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借款三年后真的不用还款了?

通过致诚律师

百万元借款三年后真的不用还款了?

2011年3月20日张某从高某处借款100万元,并向高某出具了“今借高某现金壹百万元整,年息20%,期限一年”字样的借条。

那么这张借条的有效期有多久,该如何计算呢?

只要是合法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借条有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期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如高某没有要求张某还款,张某也未主动归还,也未发生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和延长的情形,高某手中的这张借条,应当从2012年3月20日起算,时间为两年,也就是到2014年3月20日时效届满。2014年3月21日之后高某再起诉的话,人民法院就不保护了。如果真是符合上述情形,百万元借款,虽然打过借条,三年后张某真的不用还款了。

设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法院及时处理纠纷。但是,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的规定期限过短,使一些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内来不及主张权利,从而使其利益不能得到维护。昨天(2016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审议稿中的一个亮点就是将普通诉讼时效由二年延长至三年,且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草案)第一百七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草案)第一百八十二条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以及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以及侵害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草案一旦获得通过,你手中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将由两年变为三年,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如果没有法定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可以拒绝还款,你手中的百万元借条真的会成为一张“白条”。

关于作者

致诚律师 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