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全面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通过致诚律师

2016年3月1日全面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31日开始实施,《暂行规定》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更为细致和严格。比如第三条规定: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暂行条例》颁布后,人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要认真落实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要求,督促本地区各类用工单位严格在规定比例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短期内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存在困难的用工单位,要知道督促其尽快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实施调整用工方案,在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暂行条例》在201431日实施,也就是说,最晚至201631日,用工单位必须要将使用劳务派遣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0%以内。

今年31日之后,很多地方劳动行政部门都出台了本地区关于落实《暂行规定》的文件,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必须控制在总量的10%以内。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要注意了,不要碰触法律红线。在此规定生效后,劳务派遣的数量是否会进一步下降,劳务外包业是否因此而兴起,还需要我们的进一步观察。

 

相关案例:

201633日,宝洁公司旗下的玉兰油美容顾问因为公司将其从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而在公司门前举横幅抗议。宝洁在回应声明中称:“自201631日起,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终止了原来美容顾问的劳务派遣模式,改为服务外包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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