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攻略

通过致诚律师

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攻略

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攻略



本文对北京地区疫情期间工资支付问题进行简单梳理,由于作者水平有限,难免出现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2、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3、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采取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4、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上班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


5、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此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


6、从疫情地区返京的劳动者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综合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如自我隔离观察时间为14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也有持不同观点,认为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7、职工因疫情于2020年1月25日、26日、27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工作,工资如何支付?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8、职工因疫情于2020年1月24日、28日、29日,30日、31日、2020年2月1日、2日期间(休息日)工作,工资如何支付?



答: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9、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如果疫情导致员工无法复工导致单位停产的,属于不可抗力,单位无须支付工资。


10、职工因疫情未复工期间,绩效工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11、 职工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职工有病休证明,按照病假工资支付;无病休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无上述情形,员工可以请事假。

12、推迟开学期间,每户家庭可由一名职工在家看户未成年子女,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13、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单位在北京的职工,于2020年2月3日至13日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法 律 依 据


1、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2、2020年1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3、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4、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明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5、2020年1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6、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7、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8、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9、2020的年2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文字 / 时福茂 高军生

图片 / 网络

排版 / 李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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