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哪些人不上班单位还要发工资?

通过致诚律师

新冠疫情期间哪些人不上班单位还要发工资?



新冠疫情期间

哪些人不上班单位还要发工资?





    在这次疫情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疫情期间不工作企业还要支付劳动报酬的人

1、新冠肺炎患者:

(1)确诊病例。

(2)无症状感染者。无临床症状,呼吸道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者。

2、疑似病人

疑似病人是指两类人:

第一类是根据流行病学史确定的疑似病人

(1)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 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 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 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

第二类就是根据临床表现确定的疑似病人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 少。

根据国家规定,凡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 2 条。或者是虽然没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但符合临床表现中的 3 条。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均为疑似病人。

3、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指与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者但检测为阳性,有疑似病例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比如常见有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等。

(2).诊疗、护理、医护人员;探视病人的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 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 客和乘务人员。

4、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一是因政府决定的隔离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二是因政府决定的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实施上述措施,但要同时报经一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决定。



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间

1、隔离治疗期间

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的患者住院治疗期间。

2、医学观察期:

是指对曾经与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密切接触者)按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采取隔离措施,观察其健康状况,有否染病可能的时期。一般是指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 14天。医学观察主要用于乙类传染病。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3、隔离措施及紧急措施期间

系指政府采取的隔离措施及紧急措施的期间。关于劳动者所处地区是否属于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这存在一个谁来界定的问题,对此应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规定来确定。

工资支付标准

上述人员在规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供劳动,根据国家规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这就是说平常劳动者报酬该有多少企业就给多少,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降低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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