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是每月或每天多少钱,有些劳动者的工资是根据他所完成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来计算,多劳多得;有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如果企业利润好,劳动者就会拿到较高的工资,反之工资就会较低;有些用工单位对从事特殊工作岗位或工作业绩突出的劳动者会给予一些津贴或奖金。由此看来,工资的种类多种多样,那么工资到底有几种?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 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技术、业务等级水平,或者是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的劳动等级预先规定的相应工资标准及劳动者实际有效工作时间计付工资的形式。简单来说,计时工资就是按照时间来计算工钱的支付工资方式。
计时工资的主要形式有:
(1)小时计时工资。根据员工的小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工资。
(2)日工资。根据员工的日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3)月工资。根据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种工资形式在实践中应用范围比较广,并且简单易行。
2. 计件工资。计件工资也是一种常见的工资分配方式。它是指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完成的工作量,根据企业内部确定的计件工资单价,计算并支付工资。它并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数量或作业量来计算。因此,它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1)直接无限计件工资。这种方式是按照员工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和统一的计件单价计算劳动报酬和计件工资形式。员工完成的合格产品,不论数量的多少,均用同一个计件单价计算。这种工资形式只有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是定额管理比较科学合理的条件下实行,效果才比较好。
(2)间接计件工资。是依据员工所服务的主要生产工人的生产成果计算工资的工资形式。它适用于某些辅助工种,条件是本工种的生产成果无法直接计量,而工作的好坏又与主要生产工人的产量、质量有直接的联系和影响。因此,可根据其所服务的主工生产工人的生产成果计算工资。
(3)累进计件工资。是员工完成产量定额部分按一般的计件单价计算,超过定额部分按更高的、累积的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形式。这种工资形式与生产任务结合密切,对员工物质鼓励作用较大,适用于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增产特别困难,但又迫切需要增产的企业或工种。
(4)集体计件工资。是按照作业班组共同完成生产任务量的多少计算计件工资,然后在作业班组内将工资,然后在作业班组和工艺过程要求员工集体完成某种产品或某项工程,而又不能直接计算个人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或者虽然可以统计计算个人的产品数量和质量,但生产过程要求在上下工序之间或班次之间密切协作,生产方能顺利进行的连续性生产岗位等情况。实行集体计件工资的范围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基础工作等情况来决定。
3.奖金。奖金是指当劳动者在工作、生活中有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等情况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这种劳动报酬来鼓励劳动者积极为增产节支等有益于单位的方面做贡献,它是劳动者超额劳动所创造的产品价值的一部分。主要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
4.津贴、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补贴针对的对象不同,通常把补贴生产(工作)条件方面的叫做津贴,而把弥补生活开支方面的叫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件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是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时间,加点是指每天超过8小时之外的上班时间。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为:(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劳动者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有些情况下,劳动者原有的工资待遇是不变的,如劳动者在年休假、工伤、婚丧假等期间;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者本人原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如劳动者在病假期间;而劳动者在因为私事而请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采取何种工资基本上由用人单位说了算,但用人单位在确定工资种类时也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而且劳动者也并非完全处于被动地位。
1.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热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劳动者在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期、停工学习、停工停产、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期间。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上述期间并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劳动者原工资水平或一定比例向劳动者支付相关待遇。
2. 劳动者应注意用人单位是不是违反了加班加点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工资种类较多,有些用人单位借此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单位认为计件工资是多劳多得,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此外,实行小时计时工资、日工资等标准的劳动者也同样受法律的保护。这些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询问小时最低工资或日最低工资标准。看看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以便及时维权。
3. 工资的组成部分关系到你领到的工资有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水平,不应该计入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就应当先剔除,再比对最低工资标准。了解工资组成部分的意义还在在于,出现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它是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数的计算依据,每工作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见,这个时候,工资数额越高,对劳动者就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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