘都集中在人才储备方面,目前订单本来就不算多,工人们除了底薪以外的奖金收入很难再有大的增长。但老板还是希望让薪酬水平稳中有升,这样可以稳定员工的信心,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成本压力也不会过大。



  大岭山的家具工人杨新全:



  到手的钱有时比以前少



  以前,在加班比较多的时候,每天加班三四个小时,可以拿到3000元左右。现在呢?虽然今年初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但每月都只能拿少得多的奖金,最后到手的钱有时候比以前还少。说到加薪,估计东莞很多厂都很难做到这一点。



  2011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上线为20%,下线为8%;



  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上线为20%,下线为10%;



  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11%,下线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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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合同有什么处罚吗?

案例:王亮在北京一家私营音像公司工作整整一年了,刚开始应聘到公司的时候,领导说“半年实习期满后就签合同、上保险”,可是过了半年一点动静也没有。王亮也不好意思直接提,就经常旁敲侧击的询问,但公司有关人员一直都说让他再等等,说合同、保险都是分批签订和处理的,要按流程来办,等到今年8月份进公司的新员工实习期满后一起再办也不迟。自己已经等了一年了,还要再等新的实习生到期,王亮终于失去了耐心,那他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王亮工作一年音像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合同,那他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第一个月是合同签订期,用人单位不必支付二倍工资)。如果单位既不签合同,也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并带上有效证件,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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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服务期?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案例:小刘在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公司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小刘没有工作满5年就辞职的,需要向公司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小刘考虑到自己没什么经验,工作不好找,就同意了。工作两年多,小刘积累了不少经验,找到了另外一家规模更大的公司,就向原公司提出辞职。该公司就要求小刘交纳8万元的违约金,小刘觉得自己月工资才几千,公司要求的违约金太高了,就提出了仲裁申请。公司有权利要求小刘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吗?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少于服务期的,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服务期满,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来处理。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里所说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小刘虽然在工作期间积累了不少经验,但都是从工作中获得的,并没有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因此公司与他约定的服务期本身就是无效的,小刘不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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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业限制?单位没有给予补偿的,劳动者还有竞业限制的义务吗?

案例:张华在一家企业从事外贸业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竞业限制条款: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的业务,否则赔偿公司20万元。由于在工作中与领导发生矛盾,张华一气之下突然离开了公司,带走并删除了电脑中所有的业务资料,到了与原公司业务性质相同的新公司工作。后来张华觉得自己做的太冲动,就退还了所有的资料,原公司提出张华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要求他赔偿20万,张华需要赔偿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一般又称为竞业限制协议,是指企业与员工通过劳动合同中的关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其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使用必须遵守限制性条件:

(1)竞业限制仅限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对其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里所说的“其他人员”应当是在本企业中因职务关系接触或者有可能接触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职员。

(3)竞业限制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如果协议中只约定了劳动者承担的竞业限制的义务,却没有约定对劳动者的补偿,这样的条款是不公平的,也是无效的。

(4)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5)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与劳动者在企业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不应扩展到整个行业领域。

(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应是针对必要的人,限制仅是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期限适中,有合理补偿,才是合法有效的。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公司给张华合理的补偿,张华就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违反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反之,如果公司没有给张华相应的补偿,张华就可以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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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

 
 
佟丽华律师简介

     1999年,佟丽华律师创建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此,他近乎全职的投身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公益法领域。

    他创办的中心开通了两条面向全国的咨询热线,对于那些案情复杂的案件,中心的律师也会提供法律援助。到2005年10月份,中心已解答咨询19000多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多件。为了帮助更多的孩子,他推动成立的“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已有志愿律师2100多名,分布在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他还积极推动和参与立法工作。2002到2003年间,他作为起草小组的正式成员,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稿并全程参与了该条例的起草工作。2004年,受团中央的委托,他起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一稿并作为该阶段起草小组的正式成员全程参与了该法在团中央阶段的起草工作。
    在实务经验的基础上,他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2001年,他出版了《未成年人法学》一书,这项研究成果确立了一门新的法律学科。到目前,他创作、主编的法律图书有30余本,其中18本书分别获得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一、二、三等奖。为提高民众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他还通过讲课和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积极宣扬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和理念,到目前为止,直接听过他讲课的人就超过30000。
为肯定他在这一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党和政府给予了他很多荣誉:他连续两次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获得了“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 “全国优秀律师”和“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05年6月,北京市司法局专门为他记个人一等功,2005年12月被评为2005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
    党和政府给予的荣誉让佟律师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执著于对更多弱势群体的保护,农民工就是他目前正在密切关注的另一大弱势群体。2005年9月8日,在北京市司法局的支持下,依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成立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005年9月8日至2005年12月8日的三个月时间里,工作站已经咨询和援助的案件共1470件,涉及农民工人数达11541人,涉案金额多达5000万元。到目前,工作站已经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或工伤赔偿款近50余万元,被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的尚有60余万元。2009年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独立注册为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通过致诚律师

时福茂

 
时福茂律师简介

  时福茂,男,1974年出生,汉族,河北威县人。1997年通过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 1998年起在甲信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02年与他人共同创办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为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并曾被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评为“优秀律师”。2004年7月1日至今,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事专职维权律师工作。


    时律师于2003年经河北省律师协会推荐被评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一年多来,着重从事农民工维权工作,并到各地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培训等维权活动。自2005年9月8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起,担任执行主任。

    时律师不但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敢于仗义执言而且热心于援助事业。执业八年以来共撰写论文及各种文章百余篇,发表于国家、省、市级报刊,其中《发回重审应有次数限制》一文引起司法界的重视,并最终促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的早日出台。8年来,依“不图名利为奉献,不畏权势求正义”为执业理念,共办理各类案件600余起,其中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多年来,受到各界表彰: 2007年 被首都文明委评为“北京市社区文明之星”
2007年 被丰台区组织部等评为“来京建设者十大文明之星”
2008年 被丰台区委、区政府评为“丰台区优秀青年人才”
2008年 被市人事局等评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08年 被评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2008奥运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 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奥运会、残奥会优秀志愿者”
2008年 获“北京市十大志愿者”荣誉称号
2008年 获北京市第四届“创业青年首都贡献奖”金奖
2009年 获北京市“首都慈善先进个人”称号
2009年 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2009年 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10年 被首都文明委评为“文明北京新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