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或集中观察期间还有工资吗?

通过致诚律师

居家或集中观察期间还有工资吗?

居家或集中观察期间还有工资吗?


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2020年2月14日北京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要求的通告》要求:从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对此通告应如何理解?

到京后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这期间单位要发工资发吗?有人在北京城里上班可又住在北京地界之外,怎么办?不回来工资又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北京市通告要求居家观察14天是否属于政府采取的隔离措施或紧急措施,要搞清楚哪些情形属于企业应当支付工资的情形。


01

隔离措施由谁批准?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隔离措施“与”居家观察“从字面上来看并非同一概念,两者虽有联系有存在较大差别。而通告是以北京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名义发布的,亦不能等同政府决定。

02

哪些情形属于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看出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符合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原则精神,但并不完全一致。

03

居家观察14日工资如何支付?

一、如果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几类人员(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应当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

二、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待遇;

三、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者年假不足14日的,若企业有福利假若等可从福利假期中冲抵,工资按企业规定执行。

四、安排劳动者调休。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有存休可集中补休;若无存休可由企业安排职工在居家观察期间先行休息,待居家观察期满后采取一周工作多于五天的方式补回出勤;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居家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待遇。

五、如果不能安排在家工作、没有年休假可安排休息或没有调休的,且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建议劳动者与企业协商,按照停工停产处理解决。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六、对于在北京城区上班而居住在距离北京很近的河北省管辖的地方,对于此类人员,企业应零活安排,在家办公、休假、调休等,或与劳动者协商采取双方均能接受的方案。







上述问题希望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处理。企业和员工是“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只有双方相互理解,同心协力才能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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