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签合同,你却想在该单位工作,应当注意什么?

通过致诚律师

老板不给签合同,你却想在该单位工作,应当注意什么?

如果老板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你却很想在这个单位打工,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老板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你又很想在这个单位干活”,这是工友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生活所迫,很多工友会选择“委曲求全”。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能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要保障发生纠纷后你的权利,你要想办法取得并妥善保存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要求用人单位给你出具你从哪一天开始上班、干什么活的书面证明;请工友出具你哪一天开始上班、干什么活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发给你的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卡等证件;发工资时你向用人单位索要的工资清单等。

如果上述证件都不能获得,又没钱买微型录音机录下你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过程,你最好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该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你从什么时间开始在该单位上班、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一块儿工作的工友都有谁。

如果工作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不按照口头约定的数额发放工资,建议立刻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要再听信老板的口头承诺,一天也不要再干下去。

 

律师提醒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工作中就要收集相关证据,防患于未然。一旦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就要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单位没有告知我规章制度的内容,能以此来处罚我吗?

单位这么做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简单来说,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有效,二是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三是需要告知劳动者。

 

律师提醒:

如果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告知过你,但是却依据该制度处罚或解雇你,那么是无效的。你可以通过仲裁要求撤销单位的处罚或者解雇决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强行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更。如因职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既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负违约责任。如果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律师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变更行为无效,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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