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社平工资新鲜出炉啦!

通过致诚律师

2014年北京市社平工资新鲜出炉啦!

2015年6月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北京市统计局做出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公布了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凡按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大家在纷纷感慨自己工资严重拖了后腿时,也不要忘了这个数据与大家是息息相关的。

首先是影响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随着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北京市人社局做了如下通知: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其次是工伤保险的赔偿问题。通过上一期微信的介绍,工友们应当大致了解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项目,这些项目中与社平工资相关的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是以本人工资为计算标准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般劳动者无法证明自己工资标准的,都直接按照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都是直接以社平工资为计算标准的。因此2014年度北京市社平工资发布后,许多工伤赔偿项目的金额也有相应的改变。

最后就是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工友们,如何变更诉讼请求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了,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综上所述,无论是仲裁还是法院,申请人均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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