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致诚律师

通过致诚律师

佟丽华主任参加政法大学2011年本科生毕业典礼

 

2011年6月22日上午,佟丽华主任作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代表参加2011年本科生毕业典礼,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礼堂里,2000多名本科毕业生齐聚一堂,最后一次以学生的身份聆听老师,校友和校长的教诲。佟丽华主任在演讲中呼吁同学们“永远热爱法大,永远满怀法制的梦想”,“我们法大人,在座的各位同学们,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成为这个饱经风霜的国家走向法治坚定的,坚定的推动者和建设者!”佟丽华主任的演讲饱含深情,激情澎湃,现场不断的想起热烈的掌声,给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思想教育课。

通过致诚律师

佟丽华主任参加《法制文萃报》在北京举办的“首批特约评论员座谈会”

 2011年6月22日,佟丽华主任参加《法制文萃报》在北京举办的“首批特约评论员座谈会”,并被聘为法制文萃报特约评论员

通过致诚律师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彦珍一行到中心访问

张彦珍到中心参观

 

2011年6月26日下午,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彦珍一行到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进行走访慰问,陪同前来的有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司法部律公司副司长周院生,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副局级领导李公田、副巡视员吴军、北京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丰台区司法局局长李华等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佟丽华主任从致诚开展的直接法律服务、实证研究、参与立法及开展国际交流等几个方面简要汇报了工作。张彦珍主任对致诚开展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高度评价,并就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行业协会如何“引导好、培养好、关心好”律师提出具体意见。

通过致诚律师

佟丽华律师参加丰台区委建党90周年活动,并作为优秀党员代表上台发言

 2011年7月7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参加丰台区委组织部在世纪坛组织的建党90周年特别主题党日活动,并作为优秀党员代表上台发言

通过致诚律师

佟丽华到延安参加“七届律协第十次常务理事会”

 2011年7月11日,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佟丽华到延安参加“七届律协第十次常务理事会”。学习中央领导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学习《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学习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精神和吴爱英部长在会上的讲话,研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后参观革命纪念馆,听革命前辈做光荣传统报告。

通过致诚律师

佟丽华主任参加全总法顾委会议

 2011年7月14日上午,佟丽华主任作为全总法顾委委员,参加在中国职工之家召开的全总法顾委会议,会上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法顾委员会主任张鸣同志讲话,全体与会委员共同讨论工会如何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我国劳动法制建设情况。

通过致诚律师

时福茂律师主讲丰台区第二期群团联合维权行动普法大讲堂

 “通过参加这次讲座,我学会了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来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权益,我们一定会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更有尊严、更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一位姓孙的来京务工人员这样说道。

    2011年7月14日,丰台区妇联牵头组织举办了2011年丰台区第二期群团联合维权行动普法大讲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保护神》,邀请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福茂律师授课,全区各级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和来京务工人员共计180余人参加。
 
    此次讲座是按照丰台区群团组织举办2011年丰台区群团联合维权行动普法大讲堂工作计划,结合丰台区流动人口集中的特点而举办的,旨在帮助丰台区来京务工人员化解劳动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和谐丰台建设。讲座由区妇联副主席陈丽主持。
 
    时福茂律师主要围绕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劳动合同签订现状、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八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地讲解,强调了《劳动合同法》对于农民工的重要性。
通过致诚律师

张文娟律师等接待美国Whittier 法学院师生

 2011年7月18日上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管、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律师与其他同事和实习生一起接待了来自美国Whittier 法学院的师生们,双方就致诚公益的发展历程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所取得成就进行了互动交流。

通过致诚律师

2011年北京工伤待遇参考

2011年北京工伤待遇参考

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15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补偿简表)

一级:68060.25            (158060.25218060.25268060.25)

二级:63018.75            (143018.75183018.75243018.75)

三级:57977.25             (127977.25167977.25207977.25)

四级:52935.75            (112935.75142935.75182935.75)

五级:45373.5                        (171411)

六级:40332                         (145363.25)

七级:32769.75                       (116794.75)

八级:27728.25                       (90747)

九级:22686.75                       (64699.25)

十级:17645.25                       (38651.5)

2、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100.63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680.5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260.38

3、伤残津贴

一级:2268.68

二级:2142.64

三级:2016.6

四级:1890.56

五级:1764.53

六级:1512.45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暂定)

五级:75622.5

六级:63018.75

注: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七级:50415

八级:37811.25

九级:25207.5

十级:12603.75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暂定)

五级:50415

六级:42012.5

注: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七级:33610

八级:25207.5

九级:16805

十级:8402.5

6、外地农民工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

一级:20万(16周岁不满30周岁);15万(30周岁不满50周岁);9万;

二级:18万(16周岁不满30周岁);12万(30周岁不满50周岁);8万;

三级:15万(16周岁不满30周岁);11万(30周岁不满50周岁);7万;

四级:13万(16周岁不满30周岁);9万(30周岁不满50周岁);6万;

 

7、因工死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

2)丧葬补助金:25207.5       1)(2两项合计:407387.5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外地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

 

 

附表:供养子女(弟妹)一次性待遇支付标准

单位:万元/




供养年限

子女

1

0.4

2

0.9

3

1.3

4

1.7

5

2.2

6

2.6

7

3.0

8

3.5

9

3.9

10

4.3

11

4.8

12

5.2

13

5.6

14

6.1

15

6.5

16

6.9

17

7.4

18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