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别耍聪明干傻事(一)

通过致诚律师

老板,别耍聪明干傻事(一)



老板

别耍聪明干傻事(一)



前言

疫情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来了。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人的本性彰显出来。逆行者置个人安危不顾冲向危险一线,而有的人却耍起小聪明,开始算计起自己的员工……



借机“开了“员工


春节前小张带着一家人回老家过年。疫情闹腾的年不像年,没有想到年还没有过完糟心的事就来了,老板就打来电话,过完年你也不用再回来了。咱们没有关系了。

打完这个电话王老板心里可能是喜滋滋的,“这疫情谁知到何时,咱先把员工开了,可以省下不少钱哟”




律师说法


老板的主意打错了。在疫情时期企业无权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想通过“开”员工减少企业人力成本不仅大错特错而且是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规定,对新型冠状冱的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等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

看见了吧,别说小张现在好好的没有一点毛病,就是他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已被采取隔离措施的人,企业也不能随意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如果敢解除,那么明确告诉你结果只有两个:一是小张不同意,企业必须要乖乖地让小张回去上班;二是小张同意了,企业必须依法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每干满一年是要给二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要给一个月的工资哟!

这个小聪明真是耍过了头。




法律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明确规定: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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