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出重拳、治顽疾!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例正式实施啦!

通过致诚律师

零容忍、出重拳、治顽疾!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例正式实施啦!



零容忍、出重拳、治顽疾!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例正式实施啦!








所有的农民工朋友一定要注意啦,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而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今天,也就是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啦。为了让大家更容易了解条例内容,援助律师们整理了条例的精华部分,一定要认真阅读,每一条都和您的权益息息相关。





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一般通过户口本等证件可以证实其身份。





条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实践中提供户口本证明农业户口性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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