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能否“预支”?

通过致诚律师

带薪年休假能否“预支”?




带薪年休假 

能否“预支”?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指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那么,对于因自行隔离、封路等原因,已经用完2020年年休假的员工,企业能否安排其休2021年的带薪年假?

我们认为,在特殊时期,如果出现假期不够用的问题,企业一方面可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精神,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以度过难关;另一方面,在征得员工的同意后,企业可以安排员工休2021年的带薪年假。但要保留好相关带薪年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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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关带薪年休假的法律、法规仅就当年的年假能否在次年休进行了规定,并没有规定次年的年假能否在当年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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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其休2021年的带薪年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法律规范层面,没有对企业能否安排员工在2020年休2021年的年假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允许劳资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为企业在特殊时期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年休假度过难关提供了操作空间。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将其2021年的年休假在2020年休,一旦员工在休假完毕后辞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员工多休的部分企业无权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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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具体操作层面,企业务必采取可行方式与员工对已休2021年年假天数进行确认,留存好手续,以防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公众号:百名劳动法律师在线

文字:时福茂 史光宇

图片:网络

排版:李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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