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单位该如何发放工资?

通过致诚律师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单位该如何发放工资?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单位该如何发放工资?


劳动者在延长的春节假期内单位不应扣发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在这里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加班以及加班工资。

01

延时加班

换个说法也就是加点,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每天的工作时间外,继续额外提供的劳动。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如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必须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加点工资并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点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02

休息日加班

我国实行每周休息两天制度,一年52周,休息日为104天。双休日上班的就是休息日加班。当然因企业性质不同,有的企业安排职工休息并非都是周六周日,但无论安排周几休息,都属于双休日休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公休假日内工作,首先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03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每年共计11天。在节日当天加班即为法定休假节日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本人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04

部分公民节假日加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周六、周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现在咱们回来看看今年的春节工资应该怎样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 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规定: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首先看一下春节假期,通常春节假期是七天,除去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假期外,其余四天均是休息日。

国务院延长的是春节假期,为此延长期间的性质只能是假期,是休息日,不存在是正常工作日问题。

在休息日劳动者是不提供劳动的,为此企业不得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为由扣发劳动者工资。

同样既然是休息日,如果劳动者上班了,当然是加班。

休息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只有在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时,才须按照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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