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疫情期间新冠肺炎患者的工伤认定问题

通过致诚律师

浅谈疫情期间新冠肺炎患者的工伤认定问题




浅谈疫情期间新冠肺炎

    患者的工伤认定问题







现在除湖北外,大多数省市都已经陆续复工。相信很多劳动者都很担心,上班途中在交通工具上感染新冠肺炎以及在上班过程中被同事感染新冠肺炎,怎么办?另外因为复工而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笔者在此就和大家讨论一下新冠肺炎患者的工伤认定问题。由于不是医生,没办法从医学角度去帮助大家,只能寄希望可以在法律上给予一定的帮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一般是无法认定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很明显需要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并不包含疾病。

其次结合当前法律的规定,分别讨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一般劳动者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问题。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目前就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有明确依据的。实践中因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而去世的李文亮医生也已经被认定为工亡。



一般劳动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能涉及以下五种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一、二种情况中的受到事故伤害,通常指的不是疾病,因此如果是在工作中或者工作前后被感染,根据现行规定,可能无法认定工伤。不过笔者认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已经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了,那么如果能够明确被感染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的,也有认定工伤的可能,不过还需要工伤认定部门进一步予以明确。


第三种情况,并未明确是事故伤害,因此如果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可能认定工伤,尤其是被单位派去疫区工作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或公出,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感染疫病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以及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文娱和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适用前款第(五)项的规定。


第四种情况,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发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亡。


第五种情况,并未明确是事故伤害的,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劳动者作为志愿者,参与到疫情相关的活动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

提醒

最后由于此次疫情突然,且来势汹汹,根据国家规定,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均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且隔离治疗期间,单位也应当正常支付工资。故确诊患者无需对于费用过于担心,还是以治疗为主。另外由于新冠肺炎传播途径广,潜伏时间长,很难确定到底是在哪里感染的,因此认定工伤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现在全国都还是以防疫为主,对于是否工伤认定问题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故本文仅为笔者一家之言,希望可以给有疑问的劳动者一定的思路,但是并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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