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单位可以拖欠工资吗?

通过致诚律师

疫情期间,单位可以拖欠工资吗?

因延长春节假期或延长复工时间,导致单位无法按正常发放日期发放工资,应如何处理?


确实因疫情导致不能在约定日期支付工资,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处里。具备支付条件后应在第一时间支付不得拖延。



有单位对职工说疫情,因疫情没有办法复工,就样肯定不能给大家按日子发工资了,具体何时发放只能放一边以后再说了。

该说法对吗?

上述企业的说法不全对。确实因为疫情致使许多企业不能复工。在此期间企业财务人员亦不能在岗位工作。在此种情况下在约定发工资的日子肯定不能正常发放。但这不等于可以一直不发。在此时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

我们说,受疫情影响,国务院发文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此后各地方又出台居家观察等规定,目前因防控疫情不少企业都推迟了复工期,在此种情况下工资怎么支付?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鉴于当前疫情无法事先预见,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系因当前客观原因所致,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

如果有的企业以此为由在复工后或具备发放工资条件后也不及时发放就不对了,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同时鉴于目前特殊情况,职工也应理解企业,只有双方相互理解才能减少矛盾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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