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工伤私了”中的陷阱

通过致诚律师

警惕“工伤私了”中的陷阱

2013年5月4日,刚满24岁彝族小伙儿木可(化名)跟随老乡离开他心中美丽的家乡到北京打工。在他心里北京是一个遥远却繁华的大都市,可以帮他实现家乡的小县城不能装下的梦想。

初到北京,木可被安排在木工组做木工,老板告诉他日薪160元,年底结算。凭着对老乡的信任,木可放心地按照老板的安排踏实的工作,虽然比较辛苦但是生活也乐得简单。可是工作不满半个月的某天晚上,下班做收尾工作的时候,木可行走中不慎掉入地下室,经诊断为创伤性尿道断裂。住院期间老板不情愿的支付部分医药费,从此便觉得恩怨两清,开始玩起了失踪。护士来换药的时候发出最后一次通牒,如果木可再不缴纳医药费,就只能为他办理出院手续。听到这个消息,还在恢复中的木可不禁打了个冷战,回过神来之后,他赶快给老板打电话,可拨了几遍都是“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显然,木可已经被老板列为“不受欢迎的人”!

木可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直到开庭审理时,木可手里的证据也仅仅是两份工友证明,因此仲裁委建议撤诉。无论是病痛,还是为维权耗费的时间成本都让木可力不从心。同来北京的老乡见木可茶饭不思,便决定帮其讨回公道。迫于老乡的压力,老板终于同意支付医药费并找来分包公司的一个“所谓”的负责人与木可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说将支付木可6万元作为补偿,条件是木可今后都不可以再要求任何的补偿。木可迫于无奈接受和解条件,后来该公司在木可的多次催促下支付3万元钱后便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脱。

无意间,木可得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便前来咨询。援助律师看到案件的时候,心理非常担忧。首先,木可根本不知道老板从何处承包来的工程,分包公司究竟是哪个?第二,和解协议上根本没有分包公司的名称,也没有加盖任何公司的公章,只有一个经核实已经离职的人的签字。律师在网上查询该公司的招聘信息,然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查询到负责人的电话,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不认识木可,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律师又通过114查询到对方公司的电话号码,对方却以不知道,不是负责人为由挂断电话。因为手中实在没有和对方进行谈判的砝码,援助律师不得不尽全力收集证据。首先,援助律师告知当事人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询分包公司的注册信息,承包工程等信息。第二,援助律师告知当事人到发生事故伤害的工地查询工程是否已经竣工,如果没有,那么可以到安监局进行投诉,安监局的调查笔录可以作为今后诉讼的证据。

很快援助律师查询到分包公司的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同时,查询到其在住建委的登记备案的项目,恰恰是和解协议上显示的项目名称。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该公司不得不承认有这样的事实。由于木可担心从新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成本太高,因此援助律师尊重当事人的决定,很快帮其争取回剩余的3万元补偿款。

律师提醒: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经常会利用劳动者治疗期间急需用钱的机会,与劳动者签订“不平等条约”,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让自己陷入被动。因此律师建议发生工伤后,最好还是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级别后,在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在治疗期间,不得不接受单位提出的私了协议,最好先咨询劳动部门或者律师,对自己的受伤情况,应得赔偿数额做个大概判断,心里有底后再去协商,以避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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