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致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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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的房里受伤可以向房东索赔吗?

案例:周某与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周某承租于某的一处房屋,租期为1年。租住不到半年,一天晚上,周某在书房看书时,被脱落的墙体砸伤,为此花费了医疗费用1万元。周某要求房东于某赔偿,于某认为这是意外事故,与己无关。周某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那么该种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于某出租的房屋因质量问题使周某受伤,于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会支持周某的请求。《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根据该规定,出租人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所租房屋内受到的伤害均可以由出租人承担,但是也有例外。一是承租人明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存在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二是承租人怠于行使瑕疵通知义务。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现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以及其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通知的情况出现,而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自己遭受损失或出租人损害的,则承租人应承担责任。三是该伤害结果系承租人自己的过错所致,比如擅自更改房屋结构时受伤的,承租人是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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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要注意什么?

案例:先生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付了40万的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80万。开发商在销售时对购买者表明该小区只有两证,证件不齐,但是会在两三年内解决。可时隔两年,按揭手续还是无法办理。后来开发商通知,由于政府政策及政府职能部门等因素的影响,银行按揭贷款暂不能办理,希望业主变更付款方式。先生现有的积蓄都已经交了首付款,根本不可能一次性付清全款,而且,他觉得今后办理房产证风险很大,但此时要退了房子另选房源,已经找不到这个价位的了,先生非常苦恼。那么在购买新房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购买新房所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审查开发商的资质以及开发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开发商的资质主要是查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对开发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主要查看“五证两书一表”。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直接决定所购房屋是否合法。购房者要注意这五证的用地范围、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还要仔细查验销售(预售)许可证的范围,看清自己所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指的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指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查验这些证件,主要是为了了解该项目的合法性,以防出现购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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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派遣协议的,不能形成劳务派遣关系

彭志军在老家就在饭馆里当厨子,后来和亲戚一起到北京打工,也在几家小饭馆做过,但时间都不长。正巧泉美环保科技发展公司招聘员工食堂的厨师,彭志军觉得在公司里工作总比在小饭馆好,就去应聘了。对方来招聘的人自称是公司工程部经理,简单问了他几个问题,然后就让他等通知。第二天,公司就给彭志军打来电话,通知他上班,职务是炊事员,负责职工的午饭。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1400元,试用期后合格的,公司会正式签合同。彭志军刚工作三天,工程部经理叶丽点了六个人的名字,让他们去稚辉幼儿园报到上班,这其中就有彭志军。彭志军也不明白怎么回事,当天下午他们就来到幼儿园,按照幼儿园的要求办理了健康证。彭志军在幼儿园还是当厨师,给职工烧饭,一起来的其他几个都是女工,其中何玉秀是领班,其余四人负责幼儿园的清洁卫生。一天上午,彭志军正在后厨择菜,何玉秀叫彭志军过来帮忙,把走廊顶上粘着的胶带纸铲下来。彭志军拿铲子试了试不够高,就去搬来梯子蹬上去铲,没想到用力过猛,梯子没放稳,彭志军一下子就摔到了地上。胳膊、腿都划伤了,身上也疼得很。看他摔倒了,正在做清洁的其他人赶忙过去扶起他来,幼儿园安排人把他送到了医院。

经检查彭志军脚踝骨骨折,他自己掏钱治疗后,就去找泉美公司的负责人给自己申报工伤。老板说他在幼儿园工作,不是自己的员工,和自己没关系。彭志军就自己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听他说完情况后,认为他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又不明确,让他先去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彭志军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正好在仲裁立案处有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电话,彭志军就赶紧打来电话求助。值班的赵强律师了解他的情况后,认为符合援助条件,给他办理了相关手续。赵律师从彭志军本人的陈述分析,初步判断他是泉美公司派到幼儿园工作的,因此应当认定与泉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而帮助他提起仲裁申请确认与泉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仲裁开庭时,泉美公司代理人一口否认与彭志军之间的劳动关系,说他是博辉商贸公司的员工。律师一听纳闷了:怎么又冒出来一个公司?对方解释说,该公司和博辉公司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朋友关系,两个公司同时承包了幼儿园的项目,泉美公司负责幼儿园的保洁工作,博辉公司负责劳务方面的工作,而彭志军应聘的职务属于劳务工作,因此应当属于博辉公司的员工。说完后还拿出了与幼儿园签订的保洁服务协议作为证明。由于彭志军只知道自己是泉美公司招聘后被派到幼儿园工作的,但手头并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仅有的健康证上还盖着幼儿园的章,因此仲裁裁定他与泉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拿到败诉的仲裁裁决,律师分析后认为,仅凭现有的证据,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没有很大的把握胜诉。但是我们也不能让对方牵着鼻子走,对方说彭志军是博辉公司的员工,但他根本没听说过这个公司,律师认为,既然是在幼儿园工作受伤的,他受幼儿园的管理,那双方就应当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再次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幼儿园存在劳动关系。这次仲裁开庭时,幼儿园也声称,彭志军是博辉公司派遣至幼儿园工作的。对方还提供了《劳务派遣协议书》,协议书的双方为幼儿园与博辉公司。而且,博辉公司还专门出具了一份《证明》:“彭志军为我公司派遣至稚辉幼儿园的员工,工作岗位为幼儿园职工灶厨师。”律师在质证时提出,派遣协议书是两个公司之间签订的,彭志军本人并不知晓,他没有与博辉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而该《证明》也是博辉公司自己提供的,因此,并不能由此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员在审查相关证据后作出裁决,支持了律师的意见,裁决彭志军与幼儿园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方虽然又提起了诉讼,但一审法院的判决与裁决相同。彭志军目前正在进行工伤认定。

律师提醒:

《劳动合同法》允许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了一般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派遣合同,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签订了协议,约定员工是被派遣来的,那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劳动者为哪个公司工作,就与哪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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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福茂律师参加就业歧视基本理论问题研讨会

 

时福茂律师参加就业歧视基本理论问题研讨会

2011年11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在北京渔阳饭店主办反就业歧视第二次年会——就业歧视基本理论问题研讨会。5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学者、NGO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专家参加了研讨会,并在会上对就业歧视的定义和认定标准、产生的根源和类型以及就业歧视的其他理论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福茂律师做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法律依据》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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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多家瓶装厂员工集体维权 抗议出售经营

百事多家瓶装厂员工集体维权 抗议出售经营权

 

中国多地百事瓶装厂员工纷纷集体维权

百事多家瓶装厂员工集体维权 抗议出售经营权

中国多地百事瓶装厂员工纷纷集体维权

2011年11月14日一大早,百事在重庆、成都、南昌的瓶装厂员工纷纷集体维权。

尽管部分员工声称,“这不是罢工,是维权”,但多家瓶装厂的生产已经受到了影响。个别工厂的员工甚至打出了“还我青春还我自尊!要改嫁先赔钱”等横幅。

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职工因抗议康师傅收购百事案,而全体罢工,本网记者驱车来到该公司,重庆百事全体职工身着蓝色工作服,在工厂大门前拉起横幅,要求企业因并购案赔偿自己利益,并且买断工龄,同时,百事职工对记者表示,在并购案消息发出之前,自己完全不知所情。

11月4日,台湾食品饮料巨头康师傅与世界第二大食品和饮料公司百事可乐达成协议,将在中国组建“战略联盟”。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百事全资附属公司FEB将百事在中国的非酒精饮料的装瓶业务出售给康师傅,来换取康师傅饮品9.5%的直接权益。由此,康师傅饮品将与百事现有的在华装瓶厂合作,负责生产、销售和分销百事的碳酸饮料和佳得乐品牌产品,百事将继续拥有品牌和负责其市场推广活动。

百事与康师傅此次合作,涉及百事员工与百事中国公司须先行解约,再与康师傅签约的人事之变。许多员工认为,这次将百事将中国区的经营权出让侵害了职工的权益。如果百事中国公司单方面解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赔偿。

(本文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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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管叫员工跳楼去死引发四百余人集体停工

事发深圳福田区,涉事的香港黛丽斯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女性内衣制造企业

  ■新快报记者 黄学民

  在后来引发集体停工的一起事件中,全球最大的女性胸围、内衣制造企业——香港黛丽斯集团属下的深圳黛丽斯内衣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黛丽斯”),一名女主管居然叫员工“去跳楼,去死吧!”

  新快报记者昨日接到深圳黛丽斯员工的报料称,他们所在工厂的管理层每天强迫加班,而且从来不支付加班费,比早前本报率先报道的古驰旗舰店事件的“血汗店铺”有过之而无不及。

  导火线

  一句“听不懂”引轩然大波

  昨天上午,新快报记者抵达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八卦工业区的深圳黛丽斯后,只见百余名穿着粉红色工作服的女工,坐在工厂旁边的园岭鹏基文体广场边上聊天。当记者走近这群女工询问情况时,她们都显得格外的小心。因为担心被附近监控的保安员发现,其中六七个女工带着记者走了几条街之后才接受记者的采访。

  据深圳黛丽斯女员工王女士介绍,11月16日,该公司香港籍女主管邓某(人称“邓姑娘”)在车间吩咐车位的工人最近的一批新货的加工规定,但后来又改口说应该有另外的一种加工方法,在场的四川籍女工人廖会因邓姑娘讲的是广东话,她就随便说了一句“听不懂”,结果引来双方言语上的争执。

  王女士告诉记者:“在双方发生争执期间,邓姑娘用恶毒、贬损的语言辱骂女工廖会,还让廖会去跳楼,去死吧!”廖会听到邓姑娘所说的这番话后气得浑身发抖,长期饱受邓姑娘欺压凌辱谩骂的廖会作出了令所有在厂女工惊讶的举动,她随后将车间用电总开关拉下,造成全车间短暂停电20多秒钟。

  在众多女工告知其行为将导致的后果并在众员工的劝导下,廖会马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随即将用电开关合上。半个小时后,越想越气的女工廖会挣脱了众人的阻拦,最终爬上该工业厂房的六楼楼顶边缘扬言要跳楼自杀,众工友看此情景合力拦阻。

  此时在旁的邓姑娘冷眼旁观且嘲笑道:“你们不要拦她,她不会跳下去的!”员工们表示,听到邓姑娘说出如此对员工生命不尊重和冷血无人性的话,大家无不心寒。

  接到报警后,包括公安、街道办、劳动监察等多个部门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处置。经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廖会终于放弃了轻生的念头,最终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而在廖会返回地面时,由于情绪过于激动而晕倒在地。

  事件升级

  为维权400多人集体停工

  深圳黛丽斯员工符女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邓姑娘在厂内从来都是横行霸道,随意辱骂员工更是司空见惯的事。为了生活,为了赚钱养家糊口她们都采取了忍让态度。但是,员工们此次目睹廖会扬言跳楼,而在旁的邓姑娘不但不去阻拦,反而说出这番冷嘲热讽如此冷血无良的话,顿时个个义愤填膺。

  400多名员工后来决定采取集体停工的方式抗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员工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她是2008年8月入职深圳黛丽斯。从进入深圳黛丽斯那天起,公司每月只发给她500元的工资,其余的全部就靠完成厂里下达的任务赚取计件工资。

  符女士向记者介绍,原来深圳黛丽斯一直发500元工资早已违反深圳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从今年2月份起更是连低于法定的500元工资都给取消了,全部改为计件工资制,员工每天必须完成公司规定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所以逼迫她们加班加点才勉强能完成任务,即使这样公司还克扣她们的加班费。

  深圳黛丽斯回应:员工所说全是误会和谣言

  昨天中午12时许,新快报记者在等候一个多小时后,深圳黛丽斯一名陈姓副总经理终于答应接受记者的采访。

  当记者步入会议室时看到,一名西装笔挺的眼镜男早已坐在会议室的中央,采访陈姓副总经理是在这位自称为深圳黛丽斯代理律师的男子主导下进行。

  对于记者转述员工反映的情况,这位代理律师一一予以否认,并称员工所反映的问题一切都是误会和谣言。

  官员表态

  福田区劳动监察队副队长林要军称事件已列为重大劳资纠纷

  就深圳黛丽斯集体停工事件,新快报记者采访了福田区劳动监察队副队长林要军。

  林要军介绍,事发后,公安、劳动监察、街道办、社区等政府部门均迅速介入了调查。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与记者采访所掌握的情况基本相符。

  目前,深圳黛丽斯员工集体停工已被列为重大劳资纠纷案,福田劳动监察队对此事已正式立案,调查结果如发现该公司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资料链接

  香港黛丽斯集团

  香港黛丽斯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女性胸围、内衣制造企业,是以制衣为主,织造、染整配套的大型集团公司,在国际上享有高知名度与信誉。该公司于1967年在香港成立,是香港唯一一家内衣制造业的上市公司。1992年在香港上市。昨天的收市价为港元0.36元/股。

  中国内地地区是黛丽斯集团最大的生产基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该公司在广东深圳、佛山,江西投资创办了多家分公司。

  深圳黛丽斯成立于1987年,主营女性内衣及辅料。该公司拥有多条先进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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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装修租住的房子吗?

案例:2009年7月,王某出租给徐某一套房子。由于是老房,墙壁灰暗,徐某跟王某打了个招呼后,就自己掏钱把房屋贴了全新的壁纸,花费了3000元。2010年7月,合同到期,徐某准备退租,双方就壁纸的补偿问题引起争议。徐某要求王某适当补偿点钱,就同意搬走,但是王某坚决不同意。承租人可以装修租住的房子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见,承租人如果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事先征得房东的同意,并且能对添附物品在退租后的处理作出约定。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的,对所添附的物品处理的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能够拆除的尽量拆除,不能拆除的协商解决。在上述案例中,徐某贴壁纸是经房东王某同意的,但双方未就壁纸在合同解除时该如何处理,最后经法院调解,王某同意补偿给徐某2000元,徐某同意立即从房屋内搬走。如果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而承租人自行作出的,承租人将承担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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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房子可以转租吗?

案例:2009年,黄某承租了钱某的住房、库房共5间,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5年,但对转租问题没有约定。2010年初,在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黄某又与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黄某将承租的房屋中的两间租给梁某使用,并约定租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后来,钱某发现了黄某的转租行为,认为黄某未经自己同意就擅自转租,因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租来的房子可以转租吗?

房东钱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对于租来的房子是否可以转租,在我国《合同法》第224条有明确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该条的规定,承租人如果想把租来的房子转租,需要征求出租人的许可或是有合同的明确约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或是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那么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也形成了租赁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如果第三人造成了租赁物的损害,出租人只能要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承租人在承担了损失后,可依据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请求次承租人弥补该损失。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而承租人自行转租的,出租人对其与承租人的合同享有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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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房东能卖房子吗?

案例:2009年9月,江某租了胡某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每年租金3万元。2010年3月,房主胡某将该房屋卖给了孙某,并要求江某在3月底之前搬出房屋,江某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是2年,坚决要求合同到期后才搬走。房东可以在租赁期间内卖掉房子吗?

在我国法律上,有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是双方的协商意见处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承租人可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住至期满。因此,虽然胡某将房屋已经卖掉了,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江某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直至租赁合同到期。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还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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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遭重殴老板叫嚣“打死人有的是钱”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欠薪三年不还钱,老板还将讨薪农民工打成重伤。11月17日,大河网“帮农民工讨薪专线”接到网友投诉,称渑池县孟村二矿欠薪三年,欠薪老板李某将讨薪农民工打成两重伤一轻伤,伤者至今无钱住院。

  投诉:渑池孟村二矿三年欠农民工70万

  “马上就要过年了,我们已经连续3年没回过家了。”刘大安11月17日在大河网论坛讨薪专帖投诉称,自己和来自湖北、四川、甘肃等地共72名农民工在三门峡市渑池县果园乡孟村二矿井下干活,孟村二矿欠薪三年,还将讨薪工人打成两重伤,一轻伤。

  刘大安告诉记者,自己于2009年12月16日带领数十名工友来到渑池县孟村二矿下井干活。

  “矿上一年开工两、三次,开工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左右。”刘大安说,这个工地上来来走走的人一共有72个人。加上我先前垫的20万,孟村二矿欠我们的共有70万块钱。

  “找矿上要钱时他们总会说下次开工再给,可每次开工总是失望。”刘大安告诉记者,有些人拿不到钱就走了。

  刘大安称自己曾向渑池县政府信访办和劳动局监察大队求助,“政府说没有结账,他们管不着。”刘大安认为,自己的工程已经被孟村二矿验收合格,煤矿不结账,自己也没有办法。

  欠薪老板叫嚣:“打死人,我有的是钱!”

  11月7日,刘大安和工友再次找到矿上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却被老板李某指使人将工人打伤。其中,半久林、杜仲虎为重伤,杨光辉为轻伤。

  刘大安告诉记者,当时,他就在现场。看着李某指使人拿1米2长的钢管将人打伤,并喊道 “打死人,我有的是钱”。

  “被打伤的工友当时就昏迷不醒,至今还无钱住院。”刘大安说,期间,孟村二矿无人过问。老板和政府、派出所的关系都很好,并未对矿主进一步的处理。

  虽然刘大安曾向孟村所属的果园乡派出所报案,至今事情没有一个结果。

  一名受伤的工人在接受采访中称自己被打骨折,至今不能下地。

  调查:煤矿负责人称与义煤集团没有关系

  孟村二矿负责人杨某告诉记者,孟村二矿在一年前被义煤集团收购。其中,义煤集团占股份51%,李姓老板占股49%。

  杨某认为欠薪是属于孟村二矿李老板与工人之间的纠纷,和义煤集团没有关系。义煤集团收购孟村二矿后,工程款都已付给工人。而刘大安称工友们没有收到过义煤集团的一分钱。

  当记者问到,在义煤集团收购孟村二矿时,是否应该解决好二矿与工人的经济纠纷时,杨某称,“才来两个月,很多事情尚不熟悉,需要去落实。”

  同时,杨某表示,义煤集团已垫付医疗款,让受伤工人尽快得到治疗。

  随后,记者与果园乡派出所取得联系,一名自称是协警的工作人员称张所长出警了。记者再次拨打电话时,一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只是值班人员,不能透露所长手机号。当咨询是否能告知孟村二矿工人被打情况时,张某表示并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