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致诚律师

通过致诚律师

农民工讨薪无果被迫住进自搭小屋

11月16日,鸿雁路一家食品厂在建厂房内,一名没有领上工资的建筑工人在自己用苯板搭建的“小屋”内抱着被子休息。亚心网记者 李远新 摄

亚心网讯 (记者 苏衍宽) 因房价高,内地曾出现过空间狭小的“胶囊”房。现在在乌鲁木齐,也有这样的房子,是4位讨薪农民工搭建的。他们因天气寒冷,被迫住进了自制的苯板小屋等待工资。

  目前,农民工王凤英和其他3名工人已经在这样的房子里住了七八天了。这些苯板房位于红雁池旁的伊合拉斯食品厂在建仓库里。

  11月16日,记者来到了伊合拉斯食品厂在建仓库。

  今年37岁的甘肃天水人王凤英告诉记者,11月11日,红雁池附近刮大风,他们在工地附近搭建的简易铁皮房被吹垮。随后,气温直降,风也一直刮个不停。因为身上没钱,工地也已停工,他们只好暂时躲进没建好的仓库里等工资。

  仓库里很冷。为了取暖,王凤英的老公牛聚全和其他两名工友商量,用仓库里没用完的苯板搭建挡风的床铺,于是3个苯板房建成了。王凤英和老公住一个,工友赵永刚和蒲龙各住一个。

  “这个方法还行,躲在里面尽管不暖和,但还不算太冻。”王凤英说。

  赵永刚告诉记者,今年4月以来,他们陆续赶到这里干活,他负责抹灰。

  “我的工资按每平方米计算,应该有1万多块钱。现在工资要不上,只能在这里等,家里老婆和孩子都担心。我现在只想早点回家,给我1000块钱路费也可以。”赵永刚说。

  赵永刚告诉记者,来这儿干活的工人都来自甘肃和河南,工种各不相同。目前留下等工资的25名工友中,除了抹灰工人外,还有水电工、勤杂工及小工。工资也从5000元到1万多元不等,共计有20多万。现在除了4名工人住在工地外,还有21名工人住在市区亲戚家,每天早晨赶到工地等工资。

  工友蒲龙说:“工地10月29日就停工了,大伙儿从那时候起就开始等工资。”

  为工地供应材料的邓正满说,因为住在工地缺吃少穿,工人们有时候会拿工地的一些东西去卖。他损失了大量钢材,也不知道怎么和工地算账。

  当日,伊合拉斯食品厂董事长木萨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木萨江说,该工程的中标公司是新疆建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施工的人是叶新会。这个工程如果按照工期算,早该竣工。

  木萨江提供的资料显示,工程建筑面积为4681.11平方米,工程造价为340万元左右。他已先后支付施工方360余万元,超额支付的资金是分批支付到施工方账户的。

  “从账面上看,我们不存在欠款的情况。而施工方建设的楼房则存在问题,质量不达标。”木萨江说着,还向记者提供了工程造价单。

  谈到工人的伙食问题,木萨江说,怕饿到工地上的人,他们近日已让工人免费到食品厂食堂吃饭。

  随后,记者在现场见到工程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叶新会。叶新会说,该工程建下来,耗费资金400万元以上,实际超过招标价。食品厂支付的钱都用在建设方面,暂时还没钱垫付工人工资。

  当天21时许,木萨江和叶新会都表示,他们会将公司的总账进行核算,该谁支付的钱,必须立即支付。但核算账目需要一个星期时间,之后他们会将欠工人钱的一方告诉工人。

  天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如双方协商不好,他们将介入调查,帮工人讨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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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劳动者的现状:机械的劳动,无望的未来

我有一个朋友,毕业之前虽然也没有什么远大的理想,但积极健康。毕业以后去找工作,好不容易才找到,给别人加工东西,一个月赚一千五百块。时常加班,有时候有加班工资,有时候没有,合起来一个月能赚两千。

他家在二十公里外,买了辆电瓶车,每天早出晚归,刚刚结婚,买不起房子。好在农村当时盖了三层楼,他们把一层和二层都租给了外地来打工的人,每间两百多,一共租出去六间,一个月可以补贴一千五。这些外来打工的人往往一个家庭三个人住一间,每个人的收入是八百多,靠步行和骑车在附近的工厂里上班。附近的工厂是比加工业污染更大的化工业,是当时我们镇招商引资过来的,大部分都倒闭了,没倒闭的略有盈余。但是一旦治理污染,可能就亏损了,一亏损就没办法交税和拉动GDP了,所以也不能管。被这些厂污染的河流穿过我家门前,我老家的村里几乎每个农民住宅都住了超过二十个外来务工者。这些农民住宅的房东一般都有一个孩子,几乎所有的孩子都类似我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朋友。我朋友觉得自己混得还算不错,至少娶到了老婆,但每个月的钱差不多都用于基本生存,什么大件都买不了。如果想要换个工作或者自己出去闯闯又不敢,一方面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没有社会保障;一方面如果断了一个月的收入,生活就没有办法继续了。他们想去镇上买房子,把自己的户口变成城镇户口,这样以后对小孩子比较好。但是上海郊区镇上的房子一套至少要五十万,他要不吃不喝工作二十五年才可以,而且还是毛坯房,要装修好还得再饿五年。

他的隔壁邻居,我的另外一个朋友,刚大学毕业,工资比我第一个朋友要高一点,但女方要求也高,一定要在市里有一套房子才能结婚。一套市区二手的老公房至少需要两百万,我的朋友需要工作六十年,或者他们家的房子出租给八户外地打工人家,出租一百年才能买得起市里的房子。

于是他们唯一的期盼就是动迁,就算政府五十万拆了他们的房子,五百万把这块地卖出去都无所谓,至少五十万可以付清市区里那套房子的首付,以后的再说,老婆好歹可以娶进门。至于房子拆了以后父母住哪里,这的确是个问题,也许可以三百元租其他农宅的一间大一点的房间过渡几年再说。我的第一个朋友以前的工作是三班倒,工厂太远,身体出了问题,辞职才换了现在的工作,期盼着少加班和加薪,老板表示明年可以加一百块,后年再加一百块。他上个礼拜告诉我,他的父亲可能要去海外给别人做泥水匠,出去三年就可以赚二十万。我问他,那你怎么打算?他说就这样,还能怎么样。他的母亲在给人拧电灯泡,八百块一个月。这个上海郊区的家庭,孩子二十多岁,都能望见五十多岁的自己,而五十多岁的父亲,还要去海外打工。至于那些外地打工者,他们虽然觉得讨厌,把周边工厂的工作额度都挤了,而且还把工资挤压到几百块一个月,整个村里外地人本地人的比例都超过了10 1,但是又不得不依靠他们,因为他们租了他们的房子,一年也给他们带来了一万多的收入。

这就是上海郊区普通人的生活,也许还算是不错的家庭。这就是为什么富士康有这么多人跳楼的原因。机械的劳动,无望的未来,很低的薪水,但去了别的地方薪水更低。很高的物价,除了吃得饱和穿得暖以外,别的什么都做不了。而让你吃饱饭还在被当作对世界人类天大的贡献和政绩宣传,还恨不得拿出远古时代的数据和冰川时代的照片来表明,你能吃饱已经要谢天谢地了,你说你能奢望什么。我的那个朋友虽然生活压力大,但是他还有朋友和家庭,在离他二十公里远的地方。绝大部分的年轻打工者,他们的家庭都在几千公里外,而且家庭也未必温暖,你赚了多少钱往往是中国家庭衡量一个小孩在这个世界上的价值的唯一标准。

这是一个大部分网民都未必熟悉的群体,你看论坛上很少有现役的富士康员工向大家讲述关于自己员工跳楼的故事和自己的生活,因为他们都没有这个时间甚至能力。外面的灯红酒绿和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连对爱情的憧憬都没有,这个世界上没有第三者,现实是最大的第三者。也许唯独在跳楼的时候,他们的人生价值才有所体现,那就是被当作一个生命被提起和记起,可惜现在又变成数字了。

心理辅导是没有用的,当我看见我们的女人搂着有钱人,有钱人搂着官员,官员搂着老板,老板搂着林志玲,你怎么给我心理辅导?一打听,同学们混得都更惨,有混得好的男同学,那是靠家里,有混得好的女同学,那是嫁得好。别人都羡慕你在富士康有社会保障,按时发工资,安排住宿,加班还给钱。你说你像个机器,别人说自己像包屎,方圆几百公里内,连个现实的励志故事都没有,这就是很多年轻人的生活。

如果将他们的薪水涨十倍,会不会没有人跳楼?只要别通货膨胀十倍,当然没有人再跳楼。当然,老板也不会这么干,就算

老板这么干,也会被勒令禁止。在未来的十年里,这些年轻人都是无解的,多么可悲的事情,本该在心中的热血,它涂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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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宝典进城必读: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

  内容简介

  《打工宝典进城必读: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政策解答,用近200个问答题,对农民工涉及的主要政策,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解答;第二部分是附录,收录了国务院研究室“农民工问题调研和文件起草组”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农民工劳动保障问题系列研究报告(1~5)”,并精选了有关农民工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打工宝典进城必读: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内容全新,政策解答翔实,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政策解答,用近200个问答题,对农民工涉及的主要政策,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解答;第二部分是附录,收录了国务院研究室“农民工问题调研和文件起草组”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农民工劳动保障问题系列研究报告(1~5)”,并精选了有关农民工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打工宝典进城必读: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内容全新,政策解答翔实,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目录

  第一部分 政策解答

  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解读

  1. 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何重大意义?

  2. 为什么说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4. 《意见》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而且经常被拖欠问题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5. 《意见》采取哪些举措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条件差、职业病多和工伤事故多的问题?

  6. 《意见》在加强农民工培训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政策措施?

  7.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是什么?

  8. 《意见》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9. 《意见》在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方面有什么特别考虑?

  10. 《意见》为什么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作为一个单独部分,并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11. 《意见》在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上提出了哪些要求?

  12. 《意见》概括外出务工农民这个群体用的是“农民工”称谓,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13. 按照《意见》精神,我国是否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14. 按照《意见》精神,如何进一步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况?

  15. 按照《意见》精神,为什么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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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守法维权必读

  内容简介

  农民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该了解和需要掌握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内容贴近农民工的实际,语言通俗易懂,案例、实例具有震撼力和启示性。

  目录

  引子

  (一)传统观念的变革

  (二)“民工潮”的涌动

  (三)“民工潮”引出的话题

  第一章 学好法律维护权益

  一 必须学习宪法知识

  (一)必须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必须了解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 必须掌握有关法律知识

  (一)对法律应有的认识

  (二)应当着重掌握的几种法律知识

  三 劳动法律知识

  (一)劳动者的一般权利义务

  (二)各种劳动制度规定

  (三)违法责任

  (四)劳动争议解决方法

  四 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一)安全生产制度规定

  (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三)法律责任

  五 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

  (一)惨痛教训的拆说

  (二)职业病防治的一般规定

  (三)劳动者和职业病病人的权利义务

  (四)法律责任

  六 工伤保险法律知识

  (一)一般规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四)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待遇

  (五)对因工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职工的规定

  (六)特别提示

  (七)法律责任

  第二章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一 签订劳动合同不当“冤大头”

  二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与无效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二)无效合同

  三 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事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

  (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四 劳动争议自我考问

  (一)有关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二)有关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三)有关工伤及工伤待遇问题

  (四)有关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有关劳动者加班和加班费问题

  (六)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问题

  (七)其他问题

  五 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

  (一)解决劳动争议的一般程序

  (二)解决劳动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章 农民工应当自律自爱

  一 农民工精神风貌扫描

  二 要修德,缺德易铸千古恨

  三 要守法,违法犯罪受惩罚

  四 法律明灯常高悬

  第四章 自强不息提高素质

  一 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二 农民工亟需提高全面素质

  三 农民工要积极参加技能培训

  四 农民工接受职业培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 农民工要靠法律撑腰

  一 人民法院是农民工的靠山

  二 申请支付令是农民工快捷维权的手段

  三 用好维权的基本工具——起诉状

  四 用好急需的维权工具——先予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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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必读

  序……………………………………………………张成明

  方针政策篇

  (一)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1

  (二) 国务院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2

  1. 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2

  2. 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敎育…………………… 3

  3. 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3

  4.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

  5. 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5

  6. 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6

  (三) 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政策………………………… 6

  1. 就业援助政策…………………………………………6

  2. 社会保障政策…………………………………………7

  (四)四川省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政策…………………8

  1. 努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8

  2. 实施百万农民工技能大培训…………………………9

  3. 大力开展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9

  4. 积极扶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10

  5. 依法维护失业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11

  6. 妥善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12

  返乡就业篇

  (一)就业形势…………………………………………13

  1. 我国就业压力巨大………………………………….. 13

  2. 农民工返乡的原因……………………………………14

  3. 农民工就业形势………………………………………15

  (二) 就业机遇…………………………………………16

  1.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绘就农村改革发展蓝图………16

  2. 中央出台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十项措施………………17

  3. 灾后重建和产业重建项目启动………………………18

  4. 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加大………………………………18

  5. 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强…………………………………19

  (三) 就业准备…………………………………………19

  1. 返乡农民工不是被遗忘的人…………………………19

  2. 返乡后同样能找碗饭吃………………………………20

  3. 返乡农民工必须抛弃几种错误认识…………………21

  4. 返乡农民工应树立新观念……………………………22

  5. 掌握一技之长的途径…………………………………22

  6. 怎样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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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五险”并非“掏企业腰包、拔员工的毛”

 

强制缴“五险”并非“掏企业腰包、拔员工的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贡森表示,强制企业缴 “五险”对中小企业尤其是薄利企业和低收入劳动者有一定压力,需采取如财政补贴等过渡性措施,使其适应被动消化的过程

  ■本报记者 程小旭

  40多岁的老潘来北京打工已有13年了,目前从事厨师工作,他的老家和在河南农村,他的妻子在北京打零工,他的儿子已经上小学,他们一家三口至今没有买过任何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他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最近听说像他这样的也可以买社会保险,正准备和妻子商量是否要参加社会保险,以求寻得一份社会保障权益。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日前公布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修订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社会保险费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并允许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该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除了允许个人参保和参保方式增加网上申报受到关注以外,舆论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的是,草案规定国家将强制企业缴齐五项社会保险。很多人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也有一部分人认为这样做是“掏企业腰包、拔员工的毛”,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贡森11月17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强制企业缴“五险”,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他从三个方面向记者阐述了企业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意义。

  其一,我国的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相对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履行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得到权利保障。

  其二,对社会成员来说,参加社会保险是风险分担、和衷共济的。例如,对于无风险、低风险的高收入的社会成员来说,他们可能身体很好,缴了医疗保险可能由于没有生病用不上,就可以为高风险、低收入的社会成员分担风险。

  其三,有利于社会再分配。高收入群体缴纳社会保险能够为其他社会成员作出贡献。

  “当然,一部分企业和个人收入水平低,国家强制缴‘五险’会使这些企业和个人承受较大的压力。”贡森说,对那些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来说,利润比较薄,以前可能只为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一两种,甚至没有为员工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国家如果强制企业缴纳“五险”,他们的承受能力有限。“考虑到这些企业能够解决就业问题,这就需要国家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促使这些企业适应被动消化的过程,比如采用过渡型补贴,对这些薄利企业和员工在缴纳‘五险’的同时给予补贴。”

  贡森表示,国家在强制企业缴‘五险’方面可以设置一个平稳过渡期,并通过制度完善,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补充性措施,使薄利企业和收入较低的个人能够承受,并起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目的。

  对“拔毛”的说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也表示了否定。11月16日,他在广州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工伤和生育险纳入征收范畴后,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保费缴纳由三项变成五项,对于职工来说,不是拔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个负担不算重。此前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工伤和医疗两个保险费大概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

  余明勤表示,社保费不像税收,税收要平衡政府的财政开支。社保费的钱收了,之后还是全部用在老百姓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上的。社保费不够了,国家财政还是要补贴的。

  余明勤以工伤保险为例表示,社保费征收由三变五,对老百姓、企业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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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将被强制要求缴纳五项社保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昨公开征求意见

用人单位将被强制要求缴纳五项社保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参保主体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将个人身份加入缴纳范围。

  根据草案,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草案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采取的强制措施:

  一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义务和相关法律后果。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置方式。

  四是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草案完善了缴费方式,删去原办法规定的以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修改为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或者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缴纳;完善了基金管理,将原办法中有关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应当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内容,分别修改为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再强调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性规定;增加了个人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代扣。

通过致诚律师

集体合同巩固集体协商成果

 百事联姻康师傅遭抗议 河南百事员工要维权

2011年11月18日08:06      河南商报        
20多名郑州员工冒雨找省总工会诉说“被抛弃”的心情 河南商报记者 王棣/摄
       20多名郑州员工冒雨找省总工会诉说“被抛弃”的心情 河南商报记者 王棣/摄

  百事“改嫁”康师傅,员工补偿没明确,多地员工集体请假维权福州瓶装厂1300人,已有1100多人休假

  河南瓶装厂员工不到320人,昨天20多名郑州员工找工会诉说“被抛弃”的心情,然后又赶回公司工作

  “我们爱百事,不想它受伤”

  河南商报记者孟令强

  “我们感觉像被抛弃了。”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郑州百事饮料有限公司(简称郑州百事)的部分员工,这是他们得知百事可乐被康师傅并购后的感受。

  尽管百事可乐大中华区负责人表示,“百事是一家负责任的雇主。我们高度承诺保护员工的权益。”并称“正与员工进行积极沟通”,但部分省份的瓶装厂员工已经开始了集体请假维权。

  这不是在华外资企业第一次因并购引发纠纷,如何保护员工权益成为网络上的热点。

  心声

  “被抛弃了”,也不想它受伤害

  昨天上午,尽管雨一直下着,20多名郑州百事员工还是决定到省总工会,诉说自己“被抛弃”的心情。记者了解到,百事在河南的瓶装厂还在建设中,其员工也相对较少,总计不到320人。

  在省总工会信访办公室,郑州百事工会的一位王姓委员介绍,自从得知百事被康师傅并购,员工的心情就很受影响。“被动地接受新的企业环境,必将造成一部分人的离开,但这种离开不是自愿的,而是迫于百事的抛弃。”下一步,工会会搜集整理员工的诉求,到劳动部门去反映。

  记者和他们交谈后得知,不能接受康百联盟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是企业文化。“成立联盟后,员工服务的对象发生了变化。百事是美资企业,康师傅是日资控股企业,许多员工在百事工作时间很长,对这种企业文化有了很高的认同感。”

  其二,便是未来的路。如果员工离开,百事并没有给出补偿条件,“百事公司对于此次联盟所导致的基层员工合法权益的损害没有给出任何补偿方案。”

  在此之前,已经有两批工作人员赶往经济开发区工会和郑州市工会,同样是希望工会能帮助他们维权。在离开省总工会后,他们并没有像省外一些地方的员工集体请假,而是赶回公司继续工作。“我们还是热爱百事这个企业的,不想它受到伤害。”

  维权

  微博不断播报各地维权信息有工厂员工集体请假

  这是连日来百事员工维权的一部分。

  维权源于11月4日。当天,百事可乐与康师傅达成协议,两家公司将在华建立战略联盟,如被商务部批准,百事公司将其在内地24家瓶装厂中的间接持股移交给康师傅饮品,由此将获得在康师傅饮品5%的间接持股。新联盟成立后,康师傅饮品将与百事现有的在华瓶装厂合作,负责生产、销售和分销百事的碳酸饮料和佳得乐品牌产品,百事将继续拥有品牌和负责其市场推广活动。

  这一消息传开后,在百事员工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我们把最宝贵的青春卖给百事,换来的是百事无情的丢弃。”一名百事的员工在微博上这样写道。

  新浪微博上,@百事荣誉小组不断发布各地百事员工的维权动态,百事公司方面的表态也会被及时更新在微博上。与此同时,各地的员工建立了微博维权小组,搜集各方言论。

  维权很快发展到线下。据媒体报道,11月15日至16日两天,福州百事瓶装厂共有1100余人休假,而该厂共1300人。重庆、成都等地的瓶装厂,也陆续有工人集体请假。

  反应

  承诺保护员工的利益

  针对员工维权行动,百事方面曾对媒体发表声明,表示正与员工进行积极沟通。“百事是一家负责任的雇主,我们高度承诺保护员工的权益。”百事大中华区集团事务总监樊志敏曾对媒体这样表示。

  而据媒体报道,署名百事大中华区主席孟可仕的《百事可乐员工沟通的公开信》表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工作小组来解决问题,“我特别授权给所有的工厂的员工一个月的特殊绩效奖金以鼓励大家”。

  不过,这封公开信没能有效缓解百事员工的焦虑情绪。“这份协议也只是由百事发出,未来康师傅当了老板,这份表态就成了一纸空文。”

  昨天上午在郑州百事公司,一位工会委员对记者说,11月11日,公司曾召开会议,当时公司负责人宣读了百事和康师傅方面分别致员工的信件,不过关于补偿事宜,并没有很细致的说明。

  在多家媒体的报道中,百事瓶装厂未来的主人——康师傅选择了沉默。11月14日,康师傅新闻发言人陈功儒曾表示,因为目前联盟协议尚未得到最后的批准,康师傅不方便就此事发表看法。

  延伸

  在华外资企业曾因并购引发员工质疑

  “我们接到的反映中,多是由于企业改制造成与员工的纠纷,这种由于并购引发的权益纠纷,并不多见。”在省总工会信访办公室,一位曾姓工作人员接待了郑州百事员工,他这样对记者说。

  他同时介绍,如果百事单方面终止与员工的合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我们会尽快搜集市、区两级工会的意见,向中华全国总工会反映。”

  记者从网上搜索后发现,这并不是第一起由于在华外资企业并购引发的纠纷。2007年,卡夫食品收购了法国达能集团的饼干业务。2008年1月,卡夫宣布将中国总部由北京迁至上海,以便整合两家公司的中国业务。由此,引来众多卡夫员工质疑,认为“卡夫公司在未提前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做出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

  不过当时的结果令员工满意。公司员工成立了工会,最终和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裁员比例、安置标准等,卡夫向原北京总部的100多名员工(约占总部员工总数的50%)发出去上海新总部的邀约,并为他们提供安家费等补助费用,离职员工将得到高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建议

  工会不能忽视劳动部门应介入

  一些专家认为,没有工会组织,是这次维权活动变得相对直接的原因。“百事工会(这次)并没有发挥作用,有些厂连工会都没有。百事在华各个工厂都比较独立,工会之间也没有联合和合作。”

  学者吴木銮曾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员工甚至迟于外部人员得知企业并购的消息,这种现状需要改变。在工会制度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在企业并购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提早介入,同步获得并购谈判的信息,以确保并购后员工的利益不会受损。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成永律师对这一看法比较赞同,“工会代表员工的利益,在大规模并购中,劳动关系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都需要通过工会来集体协商。”

  他同时说,企业之前应先制订劳动关系处理方案,并向员工提前进行披露。“员工肯定有权利知道公司的并购信息,这是起码的知情权。拿百事和康师傅来说,康师傅的员工可以不知道,但百事的员工应该提前获知并购信息。并购后,合同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员工不知晓是不合适的。”

通过致诚律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偏低缺乏吸引力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后,我国实现了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的全覆盖。先行试点的浙江省,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已达90%以上——

  迈向“全民养老”(民生视线)

  江南 陈小燕

  每到月末,年过七旬的浙江省淳安县文昌村农民何金根老人的心情就会格外好。因为,过了25日,他就可以去村里的社保服务站领取一份“养老金”,买些生活用品回家。如今,在浙江省,像何金根一样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人达599万人。这是浙江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给老百姓的实惠。

  早在2009年,中央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时,浙江省率先把农村居民和城镇无养老保障的居民一并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并在所有县(市、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道路,逐步迈向“全民养老”。

  “养儿防老不如参加‘城乡居保’”,正逐渐成为浙江城乡居民的共识。

  在全国其他省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也在迅速扩大,到今年8月底,参保人数已达2.12亿。

  ■农民有了“养老金”

  ——45岁以上农民基本做到100%参保,45岁以下农民对新农保积极性不高

  目前,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已全面铺开:无须缴费,60周岁以上老人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支付终身;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村格外受欢迎。

  “现在钱有的,袋子里都放着呢!” 程永瑞老人一说起每月能领到70元的基础养老金,脸上就乐开了花。尽管身子骨还硬朗,但到底岁月不饶人,已经93岁的程永瑞在生活上越来越感到压力。在城乡居保开展前,老两口主要靠卖菜维持生活;而现在,两人每月领到的140元养老金给他们减轻了一些压力。

  程永瑞是金华市金东区洪村人,这个仅1230人的小村庄里,60岁以上的老人就有200位。在洪村村委书记鲍国富的眼里,城乡居保还能促进乡村关系和谐。“以前村里兄弟分家,因为赡养问题,村干部都要去协调,大家要签协议的。现在有了养老金,虽然不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后顾之忧,大家也不用签协议了。”他说,自从有了城乡居保,以往农村里最棘手的分家工作好做了很多。

  虽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目前不算高,一个月不到百元,但仍然吸引了大量农民积极参保。

  “缴得越多,政府补贴得越多。当时选择最高档次缴费还是划算的。”看到账户里政府补贴部分的钱比一般人要多出不少,嘉兴平湖市新埭镇星光村村民毛华良喜滋滋地说。毛华良表示,现在村里好多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没有养老保险,将来让一对小夫妻赡养4位甚至更多老人,负担太重!

  城乡居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在浙江,个人缴费标准沿用国家指导意见的每年100元到500元五个档次,同时为了增加灵活度作出规定:“各地可增设和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比如杭州市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共分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六个缴费档次。

  “刚开始有部分45岁—60岁居民对缴费政策不了解,对是否参保有困惑!富的,不在乎;穷的,心疼,生怕钱交出去了回不来。”义乌市义亭镇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党委委员龚永良说,“给群众算实惠账,帮他们研判适合的缴费档次,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是让老百姓放心参保的最好方法。”

  账算明白了,知道是“得实惠”还是“可有可无”,义亭镇上 45岁—60岁的居民参保率达100%。

  不过,45岁以下的农村居民,则对新农保不是特别积极。据了解,如何引导这部分人参保,在全国都是一个难题。虽然国家规定,60岁以上老人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其子女必须同时参保,但这一“捆绑性规定”一直受到质疑,许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也不那么“较真”。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青年农民到城镇务工,稳定就业的多数已参加职工养老,未参保的权衡得失后也多数倾向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这就造成了新农保参保者中45岁以下比例较低的状况。

  ■城市参保户多为困难群众

  ——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待遇差出5倍以上,有能力就业的人选择职工养老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地区,大部分居民都有正式的工作,拥有一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保的作用,主要是为非就业居民也提供一份保障。

  “我也可以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了。”家住杭州上城区紫阳街道的凌碧云自小患有小儿麻痹,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即使是买个牙膏牙刷都要问家人要钱,一直以来不敢提基本生活以外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杭州主城区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定为每月90元,60岁以上的老人可直接领取。90元虽然不多,但凌碧云依然感到经济上自主了不少。

  目前,浙江省城镇居民累计参保人数为140万人,他们中大多为家庭经济条件差、就业技能较弱的困难群体。

  “虽说不多,将来也够我们两口子的油盐钱呢!”今年53岁的德清县武康镇五龙小区居民管明芳去银行缴完保费后,又算了一次账:每年缴费300元,到60岁之后每个月可领122.6元的养老金。五龙小区是一个城中村,虽然大家都住上了统一规划的小洋房,但是没有养老保险的担忧一直困扰着这些大部分已经失去土地的农民。相对于每年4000元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费用,缴费较低的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对他们来说更合适。

  说起为何参加城乡居保,杭州北落马营社区居民徐开兰给出的理由是:只有夫妻双方参加保险,才能申请廉租房。该社区3000多户居民中仅有49名居民从前没有养老保险,其中30人年满60周岁,可直接享受基本养老金。徐开兰今年30岁,由于患有心脏病一直未就业,没有职工养老保险,也买不起商业养老保险。她说,多亏了缴费档次较低的城乡居保,使未来有了一点保障,也可以申请廉租房了。  

  对居民养老在城镇地区参保人数不多的现状,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处主任姜山坦言,“目前杭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平均待遇水平是每月1775元,而参加城乡居保的养老金能拿的最高待遇是290元。两种保险,同样都要求缴满15年,这种情况下,45周岁以下的居民更愿意通过找工作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周坚说,“如果居民有工作,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那是好事。城乡居保是一项‘兜底’政策,旨在为未就业的城镇居民提供一份基本保障。居民可自由选择参保与否,而且以后就业了,城乡居保账户和职工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转移。”

  周坚表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是大趋势,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大整合,让所有人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障。

  ■“一个月六七十元,去一次菜场就没了”

  ——逐步提高待遇才能增强居民养老保险吸引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不少人认为,就目前的物价水平,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一个月六七十元,去一次菜场就没了。”

  为了加大保障力度,杭州市决定再次提高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主城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90元调整为每月110元,各县(市)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这样的居民养老金水平,在全国已属较高,但还是有人坦言,100元左右的养老金对城镇居民实在没有太大吸引力,有当然比没有好,但还远远谈不上因此就感觉到“老有所养”了。一些人甚至觉得这么低的水平,犯不着费时间费精力去申办。

  城乡居民养老的待遇是不是太低了?财政富裕省份能否率先大幅提高待遇水平?

  “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也要量力而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1日起,浙江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66元,全省各地也相应调整了基础养老金水平。再要整体提高,部分县市的财政将“有心无力”,因此建议各地市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逐步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

  他同时谈到,往往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保障的人数越多,相对应的财政支付额度也就越大。针对这个问题,省级财政也在逐步加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例如对文成、泰顺、开化等地区的基础养老金转移支付幅度达到80%。

  针对一些城乡居民不愿参保的问题,有学者提出,提高待遇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适度降低缴费比例,优化筹资结构。浙江大学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副院长何文炯表示,“农民缴费能力弱,不要让养老保险成为他们新的负担。在此基础上,还要出台相关措施来保障保费的有效保值,不能让农民交的钱贬值。”

  此外,养老待遇水平也不仅局限于养老保险。浙江省已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养老金之外,再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据了解,高龄补贴制度目前正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开。

  社保,百姓为何难满意(民生·民声)

  白天亮

  待遇水平偏低、制度本身不够公平、高通胀背景下对未来的担忧,交织在一起,加剧了人们对社会保障的不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标志着我国实现了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的全覆盖。这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却引来不少质疑。“‘全覆盖’是说大话吧,身边‘老无所依’的人太多了!”“那么一点养老金,全覆盖了又有什么用?”

  不仅是养老,医保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到“十一五”末,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保的参保人数超过12亿,说“覆盖全民”当不为过。但是,倘若有人讲我国已实现全民医保,照样要被骂得铺天盖地。

  社保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法律出台、制度建立、覆盖面扩大、待遇水平提高,为什么老百姓却是满意的少、抱怨的多?

  是人们不知足、对社会保障的要求过高?是不懂中国国情,一味和高福利国家比?是把生活的其他压力都转嫁到社保了?不排除这些成分或多或少存在,但当前社会保障本身的不足更需要反省。

  其一,待遇在提高,但提高后还是太低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是55元。这部分城乡居民,过去一分钱养老金也没有,现在每月领至少55元,“从0到55”,有当然比没有好。可一年660元,尚不及目前国家1196元的扶贫标准线,肯定不能指望从此“养老不犯愁”。中国现阶段的国情要求社会保障必然是低水平的,只是,低水平也应有个底线,水平太低还怎么配得上“保障”二字?

  其二,社保制度本身的不公平加剧了人们的不满。养老保险,城市一个样、农村一个样;城市内部,职工一个样、居民一个样;职工内部,企业职工一个样,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又一个样;随着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推进,将来可能还会出现公务员一个样、事业单位员工一个样。人们并非不能接受不同的制度,而是不同制度间的待遇差别实在太大。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七连调”,为什么收获的掌声有限,反倒引发对“双轨制”更多抱怨?因为相似的个人条件,从不同渠道退休后养老金常常能差出一倍。

  其三,高通胀背景下人们对未来普遍感到没把握,此时如果社保制度安排不能对百姓的期望有所回应,不满情绪就会成倍放大。今年以来,我国物价快速上涨,猪肉每公斤涨到20多元,鸡蛋每公斤涨到8元左右,中低收入家庭普遍感到“钱不禁花”,更担心生活中出现“万一”——万一家人得大病、万一失业、万一出工伤……国务院提出,到年底各省都要建立起“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不过,从目前已启动这一机制的地方看,主要针对的是低保家庭和低保标准,其他保障基本没有动静。

  建立并完善社保制度是件为民谋利的好事。好事怎么收到好效果?途径之一当是正视百姓的不满并使之成为制度完善的动力,让社保真正担当起“安全网”、“稳定器”的作用。

  养老保险改革进入“深水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晓义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一是不怕,坚信只要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国任何时候都能养活自己的老年人;二是认真对待,从现在起,一分钟都不能耽误,抓紧进行制度、政策、资金安排的准备

  养老保险是实现全体中国人民老有所养的最重要制度安排。此前,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已经有了制度安排,今年下半年开始试点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的制度体系最终形成,全体国民都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已渐进“深水区”,原有的矛盾还没有彻底解决,新的矛盾又在凸显,真正实现全体中国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从规律上看,社会保障属于上升无止境的刚性需求。当制度安排严重缺失时,有一份基本保障是最突出的需求;当制度逐步健全后,提高待遇水平的需求会强烈起来,群体之间相互攀比将成为惯常现象;而对于有了相当保障的群体来说,更加便捷的服务需求将凸显出来。必须充分认识这种规律,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目前,较为突出的矛盾可以概括为4方面:

  一是制度建设仍有缺失。譬如“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等。

  二是城乡分割格局亟须改变。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转到城镇就业和定居,同时有上亿农民工在城乡间频繁流动,新农保制度也在迅速覆盖全国农村。这3个变化的因素,要求做好城乡间政策衔接,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三是利益关系调整难度不小。“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快完善社保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是第一重利益分配关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第二重,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具体到养老保险待遇上,存在着机关与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类退休人员、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就业人员等种种利益差别和攀比关系。平衡这些利益关系,不可能、也不应当简单地把各类群体的待遇标准拉平,而要按照中央关于“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努力实现规则公平,并在多次调节中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不合理的差距。第三重,在同一群体中也存在着利益差别,如参保长短、缴费多少,还有改制中的老人与中人、中人与新人。处理这类关系,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即使在普惠式的制度安排中,也应适当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引导和激励机制。

  四是制度持续发展挑战严峻。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7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将达到15%左右。有学者测算,我国总人口抚养比在2015年前后突破50%,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机会窗口”将逐步关闭;即使严格控制养老金增长水平,2030年前后养老金支出总额也将以10万亿计。各种研究的成果还需深入论证,但总的判断方向是一致的,即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将在今后5—10年内对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面对这一严峻挑战:一是不怕,坚信只要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国任何时候都能养活自己的老年人,而且会让他们生活得越来越好;二是认真对待,从现在起,一分钟都不能耽误,抓紧进行制度、政策、资金安排的准备。

  “十二五”时期,是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稳定、定型、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阶段。目前,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制度基本完备,体系比较健全,范围大幅扩展,待遇稳步提高,向着“人人享有、共享增长”的目标迈进。

通过致诚律师

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已提交人大

 (本刊记者)陈虹伟 (本刊特约记者)莫静清/文

  李阳家暴事件沸沸扬扬时,李阳的学生,一位中年女性,对他说:“李阳老师,你影响了这么多人,你就在家庭里犯了那么一点点错,Kim老师也会原谅你的。”

  但是,2011年10月24日,李阳妻子Kim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

  “任何一次家暴都不能排除日后出人命的危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告诉本刊记者,“好比大街上一个男人殴打一个女人,你会不会坐视不管?”

  如果打人的一方告诉你,这是我老婆呢?

  “我会转身就走。”这是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一次有关对待家暴态度调研时,大多数警察的回答。

  调研时间是10年前,2001年。从那一刻起,网络监事会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意识到,中国反家暴的立法之路,需要走很长时间。

  2011年9月,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透露,人大法工委将反家暴法列入常委会首批立法立项论证试点项目,立项论证工作计划于10月份开始,年底前完成。

  此前,来自妇联与网络“官民”两版反家暴法建议稿已各自呈送全国人大。

  为避免类似《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的执行尴尬,学者专家力图将反家暴法“做实”,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由于“可操作性”的反家暴工作牵涉民政、公检法等诸多实务部门的权责博弈,“我想这是反家暴法出台的另一困难。”参与人大反家暴法立法论证的夏吟兰告诉本刊记者。

  家暴凶猛

  2011年10月底,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婚姻中遭遇家暴的女性超过两成。

  根据全国妇联提供给本刊记者的资料,2004年来妇联系统受理的家暴投诉年均4-5万件,约占全部投诉的十分之一。

  在陕西省女子监狱,仅2007一年,因遭遇家暴、以暴制暴杀人犯罪的妇女即达171人,占该监狱故意杀人犯罪总数的30.35%;来自海南省女子监狱的这一数字,高居已决女犯数量第二位,仅次于毒品犯罪。

  全国妇联已连续4年建议反家暴立法。据网络/北京帆葆执行主任刘小娟对本刊记者介绍,提交立法建议稿,是网络反家暴的主要倡导手段和策略。从2003年开始,网络多次通过两会代表提交反家暴立法建议。

  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作为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2000.6-2011.3)的继续,是中国第一家专门研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涵盖多领域、多部门的网络型组织。

  2001年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总则部分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采用“家庭暴力”提法。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相继修改,其中都含有禁止家暴规定。

  有关家庭暴力的司法解释和文件业已陆续出台。例如,2001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2007年7部委《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8年最高法批准试行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向本刊记者介绍,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相继出台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也已初步建立,如家暴案件的接警出警制度,涉家暴案件的司法审判制度。

  至于与家暴相关的法律法规惩戒,现行《刑法》有“伤害”、“虐待”、“遗弃”等罪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亦有相关规定。

  于是,对于反家暴,还有无必要单独立法,成为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论证会上首疑。

  现行局限

  据报道,李阳向妻子Kim挥舞拳头时,脑海曾闪一念:如果在美国,这就犯法了。

  夏吟兰及其所在网络是单独立法的支持者。

  首先,现有针对家暴的法律如《婚姻法》等皆属原则性规定,无具体针对措施。“这些法律规定不系统、不完善,过于抽象笼统,可操作性差,家庭暴力甚至无法成为司法机关卷宗上的案由。”网络认为。

  另一方面,现有法律中刑法、民法通则中的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惩戒并非专门针对家暴。而《意见》、《指南》等针对家暴的发文又并非法律,执行效力有限。

  出台已逾4年的《意见》中,明确公安机关在家暴防治工作中负有预防、调解、出警、取证等职责。

  据报道,李阳妻子Kim在京报警后,派出所警察也非常为难,称自己也是第一次处理这种事情。

  《指南》也遭遇同样尴尬。身上多处骨折、右眼球破裂、钢筋从下身捅进腹腔刺破多个脏器——2009年1月,安徽桐城妇女高庆芝被丈夫打成重伤。惨剧发生前,高庆芝的哥哥曾于2008年11月16日向桐城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但未获成功。

  人身保护裁定是2008年《指南》中的司法创新。对于涉及家暴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受害人人身安全受威胁等现象,《指南》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高庆芝案当地法院给予的解释是,《指南》只是法学研究成果,并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不属人大立法范畴,故不能像司法解释和法律条款一样适用于审判实践。

  即便对于已开展试点的地方法院,人身保护令在我国北方与南方的执行也出现适用区域的不平衡状态。

  比如北京,截至2010年8月,虽然崇文区人民法院等3家城区法院试点一年有余,但至今无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而在南方省市,比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在全省范围推广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但从保护令签发后的效果看,夏吟兰介绍称,全国试点法院签发出的人身保护令中,施暴者的履行率高达98%。

  现行人身保护令尚未有对违反保护令的惩罚措施。但“98%的数字说明,公权力对家暴的介入,单是表明态度,就能对施暴者产生巨大威慑。”夏吟兰说。

  衔接断层

  人大反家暴立法论证会上有人提出,没必要单独立法,可在现有法律中修改增设。比如在婚姻法中增加“家暴概念”的阐释规定、在刑法中增设家庭暴力罪。

  夏吟兰则认为,修改婚姻法尚未提上立法日程,时机未至。“目前也不可能修改刑法,刑法中已有对应家暴的伤害、虐待、遗弃等罪名。加入一个家暴罪,可能性较小。”

  “实际上我们觉得家暴受害者所以得不到有效支持,是因为很多家暴行为构不成犯罪。”夏吟兰举例称,即便是《治安管理条例》中对“殴打他人”的拘留,也需构成轻微伤。

  由于施暴情节不够严重,在既构不成犯罪,也构不成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现行法律对于施暴者并无办法。

  警察干预、法院人身保护令、医疗干预是目前我国反家暴干预工作的3种主要方式。

  2009年4月,25岁的北京女孩董珊珊因屡遭家暴,曾8次报警,向法院申请离婚,并向询问伤情的医生表述过其被丈夫殴打的情况。

  2009年10月,董珊珊因长期遭遇丈夫殴打死亡。2010 年7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一审判处其夫王光宇有期徒刑6年6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夏吟兰认为,现行有关家暴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衔接与配合。“在对家暴受害者的具体干预与救助行动中,存在要害断层。”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介绍,一起家暴案件中警方出警21次,甚至一天出警数次,每次出警记录都证明事情已处理好,但终究仍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荣维毅告诉本刊记者,根据《意见》要求,即使警察及时出警,即时阻断家暴后,公安机关仍需其他机构的后续性支持,如给受暴妇女提供庇护所。

  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的一站式反家暴网络联动,是近年学界推崇的干预家暴模式。

  因此,“我们需要一部全面、专门的反家暴法。”夏吟兰称,这部反家暴法将明确家暴概念,整合散落于现行各法律法规中的反家暴规定,同时明晰各部门反家暴职责。

  夏吟兰认为,立法的具体内容中不仅应有传统的事后惩戒措施,还应吸收人身保护令为代表的事前干预司法实践成果。一旦立法论证通过,这或成为未来反家暴立法的一大亮点。

  根据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数据库,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立法;其中对家暴进行专门立法、或以家暴法命名的国家有80多个。

  “一旦我国的反家暴法具体成文,李阳在打老婆时,也许就会思考会犹豫。”网络顾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对本刊记者说。

  联动博弈

  反家暴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针对妇女,同时还包括儿童与老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多体现一种权益宣誓。”夏吟兰说,而有关反家暴的立法推进工作从一开始,学者们就决心将其“做实”,拥有针对而具体的家暴防治措施。

  如前所述,学者这一“可操作性”的立法设想以及先期司法实践证明,反家暴的“联动”工作牵涉民政、公检法、医疗系统诸多部门。

  “一旦职责写入法律,就必须执行,否则就会有相应问责。”夏吟兰认为,这意味着所涉部门势必也对立法的具体内容做出各种现实考量。

  夏吟兰举例说,比如民政部门有建立庇护所责任,公安有出警责任,每一个职责背后都需要资源。民政部可能牵涉到场地和人员管理等难题,公安则可能涉及警员不足等问题。

  “这是我们想把反家暴法做实的一个困难。”夏吟兰坦言,在立法论证中,必然会出现有博弈,甚至有部门推诿现象。

  2007年发布的《意见》,原本是9个部委联合发文,出台时变为7部委。夏吟兰称,这即说明对反家暴工作,有部委存在不同看法。

  “博弈并不奇怪,《婚姻法》修改时,专家起草的内容有200多条,最后出台的51条。其间有多少内容被博弈掉了?”

  “家庭暴力”写入《婚姻法》10年后,反家暴法迎来立法论证契机。但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数位学者均表示,对于今后的工作推进,依然已做好时间上的心理准备。

  台湾在1998年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李洪涛近年去台访问时,有台湾学者告诉她,反家暴法的执行,与出台反家暴法的过程相比,同样艰难。

  夏吟兰、李洪涛等学者坚持认为,无论是立法出台,还是立法后的执行,反家暴工作中最大的困难在于社会广泛存在的家暴容忍文化。

  常识底线

  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张维迎的博弈与社会论,法律的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由民众和执法者对待违法行为的态度决定。

  人们习惯根据常识决定态度。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打人不对。然而,另一个常识通过诸多家事俗语流传深远,比如“打是亲,骂是爱”。

  于是,旁观的绝大多数达成第三个常识:清官难断家务事。

  董珊珊的母亲张秀芬告诉本刊记者,女儿被丈夫打死前,她每次陪女儿报警后都会感到特别无助:“警察总说不好管,毕竟现在还是夫妻。”

  这种无助在一次报警中让张秀芬几乎哭出声来:“次次报警你们次次都说是合法夫妻,可是他们不是一般夫妻,我闺女会被打死的,是不是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

  陈明侠认为,不管何种家暴形式,其目的均是为实现对妇女的控制。

  李洪涛告诉本刊记者,控制背后隐藏的文化在于刻板的“男性气质”性别规范与“男高女低”的性别分工意识。“这种刻板的意识,并无显著性别差异,为社会男女不自觉地接受认同。”

  因此,“一旦男性觉得自己的‘夫权’被侵犯或受到挑战,家暴就可能发生。”李洪涛说,“而面对家暴,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谴责受害者,对于施暴者的权利侵犯行为表现出极大容忍。”

  辽宁省沈阳市五里河社区民警曲波在接受反家暴培训前,每逢因家暴出警,他都直接问被打妇女:“你丈夫为什么打你?” 然后曲波会告诉妇女,她错在哪里了,“你丈夫能不打你吗?”“以后,别再惹他了!”

  “在传统性别观念和警察文化影响下,警察即使知道操作规范也不一定能照做。”荣维毅感慨,改变警察以及社会大多数人的观念,对中国来说仍然很重要。

  法律能做的,只是画出一条底线。这条底线同时存在于《小学生守则》:不得打人。

  “一部法律的确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陈明侠说,我们关注反家暴立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次立法论证得以启动,其中确有妇联及许多民间组织多年的推动努力。

  “立法计划一旦获批,立法建议的很多具体内容都是现成的,并且10年来几经调研论证,可以说比较扎实。”陈明侠说,“我感觉,这个事情已经上道。”

  夏吟兰:改变文化比改变法律更漫长

  (夏吟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妇联执委、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国际家庭法协会常务理事、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监事会成员。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婚姻法》的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等立法修法工作。)

  《法制与新闻》:据您了解,有关反家暴立法的工作,现在进展至何阶段?

  夏吟兰:目前还只是在立法论证阶段,即讨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还没有最后确定是否立法。人大法工委的立法论证会迄今(2011年10月25日)我只参加了一次,主要为讨论必要性。

  《法制与新闻》:从您参与反家暴工作及研究,到现在反家暴法启动立法论证,已过去10余年,如何评价我国的反家暴立法进程?

  夏吟兰:国家层面的立法始自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当时已经有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我们的规定还不算滞后,只是后来我们落后了,在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方面,进展比较缓慢。

  我认为的“开始”,应从2001年婚姻法修改中写入“禁止家庭暴力”开始计算。当时大多数国人对“家庭暴力”还未有认识。

  在妇联牵头的婚姻法修改专家组讨论时,有学者提出来,希望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禁止家庭暴力。一部法律包含两方面,一个是原则性规定,还有一些是义务性、禁止性的规定。

  对于家暴,我们首先必须有原则。我们不能力图法律一下解决所有问题,也不能指望所有人都能立刻理解接受。 中外法律都需要一个逐渐改变的过程。第一步我们争取将“禁止家暴”写入原则,有了一个抽象、原则的规定,这是法律的倡导作用。

  我认为,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全社会才对家暴有一个认识。尽管此前已有像网络(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这样的民间组织在做工作,但是“家庭暴力”被社会知道,当然是因为法律。

  《法制与新闻》:2001年时写入法律,这个时间点为什么算“先进”?

  夏吟兰:因为实际上国内学者开始了解“家庭暴力”概念,也是才在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前后。此前我们也只是知道“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小孩”等这样的说法。

  以反家暴网络作为民间组织代表,从2000年成立开始,就把推进立法作为重要使命。最开始我们做的是一个针对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及其司法干预认知的态度调研。

  我们调研问题大致有,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是否了解,对相关法律法规是否了解等。比如:“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遇到“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小孩”这类事件你会怎么做等等。

  《法制与新闻》:调研结果如何?

  夏吟兰:结果让我们意识到,中国反家暴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所以我们当时就有了心理准备,只是没有10年或20年这样具体的预设。

  另一方面,法律有稳定性,本身出台也需要一个过程。

  《法制与新闻》:虽然家庭暴力从2001年就被写入法律,但我们看到,10年来的家暴现象也很严重,为什么?

  夏吟兰:首先,我觉得这10年,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被媒体报道,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不再沉默,选择站出来说出来,也同时有更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

  但是也应看到,一方面家庭暴力依然普遍存在,并没有因为一部法律出台就消失。另一方面,大众对家暴的容忍度依然很高。这背后有极为复杂的社会和文化原因。

  打人是对一个人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但遇到家庭暴力,我们的文化中,往往会与一般暴力相区别,我们指责受害者的多,指责施暴者的少。我们会习惯性提问,你丈夫为什么打你,你为什么不选择离开?

  李阳家暴事件就表现得很明显。打人不是大事,我道歉就可以了。还有很多人说Kim态度不好,她太唠叨而导致李阳施暴。

  但如果继续深究,Kim为什么会唠叨呢?李阳一个月回家几天,这样对吗,对妻儿家庭公平吗?他履行了对家庭的责任吗?对于这个问题,公众又有不同态度。

  在对家暴的态度上,我们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很缓慢。我们可以改变法律,但是改变文化是更漫长的过程。

  《法制与新闻》:文化和法律的改变,您觉得哪个该先行?

  夏吟兰:一般来说,少数人在文化上先觉悟,他们会为此努力,希望通过改变法律,进而改变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观念。

  文化的倡导可能会遇到现实的反抗。有人会质疑,这个事,有这么重要吗,法律有必要干预吗?甚至很多执法者也会这么觉得,我们管得着那么多么?

  虽然法律有的有滞后性,但这里我还是要强调法律的倡导性。法律有责任有能力改变社会观念。

  比如1980年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当时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当时很多人不能接受,他们的观念是,有过错才可以离婚,没有过错不能离婚。

  现在过了20年,对于这条法律规定,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已经认可。

  《法制与新闻》:请介绍下您和所在的网络这10来的工作。

  夏吟兰:立法倡导是网络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主要参与了立法倡导工作。网络总共有两版立法建议稿。第一版是2003年提交,第二版是2010年提交。两版建议稿都几经调研论证,反复修改。

  网络另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是培训。先是性别意识的培训,然后是反家暴工作的培训,主要有警察干预、医疗干预培训等。

  《法制与新闻》:为什么要有第二版建议稿,与第一版有何不同,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夏吟兰:网络第二版建议稿的工作于2006年启动。2006年前后,全国妇联出台了7部委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也有保护令的推进。人身保护令等司法实践也已经展开,取得很好效果。

  于是我们在第二版建议稿中,吸纳了一些司法实践中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做法。

  新的一稿,比2003年的内容更具体。家暴立法要想真正起到作用,最重要的是有可执行性,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我们特别希望,能在可操作性上下一些功夫。

  人身保护令及证据规则在第二版建议稿中占据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

  鉴于目前司法实践中立案难、举证难、认定难,轻微的家庭暴力未受到惩罚,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实质性的救助,新的一稿对保护令的内容、形式、效力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违反保护令的行为,我国现在试行的人身保护令其实并没有违反的惩罚措施。国外有些国家规定违反保护令构成轻罪,或明确规定违反保护令罪。建议稿提出来,如果违法,就按照民诉法中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处理。建议稿中还扩大了人身保护令的保护范围,不用再依附于离婚诉讼,增强其独立性等。

  具体如李阳家暴事件,如果按照我们建议稿的规定,则Kim毋须提起离婚,也可以到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提请人身保护令,最后都会归至法院,由法院来决定是否签发。

  证据规则中,由于家暴发生地点的封闭性和隐蔽性,我们建议,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主张家暴存在的一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事由真实存在,举证责任倒置,要由施暴者来承担未实施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

  《法制与新闻》:现在反家暴的立法论证已经启动,启动的契机您觉得是什么?

  夏吟兰:这里面最重要的是,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已经实施10年,我们已经积累了更多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公众的观念正在改变。

  一方面全国妇联以及反家暴网络等其他社会组织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的持续不断地倡导和培训,媒体也做了很多工作,不断揭露严重家暴案件,呼吁公众关注,使得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普遍存在而且有这么严重,不应当容忍。但尽管地方立法、司法实践均已经走在国家立法的前面,但就全国而言,仍缺乏一部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门立法。

  另一方面,作为国际社会重要成员,我国政府积极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联合国的重要人权公约我国政府基本上都已经签署并加入。在审议了中国政府提交的最新一次执行消歧公约的报告后,联合国消歧委员肯定了我国立法禁止家庭暴力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建议中国政府适时“制定一项全面的法律禁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我觉得这是一个合力结果。

  《法制与新闻》:但是这个“契机”在论证会上仍会有必要性质疑?

  夏吟兰:每部法律的制定,都会有质疑。只是相比婚姻法,反家暴专门立法的质疑声确实更大些。

  但是我们要看到,婚姻法是1950年时就已经颁布,后来是实践中遇到必须解决的问题再修改,公众和社会都有一个基本认可。而反家暴法是从无到有,从零到一,这一步迈出来,应该说更为艰难,对立法必要性的质疑声也就会更大,这其实很正常。但我相信,我们的立法机构一定会审时度势,迈出这坚实的一步。

  Kim的来信

  10月初,李阳家暴事件刚被揭开时,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以下简称网络)收到了Kim的第一封邮件来信。内容很简短,只有一行中文:我是李阳的妻子Kim,我的中文不是很好。

  网络迅速和Kim取得联系。2011年10月24日,李阳的妻子Kim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比李阳频频受访,Kim并不常对外发声。以下是这1个月时间中,Kim给网络的4封中文译信,网络征得Kim本人同意后,向本刊提供。

  全文如下:

  第一封:2011年10月16日

  亲爱的冯媛:(反家暴网络董事会主席,编者注)

  真高兴收到你的回信。

  一方面,我的失望不仅是为自己,也为中国女性。事实上,我向公众说出了真相,但是我的丈夫在仅接受了两个小时辅导后就拒绝继续治疗,并通过言论和电视曝光继续伤害我的家庭。他把伤害他的家庭作为自我宣传的手段。这是多么悲惨的事情。

  我也认识到了自己和大部分中国女性处境的不同之处,因为我的丈夫长期不在家,至少我在家里是安全的。即使家里不安全了,我还可以选择返回自己的国家。中国女性没有我这样的选择。如果一位女性因为说出了遭受家庭暴力而遭受更严重的暴力,我将感到深深的遗憾。

  另一方面,我发现大部分的中国人(女人和男人)不能容忍家庭暴力、没有指责我,而是给予我有力的支持。如果我可以帮助公众改变观念上的误区,如家暴是正常的、可以原谅、家暴是家务事不应该外扬、家暴是妻子的错、家暴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这将是我的荣幸和要做的事情。

  难以形容我对你及和你一样的女性深深的感激之情,以及从你们那里得到的巨大支持和力量。

  无尽地感谢。

  Kim

  第二封:2011年10月17日

  这次经历让我学到了:

  “清官难断家务事。” “It’s an ill bird that fouls its own nest!”

  “家庭暴力,这件事一个巴掌拍不响。”“Domestic violence,it takes two to tango!”

  “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Domestic violence is a family matter, do not wash dirty linen in public。”

  这些言词(无论以何国家语言)背后传递的态度对全世界女性都是危险的。

  迫使妇女容忍家庭暴力并保持沉默的代价,是妇女的健康、尊严,甚至是她们的生命。

  以“家庭和谐”之名漠视家庭暴力只会让下一代的家庭生活遭受同样的痛。当我的头在三岁女儿面前被狠狠撞在地板上的那一刻,我认识了到这一点。

  我发现自己的沉默不能“保护”我的家庭远离伤害,只能毁掉我女儿长大后拥有美满家庭的可能。

  家庭暴力立法无疑是切实有效的手段。然而,当欠缺相关法律时,最有力的回击莫过于公众拒绝容忍家庭暴力,并达成如下共识:家庭暴力不是文化。家庭暴力是犯罪。

  Kim Lee (李阳之妻)

  第三封:2011年10月18日

  在我们作为妻子、母亲、教师、中国人或是美国人之前,我们首先都是一名女性!

  我们相互给予力量。

  我的三个宝贝女儿(丽娜华)是我的全部。

  深深感谢你们的帮助。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需要任何信息,请告诉我。

  全身上下贴着各种标签在伤情鉴定中心被拍照的经历让我感到羞耻。你不得不在不同的警察面前一遍遍重复着被打的细节,长达好几个小时。

  警察很配合,但还是让我感觉实施犯罪的不是我的丈夫,而是我。

  很多次我都想要放弃了,但在内心深处我知道最好走的路可能是条错路。

  我常常想起我全国各地的学生们寄来的信,告诉我他们遭受家庭暴力的经历的种种细节。这些故事每每给我莫大的力量。

  发给你我之前写的一些东西,我的好朋友翻译成了中文。原稿我在警察局交给了李阳,当时我们各自坐在警察局大厅的两头的屋子里。

  你可以使用这些。

  谢谢!

  Kim

  第三封附件:

  这不是第一次了,当着我们一个孩子的面,你野蛮地打我。

  但是,是我把我的生活彻底毁了。首先抚慰吓坏了的孩子,然后一次又一次出现在警察局。

  是你犯了罪,但面对这一切却是我:警察、侦查员、验伤、讯问和文件档案。我坐在犯罪医院,我们的女儿坐在我的腿上;我从警车里进进出出,警察给我身上贴上证据标签并拍照。

  你继续拍摄你的电视节目,宣传自己,假装什么都没有发生。我在努力地寻求你所需要的心理帮助,而你却忙着用假话来攻击我的性格,忙着让你那些殴打妻子的朋友们来给我施压,想让我相信我应该放弃起诉,因为中国的好妻子们会原谅丈夫,因为她们心地善良、性格温柔。

  你说我恨中国人,不接受中国式的教育,而我却深信中国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们和中国的司法系统会帮助我。

  我是美国人,最简单的方法莫过于逃到大使馆,告诉外国媒体,并把我遭受的痛苦归结于中国和中国文化。但是我没有。

  相反,我继续呆在这个我当年选择在这里组建家庭并生活了12年的国家,深信中国的司法系统会帮助我,即使我一再被警告说这是枉费心机,说中国法律不能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

  我独自面对这整个局面,而我的家人都在遥远的美国,我只能依靠这里的好心人的帮助和互联网上的积极评论。我接到很多恐吓电话,并且被你的妹妹公开指控为受虐狂,但我并没有贬低自己的身份去反击。

  我去为我自己和你寻求心理咨询。我发微博,并不是因为我想攻击你,李阳,而是因为我拒绝容忍邪恶的家庭暴力问题,我拒绝相信,殴打妻子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而我必须接受。我可能无法将你绳之以法,你的名声可能保护你免受你应受谴责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我不会放弃让我们的女儿在充满爱与和平的环境下长大的责任,尽管这意味着离开你独自抚养她们,尽管这意味着要我一个人的一生支持她们。

  我不会放弃我的使命,我要帮助成百上千万的中国妇女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即使你打她,要打败一个永不放弃的女人也是不可能的。

  第四封:

  这些天我看到一些谴责主流媒体曝光李阳、误导公众的文章,从心底感谢你们的工作。下周我将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

  如果当时李阳能真心悔过并愿意接受咨询,我相信我们的婚姻是可能获救的。

  他接受大量采访,用负面的语言说我们的关系和我们深爱的孩子是“试验品”、“小白鼠”,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伤害和心痛。

  我和女儿们唯一的选择就是离开李阳,开始更幸福、健康的生活。

  对于他无休止地接受那些媒体采访,再次感谢你们能够理解我的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