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编跟大家分享了关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想必大家都这个问题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下继承中的另一个重要的制度——遗赠。
小编已经跟大家说过,如果在没有被继承人事先订立的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将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顺序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就是法定继承;在有事先订立的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这种方式叫做遗嘱继承。
那么什么是遗赠呢?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继承的方式就叫做遗赠。也就是说,所谓遗赠,是将财产以遗嘱的形式赠与给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赠给国家或集体。实践中,有些老年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全部或者部分留给自己的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之后留给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亲人、朋友、国家、集体。例如,王大爷名下有套房子,但是王大爷不想把房子留给子女,而是想给自己的孙子,这种情况下,王大爷就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
遗嘱应当如何订立呢?遗嘱作为公民根据自己意愿处分自己财产的形式,法律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有着严格的要求。首先,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他人的财产或者非法财产的处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次,在形式方面,遗嘱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而且还必须满足该类遗嘱的特定要求。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5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得作为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而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对于受遗赠的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一定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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