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确实无法复工的企业可先统一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休完后,征得工会或者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集中休息一段时间,等疫情结束后,再让劳动者逐渐把工作日补回来。集中统一休年休假争议不大,尤其在北京,已经有了政策依据。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施行“先休息再补班”究竟是否可行呢?
先休息再补班,法律并不禁止
例如:受疫情影响,某企业不能复工,自2月3日起至2月29日期间的20个工作日都安排劳动休息。这样,劳动者就会欠企业的20个班。疫情结束后,5月至9月期间的20周,企业可以让劳动者每周补班一天,即每周劳动者工作6天休息1天。
这种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施行“先休息再补班”的做法,法律没有禁止。经过倒班,先休息再补班,补班时每周连续工作6天,48个小时,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其实,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劳动法没有规定不能工作六天,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就不违法。劳动法要求的是保证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所以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显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这种观点更不能成立。
5到9月份补班时,劳动者每周“支出”的工作时间还是40小时,另外的8小时是“先借用后偿还”,是2月份借用的时间,5月份之后偿还的。如果按照质疑者的理论和逻辑,“先加班再倒休”岂不是也违反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了?我们只是自己习惯了“先加班再倒休”而已。其实,法定节假日的倒休,也经常出现“先借用后偿还”的情形。比如:今年的6月26号(农历五月初六,星期五)与28号(农历五月初八,星期日)倒休,端午节先连续休息三天假期,接下来要连续工作6天(6月28日,星期日至7月3星期三)。就属于“先休息再补班”,亦可称为“先借用后偿还”。
总之,这种“先休息再补班”的做法,劳动法并没有禁止,只是不能违反“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限制罢了。
先休假再补班 常见认识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劳动者就习惯了“先加班再倒休”,让企业欠着个人的“班”,而不习惯“先休息再补班”。
正解:之所以“先休息再补班”,不普遍、不习惯,完全是因为一种心理误区导致的。从总体时间上计算,个人根本没有任何损失,反而是有利的,因为可以利用集中休息的时间提升自己,或干脆完完全全的放松一次自己。
所以,“先休息再补班”应当倡导和鼓励。
先休息再补班的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3号),通知明确要求,在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除必需行业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规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2020年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
先休假再补班 不仅合情而且合规
面对当前严峻形势,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四方责任”的关键时期,职工与企业只有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才能共同打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阻击战。在此背景下,不能复工的企业施行“先休息再补班”,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合规合法,不但省去了申请综合工时制的麻烦,而且避开了是否符合综合工时制岗位范围带来的各种争议,这应该是两全其美的最佳方案!
时福茂,男,中共党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等高校的实践导师。曾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200余起,参与编写出版《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等七部书籍,多次做客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律师来了》等知名栏目。被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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