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优秀案例(三)———职工违约在前,单位解除无理,律师抓住关键,最终促成和解

通过致诚律师

劳动法优秀案例(三)———职工违约在前,单位解除无理,律师抓住关键,最终促成和解

职工违约在先,单位解除无理

律师抓住关键,最终促成和解


案 情 简 介

2017年11月13日申请人应聘来到被申请人处任清扫保洁员。工资每月2000元,另有政府补贴2500元。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至2022年11月12日。合同特别约定由被申请人统一在用工单位安排食宿,申请人每月交纳食宿费用600元。 入职后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职工均未交纳过食宿费用。

2018年5月被申请人要求职工向用工单位交纳食宿费用。因申请人提出不同意见,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带头闹事,导致工人不交食宿费。2018年5月27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办 案 难 点

(一)双方都有过错

被申请人是否有权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答案是“无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做了明确规定。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申请人未能按照公司要求交纳食宿费用的行为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为此被申请人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有错吗?答案是有。

要知道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已明确载明:乙方集中食宿在用工单位基地,每人每月向用工单位交纳食宿费600元。

根据上述约定申请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交纳食宿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二)官司要不要打

本案事实十分清楚打官司劳动者肯定会赢。可如果简简单单地去打这场官司,结果会是什么?

官司打完了双方的矛盾有可能会更深;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可能会更严重

原因:

第一、通过走法律程序最终支持了劳动者这样会给企业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对于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的劳动者管理难度会更大。因为闹来闹去最后还是企业不对。

第二、由于获得法律支持劳动者对其违约行为没有清楚认识,会助长劳动者及企业其他职工与单位对立及消极情绪。

打官司会胜但背后会使双方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埋下更大隐患。

打官司确实是律师的专长,但化解社会矛盾更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使援助律师果断地做出决定,放弃最简单付出最少的打官司方案,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纠纷。


办 案 经 过

    

    律师和申请人沟通,申请人一直讲“单位可不讲理了,说说根本没用。只能打官司”

律师给单位法定代表人打电话。拨通了,但对方只说一句在开车就挂掉了。再打,对方十分不友好地问律师“你们是专门帮助那些欺负企业的人吗?”“如果工人不服从管理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那么企业真的没有活路了。”

面对严重对立的双方律师决定拿出三板斧:抓住两头抓住关键点推进和解。

一头是单位,要打掉他的盛气凌人。要让他知道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事。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这官司打到哪里也是输。

一头是申请人,要打掉他的理直气壮。要让他明白自己不交食宿费用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纠纷的产生是因他的违约行为引起,为此必须要知错改错并深刻检讨。

解铃还须系铃人,从矛盾的起因食宿费这个关键点入手开展工作。

律师苦口婆心地对申请人进行教育,使其知道单位不让他干了起因是自己的违约行为。是其不听从单位安排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引发的,为此其必须要对自己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否则即使回到单位上班,但因为与单位结下怨恨单位一定会睁大眼睛找他的毛病,直到找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时单位将其开除,即使不开除但会让他天天郁闷最终迫使他自动离开。

同时就这份工作的意义进行了分析,明确告诉他这份工作是源于政府疏解农村劳动力的一项措施,在单位上班不用担心企业发不出工资,不用担心政府不给补贴,不用担心没有人给缴纳社保养老问题。同时指出对于没有任何技能的申请人如果真的离开这个单位再想找份待遇差不多的单位几乎不可能。

工人知道自己错了。他按照律师的指点主动交纳了食宿费。同时也同意向单位做认真检讨。

律师又是一番苦口婆心。对于申请人不交纳食宿费的事不等单位开口律师就说起来,律师并就如何依法合规管理提出建议。直说的单位以为律师是自己一头的。单位的苦水吐完了吐够了。看到对方平静下来,律师的话峰直接转到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上来。细细地一条一条地分析,直讲得对方再也说不出一句话。接着把申请人已向用工单位交纳了食宿费用的事实和盘端出。一次又一次的沟通,在事实面前单位软了下来。


 办 案 结 果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2018年6月22日双方坐在了一起。申请人、单位董事长、经理、人事部长、业务负责人悉数到场,当然还有“戏的导演”—律师。双方打开心扉。打开心结。申请人承认错误表示决心,单位领导提出殷殷希望。本是剑拔弩张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了。

第二天申请人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律师真的很开心,因为自己的努力这个社会又多了一个和谐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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