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行政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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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行政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吗?

遇到行政案件,大部分当事人往往不知道该到哪个法院起诉,说不清道不明贻误了起诉期限,殊不知法律对于行政案件的管辖是有明确规定的,接下来小编为您进行整理:

一、哪个级别的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但是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包括: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哪个区域的法院管辖?

1、一般情况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述规定,行政案件应当选择相应级别、地域的人民法院,通过横向和纵向管辖的结合,很容易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如果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可怎么办?别着急,法律有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如果您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将被驳回申请。通过上述归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附: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将XXXXXX纠纷一案,移送至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按照实际情况写明事实并且写明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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