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致诚律师

通过致诚律师

农民工欠薪总体下降 人保部称欠薪入罪待细化

农民工欠薪总体下降 人保部称欠薪入罪待细化

    龙年春节将至,农民工年底“突击讨薪”再次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之一。2012年,各大部委合力出击,社会各界也对农民工投入了广泛的关注。与往年相比,今年节前农民工讨薪渠道更加通畅,讨薪难度也在逐渐降低。

拖欠问题总体下降

    去年12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说:“工资拖欠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减缓,拖欠工资涉及的企业数、职工人数、金额有所下降,群体性事件有所减少。”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也表示,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

      据专门为农民工打维权官司的公益机构——北京丰台区致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时福茂介绍,2006年,农民工讨薪达到高峰,在该所接收的1330个农民工维权案件中,讨薪案就有1200件。不过,从2007年开始,农民工讨薪案件在该所接收的案件总量中逐年下降,2011年前三季度只占15%。

很多被欠薪的农民工都来自建筑行业,据业内人士分析,农民工欠薪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与政府加大追讨力度有关。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首次将欠薪逃匿列罪,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判7年。

多部门共同发力

“我在电视上看到9部委帮我们农民工讨薪的新闻,觉得特别好。现在我们的工资如果被拖欠,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来北京打工的内蒙古小伙子王大明说。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文件,如在2012年春节前,确保工资基本无拖欠,并规定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等,加大了清欠力度。

同时,江苏、重庆、辽宁等多个省区市开通了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人保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已为129.2万名农民工补发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29.4亿元。

李守镇介绍,全总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维护,各地采取了有效措施来帮助农民工讨薪。

北京市总工会启动了“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就近找工会”活动,公布360个服务站的地址、电话、负责人名单。四川省总工会与22个省、54个市和38个县工会建立联动机制,覆盖870多万出川农民工和所有入川农民工,成为全国工会联动维权成员最多、覆盖最广的跨区域工会维权网络。

“欠薪入罪”待细化

“受欧债危机影响,部分以出口加工为主的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等问题,拖欠工资甚至欠薪逃匿现象有上升趋势。”李守镇指出,“由于房地产资金紧张、高铁项目调整、农民工提前返乡等因素,建筑领域工资拖欠问题仍较严重。”

虽然各级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但要从根本上杜绝,仍然有些困难。

我国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导致恶意欠薪事件频发。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逾期不支付工资的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邱小平认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要明确工资必须由直接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等。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出台“欠薪入罪”的具体解释和操作办法。

有关专家表示,解决讨薪难题,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如推动各地在建筑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在工资拖欠多发地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研究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系统,将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系统化、信息化。

此外,还应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力量。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农民工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吴雪芹 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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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正义的守望者

底线正义的守望者

       “每当一个城市里有了专业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这张地图上就会多一面红旗。”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的陈苏研究员指着接待大厅里的看板,对记者这样说。

  这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一栋二层小楼里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是由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于2005年一手创办的,旨在为农民工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使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每一笔赔偿都足以“救命”

  尽管采访时正值周六,但接待大厅里的电话却响个不停,两名律师正在接听电话,分析案情。“因为农民工往往周末休息才有时间打电话或者上门求助,所以我们全年无休。”陈苏如是说。在这里,农民工寻求法律咨询,请求援助,以及诉讼代理,一概免费,并且不用提供任何低收入证明,律师甚至还会帮助农民工垫付援助时的费用。

  曾于12月25日被本报报道的见义勇为农民工李国方,属于劳务派遣工,也曾一度求助无门。正是在这里的律师帮助下,认定了劳动关系,提交了工伤申请,其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也已启动。

  “是王丹律师帮的我,人很好,出门都是他们花钱。”他很庆幸自己得到了法律援助,能够开启新的生活。

  李国方,只是千千万万通过法律援助改变命运的农民工中的一个缩影。仅在2011年1月到11月,这里就受理案件1436件,办结案件1153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每一个案件都牵扯数名甚至数十名农民工,而他们的背后,是数十个家庭,他们还有留守的父母,随迁的孩子等待抚养。每一笔赔偿款项,看似不多,但对于他们而言都足以"救命"。”佟丽华向记者表示。

  2011年是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大发展的年份 ,到目前为止,全国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已经扩至31家,接待大厅里的红旗也随之一面面增加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知道了援助站的热线电话和网址。

  佟丽华谈起自己经手过的一个案子,一度黯然神伤。一名农民工,因为劳务问题,怒而焚烧其工作的店面,殃及周边多个商铺,损失数额竟达数百万。他归案后律师曾问他,是否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务问题,答不知,而他一念之差造成的巨大损失,可能使其面临十年以上的漫长刑期。佟丽华告诉记者,一方面,农民工存在一定的法律知识欠缺,经济条件也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律师帮助,而另一方面,农民工求助无门所带来的间接社会成本,很可能远远大于对其的法律援助成本。

  每一个判例,都会影响未来

  佟丽华刚刚开始自己的公益之路时,其实是在孤军奋战。1998年时他开始做青少年法律援助时,不菲的援助成本一度用光了他做执业律师的个人积蓄,甚至欠下不少外债,后来不得已卖房还债,才得以继续公益律师之路。

  其实,他原本是一名出色的执业律师,27岁便成为北京最年轻的律所主任之一,收入不菲。如果继续原先的轨迹,他本可以有个辉煌的前程和“钱程”。

  但他在公益律师的道路上无怨无悔地走了下去,并带动了大批志同道合的年轻人投身公益律师。在投身公益的第十个年头,佟丽华曾写了一本书记述十年的风雨路,书名只有四个字:为了正义。

  2005年9月8日,经过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设立了全国第一家依托专职公益律师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公益组织,2009年7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头四年里,他们共接待来访和咨询23183件,涉及农民工104459人次,涉及金额七亿五千七百万以上。

  而2010年和2011年,前来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求助和咨询的人更多了。

  除此之外,为了向农民工宣传法制知识,提高他们的权益保护意识,援助站还经常组织律师无偿对农民工进行授课。

  很多农民工一开始不相信真的有免费的法律援助,而且是由一家民办机构提供的。当他们经过法律援助,成功解决问题后,发现自己无论送什么礼品,律师们都分文不要,许多农民工便只好送锦旗过来,以至于援助站的屋子里摆不下了,只好把锦旗叠在一起竖着挂。

  佟丽华明白,当这些来自于朴实乡村,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原则的农民工最终选择法律手段时,往往已经身无分文了,法律成了他们最后一个“盾牌”。但许多农民工要么不知道有这道“盾牌”,要么没有专业人士帮他们使用,而他们也凑不出请律师的钱。佟丽华告诉记者,在他的儿时同学里面,也有农民工,作为一个农家子弟,他理解这些人:如果法律援助都无法得到,那么他们就走投无路了,因此法律援助站的所有服务一律免费。

  农民工中,很多人都是劳务派遣工,每一个案件,常常牵涉到多方面复杂的关系,比如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由派遣方还是用工方负责?厂方派往超市的食品推销员劳动权益受损时,超市一方有无责任?

  在一次涉及商品车驾送司机的案子判决之后,京郊某区的仲裁员表示,以前此类案件还从没有如此认定过,是破天荒的第一次。“每一个判例,都会影响之后有此遭遇的农民工。”佟丽华告诉记者。

  希望那一天不再遥远

  佟丽华表示,由于农民工涉及的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所以农民工需要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这些律师不做商业案件,不按照惯例从案件中获取报酬,而是心无旁骛地专职无偿去为农民工服务。

  目前,全国农民工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已经有170多人,在2011年这一年里,他们的数量增加了一半,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投身到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

  由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无法从所接的案子中获得任何报酬和提成,他们的工资是“死的”,并且在职称评定上也存在障碍。“大概收入只有同等资历商业律师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吧。”陈苏告诉记者,“不过我们的队伍却很稳定,很少有人离开,许多人都是从一开始就坚持到现在。” 目前援助站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公益彩票基金,较为稳定,去年大概得到了600万的资助,其所用的办公场所也是司法部门和卢沟桥乡协调解决的。

  公益律师们的付出不仅获得了农民工的认可,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表彰。2009年,公益律师时福茂获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被全国总工会和司法部授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做农民工专职律师,首先要有一个志愿从事公益的心,另外,还要有专业化的法律援助能力。”佟丽华如是说。

  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目前还是个“新鲜事物”,国内尚无多少先例可循,佟丽华也思考着,这些追随自己的律师们的未来。 他希望他们成为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改变农民工的命运。尽管在人力和资金上面尚有缺口,佟丽华仍旧希望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依旧保持“民办非企业”的社会团体身份。因为他认为,需要有更多社会力量从多角度来共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作为北京市人大代表,在2011年,佟丽华一直为农民工权益保障奔走呼吁,希望在立法层面上能够尽自己绵薄之力,六年来,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可供调研。“好的立法是将问题简单化,让整个社会都为此受益。”对于2012年,他希望能够在农民权益保护上能够有所作为,因为农民工还兼具农民身份,在家乡还有宅基地甚至农田,农民权益的保护程度也决定着农民工的未来命运。

  新的一年,他期盼能有更多律师投身公益事业。“全国有20万律师,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公益律师,但我希望,有10%的律师,一年无偿做一件公益的案子,那一年全国就能做2万件,对于律师来说,这是举手之劳。”佟丽华希望更多律师能有“社会担当意识”,而不能只是挣钱。

  其实,佟丽华一直有一个梦想,“我出身于农家,在老家,还有地。” 他希望有一天,当农民工不再是弱势群体时,当他们能够确保得到公平对待时,自己可以告老还乡,回到河北农村老家,享受田园生活。

  “希望那一天不再遥远。”他说起这句话时,一缕午后阳光恰好洒进了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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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农民工”称谓不如维权益

改变“农民工”称谓不如维权益

      据工人日报报道,连日来,我国多地酝酿取消或已经取消“农民工”称谓。广东省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河南中牟县对优秀务工农民进行表彰时,把现场悬挂的条幅中 “农民工”去掉,换成“新型合同工人”。而就在不久前,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也呼吁社会慎用“农民工”这一称谓,“农民工”这一称呼的背后隐藏的是一系列的歧视,要努力消除身份界限,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社会。

  说实话,关于农民工的话题,每年年底都会热上一段时间,为农民工改名的报道近几年来也是屡见报端。但这样的新闻往往是热上一个阶段,就归于沉寂了,农民工依然是农民工,不仅称谓依旧,而且农民工们所处的状况依旧。

  据权威统计数字,我国有近2亿3千万农民工,这个群体实在是太庞大了,而农民工的称谓是进城务工人员的统称,他们身份上是农民,实质上却在生产一线从事着产业工人的工作。因此称之为“农民工”,是有可靠的现实依据,也是恰如其分的,这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崛起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个称谓已经深深印入应该说所有中国人的脑海,不是说改就能改的。

  窃以为,用农民工称呼这一群体不仅不是什么岐视,而恰恰鲜明地反映了进城务工人员所处根本状况。他们以农民的身份从事着工人的工作,他们以勤奋的工作支撑着共和国经济的繁荣,他们让城市享受着他们的劳动却拒绝承认他们的存在。农民工在权利上被漠视,在身份上被岐视,这样的境遇岂是改改称谓就能改变得了的。

  时代列车已经驶到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在我们国家却时有耳闻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有耳闻农民工的权益被侵害事件,这让我们深深明白,当下,对于农民工来说,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才是当务之急!(长江网 杨少伟)

 详情请看:http://news.cjn.cn/cjsp/dp/201201/t1598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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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容忍让农民工兄弟寒冬在桥下过夜

上午看到一条微博: 在北京西四环四季青桥西南角的一片草坪上,50多名因被拖欠工资而无法返乡的建筑民工蜷缩在寒风中度过一个又一个寒夜。这些农民工大多来自安徽阜阳和蚌埠。动动手为他们出出力。
致诚公益的几位律师马上赶到四季青桥西南角草坪.三位清理草坪的农民工说前几天没见过有人在这里过夜.我们也找不到任何线索。我们没有找到那些露宿街头的农民工兄弟,目前仍没有他们的最新消息,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如果他们的劳动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希望他们经好心人介绍到致诚公益申请法律援助。请给《致诚公益》微博留言,或拨打热线:010-63813362、6385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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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件比讨薪案件更多

2012年后的第一天在大厅值班,接待二十多个案件。有一位丰台医院的农民工九年来一直领取最低工资,被解雇,受理,一位外企的人事经理月收入40000元,被解雇,拒绝。还有在某部队研究院工作31年的农民工被辞退,建议调解,丰台一中一位员工工作15年,终止劳动合同,受理。还有一个包工头带一帮农民工来求助,受理

总体来看,农民工欠薪案件比媒体报道的要少许多,也比一些人预测的要少,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却非常的多,尤其是老员工被非法解雇的案件比我们预测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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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

民政部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

      民政部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有关部门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

  据统计,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希望能与城市居民平等享有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和社区全体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为推进实施该规划,促进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社区,拓宽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制度渠道,增添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力量。

  《意见》强调,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睦相处,尽早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充分认识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意见》充分借鉴社区融合领域的国际经验,深入总结各地社区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提出了当前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农民工服务管理平台。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法律服务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调整工作力量,完善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农民工服务管理纳入其中。二是落实政策扎实做好农民工社区就业服务工作。鼓励社区兴办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吸引农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区灵活就业。鼓励支持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化解劳动矛盾、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四是健全覆盖农民工的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五是大力发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生活。社区文体活动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吸引农民工参与各种社区文体组织和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通过举办邻里节、社区运动会、社区“跳蚤市场”、邻里聚餐会等睦邻活动,加深本地居民与农民工的接触、交流和沟通,促进新老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生活交融。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工作,发挥好社区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此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协调议事机构的重要日程,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意见》同时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要深入了解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帮助农民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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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未我们“城市建设者子女”

 

张叙:请别叫我“农民工子女”
来源: 宜宾日报

  金秋十月,中国少年先锋队四川省第六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宜宾少先队员代表共有11人,他们向大会提交了11份“红领巾小提案”,小代表们把目光聚焦到了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留守儿童等方面,其中农业街小学学生张叙的《关于把“农民工子女”改为“城市建设者子女”的建议》的提案尤为引人注目,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

  少代会上展风采

  10月18日,记者来到位于宜宾西郊的农业街小学。一见面,身着军装的小张叙便给记者行了一个标准的军礼,这个身材苗条的女孩,眼睛忽闪忽闪的,脸上一说一个笑,让人觉得非常亲切和可爱。

  “这次我在大会上见到了刘奇葆爷爷,还有抗震救灾小英雄林浩、郎铮等,还和他们握了手呢,我真的好激动哦!”沉浸在幸福回忆中的小张叙一说起这次“少代会”之行便兴奋不已。

  中国少年先锋队四川省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0月12日至14日在成都召开,宜宾共派出11名少先队员代表参会,他们向大会提交了11份“红领巾小提案”,年仅10岁的张叙提交了《关于把“农民工子女”改为“城市建设者子女”的建议》的提案。

  在这份提案中,张叙写道:这是一种语言伤害,中国有7000多万小伙伴与我一样,对 “农民工子女”这一称呼有着相同感受。这种称呼,不但不利于我们逐步融入城市生活,反而人为造成社会阶层、社会群体隔阂……在与小伙伴的交流中,我触摸到了一颗颗被歧视与被冷落的受伤的心……我真诚地希望歧视性的身份制度不要在社会上蔓延,我更希望能切实消除农民工的 “身份世袭制”的现象。

  在本届大会上,张叙的这份提案受到热议,代表们纷纷就提案中的内容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交换着各自的看法。最后,她的这份提案和我市江安县西城小学田一同学的 《让留守儿童拥有完整的父爱母爱》的提案合并交流发言,被大会采纳。

  “农民工子女”称谓伤自尊

  张叙的父母在她很小时就带着她从农村来到了城市。他们深深知道知识的重要性,从张叙读书开始,就认真督促她学习,养成了张叙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张叙自己也很刻苦,成绩一直优异,名列前茅,在同学中也很有号召力,担任着班上的中队长和学校的少先队副大队长,这些都锻炼着她的组织管理能力。

  今年6月,张叙被推选为我市出席“四川省第六届少代会代表”的唯一一名儿童委员候选人。当选为“委员”后,张叙领到了一份《中国少年先锋队四川省第六次代表大会红领巾小提案表》,小小的她开始动起了脑筋。

  提案分为学习、安全、娱乐、权益保护等七大类。张叙首先想到的是学习,但是,学校近400名农民工子女的共同心声 “什么时候可以不叫我们农民工子女”,让她有了灵感。

  张叙说,平时同学间都是互称姓名,但当发生不愉快时,他们的名字就会被脱口而出的 “农民工子女”代替。这别扭的称呼,让敏感的他们感受到被笑话出身卑微、“乡巴佬”没见识。受深圳“来深建设者”称呼的启发,她希望将“农民工子女”改为“城市建设者子女”,在学校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写出了《关于把“农民工子女”改为“城市建设者子女”的建议》的提案,并将提案正式推荐给大会组委会,她希望能被大家接受,并且能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广。

  阳光少年憧憬美好未来

  这次少代会,我市11名少先队员代表共计向大会提交了11份 “红领巾小提案”,内容涉及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留守儿童等方面,充分表达了他们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和理解,对美好新生活的无限热爱和憧憬。

  兴文县的苗族少先队员代表马枭,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后的家乡变化感受深刻,他在大会上为各地小朋友们表演了快板《环境治理靠大家,少先队员一起抓》,生动有趣的表演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宜宾县的少先队员代表张梦钰则为大会送上了一份特殊的礼物,她把亲手制作的纸花瓶送给了组委会,这个纸花瓶是由560张废旧的扑克牌折成,代表了56个民族的小朋友团结友爱,一心向党的精神。

  在少代会上,张叙作为宜宾市唯一的一名儿童委员参与了整个会议,她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并且光荣当选为省第六次少工委委员。回到宜宾后,张叙依然保持着一颗平常心,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抓紧时间补习落下的功课,她说,她一定要积极参与“争当‘四好少年’,争做家乡建设小主人”的主题活动,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里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展示新时期阳光少年的风采。(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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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集体薪酬争议当天立案7日结案

建立优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的“绿色通道”
河南:集体薪酬争议当天立案7日结案
来源: 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 (记者余嘉熙)河南省近日就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建立起优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的“绿色通道”,确保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河南省政府明确要求,春节前,全省各地要确保实现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维护好社会稳定。

  统计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河南有关部门已为9万余名外来务工人员追讨拖欠工资1.8亿元。

  目前,河南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已开始联手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加工制造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排查,加强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重点区域和企业的重点监控,着力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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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年底维权显著变化:讨薪渐少讨加班费渐多

民工年底维权显著变化:讨薪渐少讨加班费渐多

来源:北青网
 

  龙年春节要比往年早,在兔年的最后一个月,各大企业开始准备每年一度的年会,公司的白领在准备年终总结的同时也开始惦记今年的“年终奖”,有人已经开始筹备“两节”期间的出游计划……这些往年年底的“必修课”是否有了新的变化?来自于基层的新创意和最新流行的“岁末活动”是否会成为来年的“新课程”?本报推出“岁末新观察”栏目,带您看看兔年“尾巴”与往年岁末的同与不同。

  本报讯 在人们的印象里,年底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但现实中,这种状况正在逐渐改变。记者调查发现,在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下,北京地区农民工单纯讨薪的案件正在减少,与此同时,农民工群体讨要双薪、要保险、要加班费等新型维权正在增多。

  “前几年的年底,每天早晨一出门就被一大堆人围上来,全是讨薪的农民工。”丰台区的致诚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唯一一所专门为农民工打维权官司的公益机构,该所的执行主任时福茂回忆,农民工讨薪在2006年达到最高峰,他的律所当年接收了1330个农民工维权案件,讨薪案件就占了1200件。时福茂至今对那时堪称“壮观”的场面记忆犹新,一个上百人的案件由于涉及的人太多,只能选3个代表出来谈判和出庭,100多名农民工于是蹲坐在事务所门口开会,仅选代表就七嘴八舌地争论了一天。那年年底,时福茂自己就接待了好几起100人以上的农民工群体维权案件。

  情况从2007年后发生改变。根据致诚律师事务所的统计,农民工讨薪案件在该所接收的案件总量在逐年下降,2006年单纯讨薪案件占到90%,2007年66%,2008年45%,2009年26%,2010年18%,今年前三季度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353件,只有199件讨薪案件,只占到总量的15%。即便已经接近年末的这几天,上百人讨薪的场面在致诚律师事务所门口始终没有出现。

  “现在真的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群体讨薪,要倒追企业责任。即便借钱,也会先把工资发了。”一名国有建筑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由于特殊的资金链条,建筑业曾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灾区,业内人士分析,农民工欠薪的大幅下降,与政府加大追讨力度和责任倒查有关。另外,2008年以后,北京建筑施工规模大幅下降,也客观上减少了欠薪的可能。

  相比之下,更高层次的农民工维权正在增多。40岁的高佃利是四川在京务工的一个农民,在海淀一所大学烧了17年的锅炉,没签过合同,没上过保险。今年,学校将高佃利解雇,高佃利遂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其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要求补交保险和加班费以及烧锅炉的高温补贴……如果法院支持高佃利的要求,他将获得一笔巨额赔偿。

  由于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和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规定了农民工的各项权益与城市职工等同,农民工要双薪、要保险、要加班费等新型维权开始增多。根据朝阳法院劳动争议庭的统计,今年接收了2000件左右的农民工维权案,其中50%以上都是合同、保险、加班费等争议案件,比上一年增加了40%,而且此类案件还有快速递增的趋势。

  “不要再把农民工当做一个好欺负的弱势群体。”时福茂律师提醒用人单位,虽然从事更多的脏活累活,但农民工和城市白领在法律上规定的劳动权益已经等同,一旦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那些漠视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企业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通过致诚律师

工伤职工用别人名字住院的权利救济

工伤职工用别人名字住院的权利救济

     职工发生工伤后往往由于紧急救治忽略了门诊急救或者住院时申报的姓名,医疗机构或以工友或用人单位告知的错误姓名记载。工伤职工发现后,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要求医疗机构给予纠正是必须的也是唯一的办法。

工伤职工发现后如不及时更改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上错误记载的姓名将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即使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无法给予报销。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和医疗费票据上记载的人和实际发生工伤的职工不是同一人,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也就成了泡影。

解决这个问题的必须要求医疗机构给予改正。实践中,工伤职工要求医疗机构修改病历资料、门诊记录、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等资料往往被拒绝。针对这个情况,本律师建议如下:

一、医疗结构有核查入院患者身份,客观、真实填写病历资料的义务。

任何一个患者就医治疗,医疗机构首先应当核查其身份信息并客观如实记载。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三条之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诊疗机构没有尽到核查义务经患者提出后拒不更正的,这就具有明显的过错。笔者认为,医疗机构拒不改正的,患者可以以侵权为由诉诸法律,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拒不更正的,患者可以向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处理,这个方法还是比较及时有效的,维权成本也比较低。

二、患者由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及有关诊疗所需信息的义务,如故意使用他人姓名则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

  患者如实告知其个人基本信息这是其应尽的一项义务,医生根据主诉等记载并判断实施下一步诊疗行为也是对患者医治的重要保障。

如患者故意谎报或使用他人姓名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谎报一个本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保险职工的姓名,这都已构成侵权,甚至涉嫌犯罪。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再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所以,不管是职工、用人单位还是医疗机构都应诚信、如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严格依法行为,不做制度或法律破坏者。

本文由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王胜利律师原创,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