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务工农民工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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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务工农民工最新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在2016年7月13日发布了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27号),提到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在京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与农民工生活、工作、子女教育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规范使用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监督用工单位履行法定责任。完善适应家政服务业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落实对家政服务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开展员工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

2、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强化用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积极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3、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研究完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完善城乡一体、多险统一的经办服务体系,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增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能力。

4、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在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的基础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公办学校农民工随迁子女实际在校人数核拨公用经费,并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在接受教育、参加各类活动、评优选先及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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