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规定试用期?

通过致诚律师

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规定试用期?

试用期可以约定多长多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规定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劳动合同工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另一方面给了新招职工考察单位的时间,进而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

  但很多用人单位却将试用期作为廉价劳动力,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相关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他们的录用条件而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提醒

作为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时,不用紧张害怕,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劳动合同中即使约定了试用期限,如果超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的试用期限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从劳动合同的期限上进行区别对待。超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试用期期限的,哪怕约定了,对劳动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期限同样是违法的。很多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往往在试用期届满时提出要继续考察劳动者能力,所以要延长试用期。对此,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试用期一旦约定就不能延长,哪怕它的延长没有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时限,也是不可以的。

劳动者怎样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工作)、第二项(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都必须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尤其是对于已经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他们已经把自己最好的年华奉献给了这个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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